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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书 篇一
不服撤诉裁定书,不能上诉,只能提交撤诉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行政撤诉申请书 篇二
撤诉人:王______,男,_____岁,汉族,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二组。
委托**人:曲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______诉______县______乡人民*(______)___号文《关于拆除王______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其理由于下:
我与______县______乡人民*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经人民**和委托**人反复给我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和《土地管理法》,我终于明白了法律规定精神,认识到了我自己的错误,认为______乡*对我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故向______县人民****申请撤诉,接受乡人民*的处罚,请**准许。
此致
______县人民**
撤诉人:王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诉申请书范文 篇三
【要点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时,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将住房共同赠予给尚未成年的女儿,但由被告居住。现女儿想申请执行(已过一年),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法院应否对其申请立案?女儿能否取得该房屋?又应当通过何种渠道取得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案情】: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 【审理情况】: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现住房双方共同赠予女儿李玲,由被告居住至被告去世时止。其它财产拖拉机一台、彩电一台、缝纫机一台、板箱一个、座钏一台、面柜一个归原告所有;大柜一个、厨桌一个、方凳两只、小推车两个归被告所有。家中现存粮食、花生、花生油等按三人均分, 原告取两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离村近的地由被告耕种,其它的部分由原告耕种。(该条款已执行)
【争议的焦点】: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与其小女儿搬出上述房屋,其后李某又再婚。现因镇村规划导致房屋价格上涨,王某、李玲要求李某履行上述调解书,将房屋过户至李玲名下,李某拒绝不肯。王某及李玲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法院又以权利人的申请执行超过法定期限(一年)为由不予立案。
【评析】:
李玲能否取得上述房屋、如何取得上述房屋,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本案李某可以撤销赠与,李玲不能依据调解书的约定取得房屋,其亦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理由是: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虽在离婚时约定其将房屋赠与给李玲,但之后并未实际交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种赠与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故李某可撤销赠与。赠与撤销后,该房产仍属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另行分割。李玲不是王某与李某离婚诉讼纠纷一案的权利承受人,其无权就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本案的李某不可撤销赠与,李玲是该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权利承受人,其可直接申请法院予以执行。
本案中,王某和李某达成的赠与协议不是自行达成的赠与合同,而是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达成的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赋与了和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效力,其效力等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必须履行。依据《民诉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故李玲具有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资格;因上述调解书中未约定王某与李某将房屋赠与给李玲的履行期限,权利人可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故李玲可在任何时侯向法院申请执行。
笔者同意李某不可撤销赠与,理由同上,但认为李玲无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可另行诉讼要求王某、李某履行赠与合同,且该主张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理由如下:
撤回上诉申请书范文 篇四
撤诉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依法提讼后,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撤回诉讼的书面申请。
[写作要点]
民事撤诉申请书的写作要点:
1、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
正文
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
制作时应首先阐明申请人是撤诉的原因,当事人撤诉原因有很多,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上诉人愿意服从原裁判等。然后提出撤诉的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日期。
民事撤诉申请书写作时,应注意:申请人撤诉的理由应写清楚,因为撤诉申请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才发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所以撤诉理由应写清楚,而且合法。此外,如果或上诉时附送证据,需要请求发还的,应在撤诉请求与理由后写明退还证据。
