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围
办法适用于分区管理层、作业队班组、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三、考核机构
分区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由分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负责对分区领导、各系统业务部门、作业层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区安质部,负责分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具体事务。
四、考核内容
1、分区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为过程+结果综合考核。既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又考核安全管理效果。
2、分区作业层考核主要注重结果考核,在内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在每月的结算中予以体现,进行考核,不再作单独考核。
五、考核程序
分区管理层、作业层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分部管理层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报公司安质会办公室备案,作为评先及年度安全考核奖罚的依据。
六、考核评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打分法。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管理人员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为实现考核目的,考核结果与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分区管理层考核评定结果为 “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其本月安全奖可全额领取;“不合格”的,其本月安全奖按照实际得分比例进行核算。
2、考核“优秀”的人员,其职位晋升将优先推荐。
3、凡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责任大小,相关责任人当月按不合格进行考核。
八、其他
1、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在分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设定、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进行相关解释。
2、本制度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配套,形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