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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精选6篇)

发布时间:2023-10-09 17:19:1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好范文网小编为你精心整理了6篇《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文,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希望你能喜欢!当然你还可以在好范文网搜索到更多与《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相关的范文。

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精选6篇)

篇1: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48岁,土家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三坪居委会。系张的父亲。

申请人:郑,女,1xxx年5月25日,土家族,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三坪居委会。系张的母亲。

被申请人:张家界金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工亡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4004元、丧葬补助金11556元,共计115560元

2、供养母亲、父亲抚恤金每月各346.68元。

事实与理由:

张于20xx年8月8日在人才市场通过招聘进入张家界金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张于20xx年8月26日下午三点多,受金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安排和李及单位司机李一起到本公司设在桑植县芙蓉桥乡的`娃娃鱼养殖基地参观。当日19时59分,在返回张家界途中,车子行至永定区桥头乡熊家逻村铲子塔组路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张不幸当场死亡。现经过张家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劳工伤认字(20xx)13号认定张瑶为因工死亡,故特申请贵院依法仲裁,以实现我的仲裁请求。

此致

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证据清单:张家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亡认定决定书

申请人

20xx年4月6日

篇2: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

工亡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县XX镇XX村XXXX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村,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XX

仲裁请求:

请求裁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166704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系李X的妻子,李一、李二系李X的子女。李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2008年X月XX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李X,自19XX年8月份开始直至死亡都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先后担任油化工、安全科长、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等职,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李X办理社会保险和交纳住房公积金。2007年1月份,李X在工作岗位上病发被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癌症,2008年5月12日因医治无效死亡。因被申请人没有给李X办理社会保险,无法报销医疗费,申请人也无法享受丧葬费、抚恤金等。

综上,被申请人严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为李X办理社会保险,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诉之贵委,恳请贵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裁如所请。(律师专业写的法律文书,接受法律咨询帮助你低成本完成诉讼,请咨询qq532737052)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XX年XX月XX日

给付清单

1、医药费: 39400.42元

2、丧葬费: 2000元

3、抚恤金: 1913×8=15304元

4、遗属生活补助费: 300×12×15=54000元

5、养老保险: 36000元

6、公积金: 20000元

合计:166704元

篇3:工亡仲裁申请书

范文一:

申 请 人一:黄××,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9月21日, 身份证号:44***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邓××,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年8月21日, 身份证号:44***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梁××,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10月25日, 身份证号:***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里水××橡塑厂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邓岗北隅四××路

法定代表人:刘××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850元/月×6元=231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500元/月×12×10年×30%=126000元。

以上合计:688200元

事实与理由:

邓坤是被申请人的生产工人,任硫化工。2011年9月19日晚上,邓坤一人在车间上夜班,次日凌晨4时许,邓坤被发现仰卧在一台硫化机上,头部被压扁,已死亡。

2011年10月17日邓×的妻子黄×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海人社局于2011年12月15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24号工伤认定,认为邓坤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邓×死亡不属于工伤,黄×通过行政诉讼,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佛中法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人社局所作的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号工伤认定,由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南海人社局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于2013年4月3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3)018×号工伤认定,认定邓坤死亡属工伤。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未赔偿。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申诉,请求贵委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范文二

申请人:胡XX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码:XX

民族:汉

家庭住址:浏阳市XX县

通信地址:浏阳市XX县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浏阳市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制

单位地址:浏阳市XX

法定代表人:肖XX

联系电话:8XX

公司负责人:肖XX 总经理 电话:XX

邓国富 经理 电话:XX

办公地点:浏阳市XX路32号

证明人:唐XX 电话:XX

住址:浏阳市XX镇

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8000.00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25200.00元)。

篇4:工亡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胡XX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码:XX

民族:汉

家庭住址:浏阳市XX县

通信地址:浏阳市XX县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浏阳市XX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制

单位地址:浏阳市XX

法定代表人:肖XX

联系电话:8XX

公司负责人:肖XX 总经理 电话:XX

邓国富 经理 电话:XX

办公地点:浏阳市XX路32号

证明人:唐XX 电话:XX

住址:浏阳市XX镇

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8000.00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25200.00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叁仟元(¥:3000.00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总费用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胡XX,现年37岁,男,汉族,职业电焊工。住本市XX村。于2013年4月受聘于浏阳市XX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XX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XX与大瑶XX分厂,以及XX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负责。

XX年11月7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金刚XX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浏阳市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23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于2013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二、申请理由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金和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金和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网查打印)

3、被申请人公司企业代码证(网查打印)

4、证人证明书(复印件)

5、申请人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申请人:xx

xx年 xx 月 xx日

范文二:

申 请 人一:黄××,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9月21日, 身份证号:44***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邓××,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年8月21日, 身份证号:44***10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梁××,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10月25日, 身份证号:***0××, 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里水××橡塑厂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邓岗北隅四××路

法定代表人:刘××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850元/月×6元=231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500元/月×12×10年×30%=126000元。

以上合计:688200元

事实与理由:

邓坤是被申请人的生产工人,任硫化工。2011年9月19日晚上,邓坤一人在车间上夜班,次日凌晨4时许,邓坤被发现仰卧在一台硫化机上,头部被压扁,已死亡。

2011年10月17日邓×的妻子黄×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海人社局于2011年12月15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24号工伤认定,认为邓坤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邓×死亡不属于工伤,黄×通过行政诉讼,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佛中法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人社局所作的`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号工伤认定,由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南海人社局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于2013年4月3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3)018×号工伤认定,认定邓坤死亡属工伤。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未赔偿。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申诉,请求贵委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篇5:工亡仲裁申请书

工亡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0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0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篇6:工亡仲裁申请书

工亡仲裁申请书样本

申 请 人一:黄×××,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9月21日, 身份证号:44***100××, 住所:广东省××县××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邓×××,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年8月21日, 身份证号:44***100××, 住所:广东省××县××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 请 人一:梁××,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10月25日, 身份证号:***0××, 住所:广东省××县××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被申请人:佛山市××××××橡塑厂

地址:佛山市××区××××路

法定代表人:刘××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850元/月×6元=231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500元/月×12×10年×30%=126000元。

以上合计:688200元

事实与理由:

邓××是被申请人的`生产工人,任硫化工。2011年9月19日晚上,邓××一人在车间上夜班,次日凌晨4时许,邓××被发现仰卧在一台硫化机上,头部被压扁,已死亡。

2011年10月17日邓××的妻子黄××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2011年12月15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1)09724号工伤认定,认为邓××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邓××死亡不属于工伤,黄××通过行政诉讼,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佛中法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人社局所作的佛南人社伤认 (2011)097×号工伤认定,由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南海人社局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于2013年4月3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13)018×号工伤认定,认定邓××死亡属工伤。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未赔偿。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申诉,请求贵委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佛山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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