[格式]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原(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范例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区xx保温材料厂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高xx,厂长
被申请人:xx市xx建材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xx,经理
案由:
申请人于199x年9月23日对xx市xx建材工业公司拖欠货款一案向你院。
撤诉请求与理由
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已经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为便于双方继续合作,申请人请求撤回。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区
xx保温材料厂(加盖公章)
审撤诉申请书 篇五
被申请人: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xx,职务:xx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审撤诉申请书 篇六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杨某光的二审代理人,现在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在上诉状、答辩状的基础上,补充以下代理意见。
某某泉公司的上诉请求应予驳回
一、本案应以20**年1月1日的合同为定案依据,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方提供的20**年2月21日的合同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2月21日的合同没有杨某光的签名,所盖公章也是税务专用章,没有行政或合同章。正因为1月1日的合同有5处添加条款,公司不好拿去给其他客户做样本,再叫杨某光店里的员工随便盖个税务章,这是一份假合同。
2、既然公司说2份合同内容是一致的,那2月21日根本没有必要又签合同。按公司说法,杨某光单方篡改,其应该知道能篡改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又签过一份合同。
3、即便按照公司的说法,如果要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完全代替前面的合同,公司必定会收回前面的合同,或注明前面的合同作废。这样的常识,作为大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应该是非常清楚的。又不收回,又不注明作废,说明前面的合同还是有效的。
4、公司在诉讼前,如何知道有5处私自添加条款?既然早就知道,为何不在发现时立即提出?公司无法自圆其说。
5、公司应该有1月1日的合同留存备份,可是在一审一直不提供,在二审也没有提供真实的合同,而是提供了一份没有杨某光的签名的合同,公司提供的该合同明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公司不提供双方真实签名盖章的1月1日的合同,视为该真实合同对其不利。
6、公司一边说当时就知道杨某光篡改了合同,()所以在2月21日又签了一份合同,一边又说是杨某光为了诉讼的需要,后面加上去几处,明显前后矛盾。
7、杨某光提供的1月1日的合同上添加了内容,公司当时是认可的,否则不可能盖章。现在公司认为添加条款对自己不利,说是杨某光后面添加,显然没有依据。公司对于添加的内容早就知道而不持异议,这充分表明1月1日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司如果认为是杨某光私自篡改合同,就必须拿出有杨某光亲笔签名的1月1日的合同,若拿不出,何谈私自篡改合同?
8、从合同签订时间分析,1月1日签订合同,正好延续了上年合同。
9、公司在二审过程中反复强调,1月1日的合同添加的条款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实际上也就认可1月1日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是定案依据。
二、关于诉讼主体,一审认定完全正确。
1、刘某某琴、杨某光是家庭经营户,是同一经营主体,与公司的合同是连续的。起诉时,登记业主是杨某光,杨某光有权作为业主起诉。
6月份,业主就已经由刘某某琴变更为杨某光,“天福”和“天地缘”实际是同一家庭经营户的字号,经营范围和地址是同一的。
2、杨某光、公司在商务局备案的家电下乡表中认可刘某某琴是杨某光的代理人。
3、合同是连续的,公司也予以认可,在未与杨某光签订经销合同之前,公司就直接与杨某光、李富生签订了分销合同,对于业主由刘某某琴变更为杨某光也认可。
4、1万元市场保证金延续的事实,也说明公司认可业主刘某某琴变更为杨某光的事实。
三、公司反复强调1月1日的合同添加的条款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这是对《反垄断法》的曲解,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的合同纠纷,明显不适用《反垄断法》。
1、经销区域是被告公司以一定行政区域而划分的经销范围,经销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便于对经销商考核等方面而设立的。虽然设立了不得跨区域销售的规定,但与垄断法中的垄断经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定义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2、20**年1月1日签订的合同及公司提供的所有合同都有关于经销区域的规定,这些合同是格式条款合同,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合同一方即公司的解释,应认定杨某光为整个吉安市(含市、县、乡、镇)的唯一经销商,有关经销区域的规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这种经营模式在当今市场经济中比比皆是,应作为认定公司窜货的有力依据。
四、一审法院有权对20**年的合同和20**年的合同合并审理。
1、首先20**年的合同与20**年的合同具有连贯性和持续性。从20交纳的押金一直延续到20**年、20**年的合同中还在继续使用,这一点足以表明两个合同不是毫不相干没有牵连的,相反两个合同具有连贯性和持续性,所以应以最后的合同即20**年的合同来确定本案中的管辖地法院这一问题,从20**年双方的合同不难看出(虽然公司的合同是单方制作的,但管辖法院仍是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地法院为甲方即杨某光所在法院,所以青原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且可以对20**年的合同一并审理。
