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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贵院以(**)**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xx、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xx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xx市xx区xx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xxxxxxxxx。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4)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14)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4)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14)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4)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14)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 年 10月日
第四篇:恢复驾驶证申请书
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书
重庆××车管所:
申请人:×××,男,现年××岁,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51222719**0705**39,全家*口人,现居住地:××县××街道××路廉租房2单元×房,联系电话:1592388****。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申请人201*年*月被贵单位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
事实理由:申请人于20**年*月被重庆市**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管控实施社区康复戒毒(×公(禁毒)社戒/社康决字[2014]第××号),由于在此期间表现良好,于201*年*月*日解除社区康复戒毒。
申请人因文化水平低,既无固定职业,也没有稳定收入,妻子×××也没有工作,儿子才*岁*,在××县××幼儿园读书,全家人就靠我的这点驾驶技术在外打工,政府考虑到我家的困难,不但解决了低保还解决了廉租住房。
通过政府干部帮教,申请人深切感受到毒品对社会对家庭的危害性,我决心远离毒品,做一个好公民。现特向贵所申请恢复我的机动车驾驶证,我将以优秀的驾驶技术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回报社会。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4年*月*日
第五篇: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xx兰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xx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xx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14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14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xx工厂给付xx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