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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游行示威申请书
xxx县公安局: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依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关于游行审批的管辖规定,特向你局提出以下游行示威申请。
游行目的:反对北辛六乡党委于20xx年10月27日夜指使派出所人员到我家的非法行为;其非法行为致使我母亲摔致脑梗塞,至今瘫痪在床。强烈要求党中央查处xxx乡党委的非法行为。xxx乡党委必须赔偿我母亲受到伤害产生的医护等费用。反对xxx公司20xx年9月占用农田进行管道施工;损毁土地。xx公司至今没有依据《土地管理法》签定占地合同;没有赔偿占地损失。
游行示威地点及路线:自本村到xxx乡政府门前、xx县政府门前、xxx县委门前。游行方式:沿街行进,展示标语,呼喊口号。并且,依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申请人保证在游行示威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游行队伍绝不进入国家机关。
二、申请人请人民警察维持游行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三、申请人组织的游行人员均是永清居民。
四、和平示威,和谐示威。
五、游行队伍有组织、有纪律地编组列队行进,遵守交通规则,维持交通秩序。
标语:反对xxx乡党委于20xxx年10月27日夜指使派出所人员到我家的非法行为;xxxx乡党委必须赔偿我母亲受到伤害的产生医护等费用。
反对xxx公司20xxx年9月占用农田进行管道施工;损毁土地。
请党中央为民做主。请党中央查处非法占用农田,反对xxx损毁土地。
人数:一百以下。
使用车辆:摩托车、农用车、汽车,使用扩音器。
起止时间: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八、十九条“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申请你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持游行沿线秩序,保障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无法混入扰乱游行队伍。
以上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二篇: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1031(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
3.自1989年10月3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请关注WWW.hAOWOrd.COM)。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政府对公民自由的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自由权利行使的限制】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条 【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方式】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第六条 【主管机关】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申请与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第八条 【集会、游行与示威的负责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九条 【申请的批准】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第十条 【协商解决问题】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第十一条 【申请内容的变更】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不批准申请】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第十三条 【申请复议】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申请的撤回】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前,可以撤回申请;接到主管机关许可的通知后,决定不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参加人已经集合的,应当负责解散。
第十五条 【居住地之限制】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第十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限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第十七条 【单位负责人批准】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的协助】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不得破坏集会、游行和示威】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第二十条 【变通执行交通规则】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改变游行路线】游行在行进中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第二十二条 【设置警戒线】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
第二十三条 【周边距离的规定】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二)国宾下榻处;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 【每日游行时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具体施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必要时,应当指定专人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负责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佩戴标志。
第二十六条 【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第二十七条 【警察应予制止的情形】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
(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按治安条例处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 【对犯罪行为的追究】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破坏集会、游行和示威的处理】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申诉与起诉】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条的
规定给予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决;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赔偿责任】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除依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外地居民的处理】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的批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法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中国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第三十五条 【实施条例与办法】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抗日示威游行
抗日示威游行
近段时间,日本屡次侵略我国领土——钓鱼岛,全国人民都愤怒了,我们达州人也毫不例外,今天我们在街上举行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抗日示威游行。早上8点多钟,人们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了中心广场,中心广场上顿时人头攒动、人山人海。示威游行开始了,人们高举“打倒日本帝国主义”、“钓鱼岛是中国地”、“勿忘国耻”等等的旗子。人们面露怒色,个个义愤田鹰,手握小国旗,步伐有力地向前走,嘴里还不停地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
义!”“抵制日货”??游行的队伍像长龙一般一眼望不到尾。队伍两边跟着两列警察。我觉得那些警察像在为他们护航。妈妈说:“那是为了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发生打架、斗殴、烧车等事件。
游行的呼喊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看到这一切使我不禁想起那一幕幕血淋淋的场景:六十几前,丧心病狂的日本人在我们中国的领土上烧毁了我们许许多多的房屋,抢夺了我们不计其数的财物,杀死了我们无数无辜的中国人,还对中国实施惨无人道的细菌战,日本还矢口否认南京大屠杀的这段历史,如今他又将他那肮脏的魔爪伸向我们的钓鱼岛??