2、从《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不难看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以方便当事人、节约司法资源为原则,且照顾原告利益。退一步,即使每个合同要单独审理,一审法院在受理20**年合同纠纷的同时,根据方便当事人、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在审理20**年合同纠纷的同时,又将20**年的合同合并审理并不违反有关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一审法院有权审理20**年的合同纠纷。
五、约定违约金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支持。
该合同是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应作出不利于公司的解释,公司对杨某光可以主张违约金,对自己违约就不愿承担责任,这不是欺诈吗?如果违约金过高,公司为什么年年还如此签合同,而不自己主动降下来呢?对别人就要求高,对自己就巴不得不要任何处罚。可见,公司是以一种什么心态来签合同的。
杨某光因为公司窜货的损失,除了每台热水器的利润,还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资的损失,还有今后的可得利益损失,还有时间损失、精神损失等等,其损失远远超过了约定的违约金。
若杨某光窜货,不但利润40%要给被窜货区域的经销商,以4000元一台来分析,其利润在1600元左右,同时杨某光还要支付公司500-1000元的违约金,两项相加为2600元左右,这就是杨某光若窜货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所以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公司违约,要承担-3000元不等的违约责任是适宜的,所以这样的违约规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作为定案依据。该违约责任实际包含两部分的内容,一是利润,同时给予违约处罚,不单是规定了违约这一部分责任。杨某光三年的销量为200万元,按合同约定40%的利润,其利润可得80万元。而一审判决只认定万元违约金,并没有超过法定的范围,该项判决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维持。
六、认定公司违约、窜货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杨某光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公司认为杨某光、公司与李富生签了分销协议,证明其没有窜货。但是该分销协议,恰恰证明了公司发货还要经过杨某光,不能直接发货,显然违反分销协议,是窜货行为。
公司认为杨某光没有完成任务,所以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是狡辩。公司严重违约,是导致杨某光没有完成任务的最根本、最直接和唯一原因,杨某光对没有完成销售任务是没有任何违约或过错的,所以合同中关于杨某光完不成任务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的规定,不适用本案。恰恰相反,是公司违约所致,故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公司扰乱经销市场和区域,随便发货,杨某光如何去完成任务?公司一边主动扰乱自己确定的区域销售原则,一边又要求杨某光完成任务,这现实吗?正因为公司扰乱市场,才导致杨某光无法正常销售。
公司在一审中称杨某光不是独家经销商,二审又说有权缩小经销区域。由此可见公司两种说法自相矛盾。即使被诉人没有完成销售,要缩小经销区域,也应该与杨某光重新达成新的协议,或者通知杨某光,但公司与杨某光签订分销合同、发货,杨某光均不知情,明显违约。
关于押金和服务车。**年、20**年、20**年,押金、服务车都是延续的,公司不予返还是强词夺理。
杨某光的上诉请求应予支持
一、“售后服务奖”、“销售达成奖”应将分销商的销售量计入杨某光的销售量。
永丰金伟伟、吉水李富生都是杨某光发展的分销商,根据三方约定和杨某光与公司的合同约定,分销商的销量应计入杨某光的销量,现一审将其剔除,显然违背合同意思。三年的总销量985135元,按2%计算售后服务奖应为元,现一审只认定元,应增加元,20**年的总销量271580元,按3%计算销量达成奖应为元,现一审只认定1980元,应增加元。
二、根据20**年的《经销合同》第七条第4项的规定,杨某光窜货,不但要将窜货利润支付给被窜货地区经销商,并且要向公司支付500-1000元/台的违约金,也即表明杨某光窜货,要承担二种责任。那么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相对等原则,公司窜货显然也应赔偿上诉人的利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52台x1000元/台=52000元),一审只对利润进入判决,没有对违约金进行判决是不对的,应予纠正。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考虑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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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海 军
撤诉书 篇七
民事撤诉申请书格式及写法
[概述]
撤诉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依法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之前,向*法院撤回诉讼的书面申请。
[写作要点]
民事撤诉申请书的写作要点:
1、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诉申请所指向的原诉讼的案由|、时间。
正文
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
制作时应首先阐明申请人是撤诉的原因,当事人撤诉原因有很多,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对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上诉人愿意服从原裁判等。然后提出撤诉的请求。
尾部
1、致送*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日期。
民事撤诉申请书写作时,应注意:申请人撤诉的理由应写清楚,因为撤诉申请只有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才发生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所以撤诉理由应写清楚,而且合法。此外,如果起诉或上诉时附送*据,需要请求发还的,应在撤诉请求与理由后写明退还*据。
[格式]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范例
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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