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正文
第一篇:补发变更证明申请书(下载)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补发证明事项: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出具商标证明费100元。
3、补发证明事项一栏内应填写“变更注册人、变更商标其他事项、转让、续展”中的一项。
4、共有商标申请补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第二篇: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号:
类别:
补发证明事项: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 按 背 面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的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一栏应当注明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变更证明的,需说明补发的具体事项: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变更注册人地址。有多次变更行为的,须具体说明补发证明变更前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与变更后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补发转让证明且有多次转让的,应具体说明补发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收费标准:按照出具商标证明费每份收取费用100元整。
第三篇:变更申请书及委托代理人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变更登记事项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此外,根据需办理变更的登记事项,还应相应提交:
【1】名称变更: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住所变更: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变更:
a.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注: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c.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注: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b、c两项材料)。
e.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4】注册资本变更:
a.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c.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d.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e.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f.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5】实收资本变更:
a.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c.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注: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应申请减少实收资本的,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
【6】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8】【9】营业期限、出资时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出资时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出资方式变更: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11】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
a.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b.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
a.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c.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b、c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感谢访问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c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第四篇: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变更申请书
附件3:
申请编号:苏安易(生、经)更字第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受理编号:苏安易(生、经)受字第号受理日期:年月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备案证明
变 更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填写日期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变更申请书填写说明
本申请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照《江苏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变更申请。
一、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二、本申请书封面上“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受理人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其中:“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三、“申请变更单位的基本情况”栏,填写经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单位情况。
四、本申请书中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填写工商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五、本申请书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划分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单位负责人”是指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或单位负责人。
六、“申请变更的内容”栏填写要求:
1、变更企业名称的,须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2、变更单位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单位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和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变更企业类型的,须提交企业类型变更的证明材料;
4、变更注册地址的,仅限于经营单位变更办公场所,须提交经营场所变更的证明材料。
5变更主要流向经营单位需提交《江苏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八条(三)的规定的材料,生产企业提交说明材料; 一、 本申请书中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查意见”栏由发证机关填写。
第五篇: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
经 营 场 所 证 明(涉及经营场所变更填写此页)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