想着想着,我不由得跟着人群一起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我真想变成一位坚不可摧的巨人,一脚踏平日本。我心里暗暗发誓:我一定要努力学习,用知识来武装自己,为中国的强大而读书。我们中国人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是不会被打倒的!
三年级:徐瑾美
第四篇:北平游行示威
难忘的北平游行示威
1949年1月傅作义将军接受改编,北平得以和平解放。为了庆祝北平的和平解放,上级决定由我所在的四十军一一八师进城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阅,并向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展示我们的军威。为了搞好这次活动,部队专门组织了十多天的队列训练,我们练得可认真了,我觉得我们练得劲头不亚于国庆阅兵。
2月2日晚12时左右部队接到命令,从郊区小民屯向北平出发,一路上大家非常兴奋,一点也不觉得累,天快亮时到达北平城外。我一看好家伙,在我们之前到达等待入城的炮兵、装甲兵有好几里路长,一眼望不到边,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这么多的大炮和坦克车。这些大炮和坦克是我们的“兵工厂”美国造的,是蒋介石这个“运输大队长”送来的。
8点钟进城开始了,在最前面的是我们的炮兵团、坦克部队。10点我们步兵开始进城,在雄壮的乐曲声中,我们迈着整齐的步伐,雄赳赳、气昂昂,高高兴兴地进城了。走在我团最前面的是身着国民党军美式大衣,肩挎美国罗斯福式冲锋枪,组成的一个方队。让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看看我们的胜利果实。一路上受到成群结队的学生和各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他们高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
“你们辛苦了”“热烈欢迎你们!”他们手中挥动着彩旗,就像迎接亲人一样。有的群众来看看我们缴获的美国冲锋枪;有的群众走到近前看看人民功臣的英雄奖章和迎风飘扬的英雄战斗旗帜;有的群众拉着战士的手问这问那说个没完。走近前门了,我们想看看检阅首长,因距离太远,没能看清楚。进入东交民巷了,这是美国使馆的驻地,大家精神十足,振臂高呼:“美帝国主义从中国滚出去,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等口号。我注意到美国使馆,有一名使馆人员,在二楼一个窗口看到我们游行队伍,吓得他急忙关上窗户溜走了。进城走了七、八个小时,我们始终保持整齐的队形和喜悦的心情,因为人民欢迎我们,热爱我们,我们是人民的军队,我们是能战胜任何敌人的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战士。直到天黑时,我们才出城。司务长早已准备好了饭菜,这一天十八个小时没吃没喝,又饿又累,大家饭后都不想走了,开始议论到北平看看名胜古迹、公园、商店,还没议论完呢,集合号响了,部队接到命令立即返回驻地,又走了5个多小时,半夜12点回到小民屯驻地。
这一天的游行示威,扬军威、鼓士气,既让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看到我们的军威,又让老百姓感觉到人民军队的实力,使我终生不忘,是我人生的光辉一页!
临江市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袁 戈 通讯地址:吉林省临江市委老干部局邮编:134600
电话:04395223284
第五篇:游行示威人数统计
遊行示威人數統計 理論
實踐
q & a 目的 科學 專業 準確
靜態人群
於特定地點,人群相對處於靜止狀態,如:集會、靜坐等
n=d x s
計算方式:
n=人數、d=人群密度、s=面積,人群密度:單位面積的人數
動態人群
在一定路段通過的人群,其處於流動狀態,如遊行
n=f x t
計算方式:
n=人數、f=人流密度、t=時間,人流密度:單位時間人流量 應用原則
記錄數據
高位觀察
量度面積
工具應用
工具:記數器,計時器
測量apps 步距(度步)?
數據記錄 人群密度 人流密度
可以3 x 3=9m 計算單位記錄人數,再將所得人數除以9得出每平方米的人數 2
可自行定立一位置,當人群經過時記下每分鐘行經人數
測量時觀測者要處於高點位置,便於觀測
smart measure
澳門地圖通
一個標準足球場面積約7000m,可以坐約7000人,站10000人,即每平方米坐0.7人,站1.43人
例如以5分鐘作為一計算單位,每記錄1分鐘停4分鐘,再將每分鐘人數乘以5得出該時間段人數
事前實地觀察,尋找高位觀測點
使用記數器,計時器及測量工具
測量距離,計算面積
一個標準足球場面積可容納多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