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一、 表一:
1、 申请人:应填写认证证书持有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代理申请需持证书持有人的委托书)。
2、 制作方式:是指申请使用ccc标志的制作方式。请在相应方式内注明。
3、 标志加施位置:请在相应的标志加施位置注明。
4、 生产厂:应填写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厂家。
5、 邮寄地址及邮编:应准确填写,以便寄发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6、 工厂代码:是指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工厂代码,一般在ccc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申请人如不清楚自己的工厂代码,可向认证机构索取。
7、 证书编号:是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证书号。
8、 产品名称及型号:应填写证书上注明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9、 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填写直接办理申请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
10、 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要求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及授权人的签字。
11、 特别提示:标志以"使用形式"为单元,同一种使用形式的标志应提供一式两份设计方案或四张铭牌样品。
二、 表二:
1、 标志单独尺寸图: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独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标志上注明尺寸比例及颜色。
2、 整体设计图(或铭牌):在此处粘贴正式铭牌样品或整体设计图。
3、 适用范围: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 包装箱在表二中设计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设计图样一式二份。
特别注意:同一产品的申请书填写一份即可。
第二篇:3c”标志申请书设计方案填写指南及要求
印刷/模压“3c”标志申请书(表一)填写指南及要求
1、申请人:应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代理申请需提供3c认证证书申请人的委托书)。
2、制作方式:是指申请使用3c标志的制作方式(印压、模压、丝印等)
3、标志加施位置:请在相应的3c认证标志加施位置注明。
4、生产厂:应填写申请使用“3c”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的生产厂)
5、邮寄地址及邮编:应准确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地址,以便寄发《3c认证标志批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6、工厂代码:是指3c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七位工厂代码一般在3c认证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
7、证书编号:是申请使用“3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3c认证证书编号。
8、产品名称及型号:应填写3c认证证书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9、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填写申请办理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
10、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要求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及授权人的签字。
“3c”标志申请书设计方案填写指南及要求(印刷/模压表二)
1、“3c”标志单独尺寸图: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独“3c”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上注明实际使用标识尺寸、比例及颜色。
2、整体设计图或铭牌:在此处粘贴铭牌样品或设计图案。请将设计图案中与3c标志及3c认证证书无关的标识和文字去除。
3、适用范围: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认证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包装箱在表二中设计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设计图样一式两份。
5、申请表中所涉及的“3c”标志单独尺寸(包括“3c”标志内外环的长直径和短直径,以及工厂代码的长、高。
另印刷/模压标志应按标准规格“3c”标志同比例缩放,不得使3c标志变形,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归为同一类,并填写在同一份申请书中。所属申请人一致、所属生产厂一致、“3c”标志加施位置一致。“3c”标志使用形式一致,认证证书签发日期一致(使用形式包括“3c”标志尺寸、颜色、3c标志类型、3c标志加施位置、制作方式、工厂代码、工厂代码与“3c”标志的相对位置、3c认证证书签发日期)。
第三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篇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更多请搜索:WwW.HAoWORd.COm),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 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篇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生产操作规程、企业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及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并报所在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3.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人赴申报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调查,核实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写出正式报告。
4.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确定省内一家较权威的环境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委托其对申请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评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初审后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6.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知申请材料合格的企业,接受指定的绿色食品监测中心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卫生检测。同时,企业须按《绿色食品标志标准设计手册》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方案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7.由中国绿色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终审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通告。
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半年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第四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填写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填写要求
1、产品名称
应使用商品名,不可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作为一个申报名称,要坚持“一品一号”的原则。
2、“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
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关系,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a、申报企业本身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
b、申报企业有固定基地,基地负责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协议供应形式”,并附协议书复印件;
3、“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填写要求
a、“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b、“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
4、“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填写要求
a、“饲养规模”填写“头” “尾” “只”等单位;
b、“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应将全部比例列出,不得用“其它”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百分数(%);
5、“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填写
a、执行标准,包括国标、行标、企标等;
b、“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全部列出。
第五篇: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是申报材料中的两个核心文件,其具体内容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档。
l、《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单位全称"耍与申报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一致.
"产品名称"一栏,必须填写申报产品的商品名,系列产品不可作为一个产品申报,如不能以"茶叶"、"水果"等集合名称申报。产品名称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名称必须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性质、特征。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如一栏内不允许填写"小麦、大米"。
"产品特点简介"主要填写产品的营养特征、无污染特征及区别同类普通产品的不同点."原料生产环境简介"主要填写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原料生长环境土壤、大气及水等环境因子的污染情况及气候特征,产地历史上使用垃圾及农药、肥料的情况,产地周围工业污染情况及产地的生物多样性等。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的填写
(l)、"表-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
"原料供应单位情况"项主要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或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常见的形式有:申报企业本身就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属于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中填写"自给";申报企业属技术推广或经营单位,但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如某某乡技术推广站、某某县果品公司,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合同供应形式",并附报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
(2)、对填写"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的几点要求
a、必须由种植单位或当地技术推广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b、"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c、"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中当年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机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如生产中不使用农药、肥料,在"农药、肥料使用植况"栏应填写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农药系非常规农药,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
e、对大田作物,农药"每次用量"单位用g(mg)/亩或1(m1)/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果树、茶叫类,可以用稀释倍数表示,如4000倍。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的要求
a、必须由饲养(养殖)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饲养(养殖)单位公章。
b、"饲养(养殖)规模"要求填写多少只、尾、条等个体单位。
c、"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要求将饲料的全部成分具体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如生长期各阶段的饲料成分有所区别的,应分别填写。"比例"应填写百分数。不得填写具体的量化数。"来源"应详细填写,不可填写"来自基地"或"来自外地"或"外购"等不明确的术语。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e、"药剂使用情况"栏"使用量"应填写平均每只(条、尾)所使用的药剂量(支、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