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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鉴定申请书篇1
申请人:杨xx,男,汉族,农民,出生于19xx年7月22日,系林州市河顺镇x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1383xx-xxx10,司法鉴定异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崔xx,女,农民,出生于19xx年10月17日,系林州市河顺镇x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603xx-xx。
申请人杨xx因离婚纠纷一案,不同意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申请,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林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请求给予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杨xx诉被申请人崔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xx年7月11日向贵院起诉,贵院河顺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20xx年8月30日,9月22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申请人崔xx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20xx年9月2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该通知书上明确告知:“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xx年10月11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可是在20xx年10月11日之前,被申请人崔xx仍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只到20xx年10月15日才提出鉴定申请,据此,申请人属于逾期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杨xx认为,被申请人崔xx的司法鉴定请求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的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3、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本次请求委托或指定鉴定机构。
此致
敬礼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xx
20xx年12月13日
法鉴定申请书格式
申 请 人:
住 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法医鉴定和车物损失鉴定的程序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法医鉴定和车物损失价值鉴定是经常发生的,目的是为了日后向肇事人请求赔偿作必要的准备,因此,当事人应对两种鉴定的程序有必要的了解,避免以后诉讼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得不到赔偿,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异议申请书》。
一、申请法医鉴定
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申请车物损失价值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j鉴定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三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河南_____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长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承建的_____________11#、13#、14#、15#、16#、17#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的具体原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承建的_____________11#、13#、14#、15#、16#、17#住房交付使用后,部分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现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于墙体裂缝的责任主体存在争议。鉴于房屋墙体裂缝的原因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j鉴定申请书篇3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医院治疗,但三二○一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二○一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 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j鉴定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xxx年5月28日
j鉴定申请书篇5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永不叛党。在此,我向尊敬的党组织交纳我的入党申请书。
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九十年光辉历程。英明、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高举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最广泛地团结各民主党派,领导着中国人民大搞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现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军队已成长为包括敌对势力在内的世界各国都不敢小视的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历史已经雄辩的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我们国家就不可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们能够在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拯救国家于危难之中,拯救国民于危难之际,体现出的是大无畏精神和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共产党在国民建设时期所表现出的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和无私奉献,体现出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格;共产党在油田建设中宁可少活二十年,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铁人精神,体现出是的共产党人的英雄壮举和豪迈气概。我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我看到共产党的先进性,我看到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体现出的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看到在油田的改革发展中,共产党人时刻保持先进性,体现先进性,能够亮出党员的身份,树起党员的旗帜,真正做到思想觉悟领先于群众、完成任务好于群众、技术水平高于群众、奉献精神强于群众。我知道国富才会民强,我知道石油在国民建设中的重要性,我们干石油这一行的就是要让沉睡在地下的黑色黄金流淌出来,为祖国建设服务才是正事。
我来自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常常告诉我,是共产党让农民阶级过上了幸福安康的日子,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农村建设,一定要争取机会加入敬爱的中国共产党,而我也一直为了这光荣而神圣的一刻在努力着。生活和周围的人们也告诉我:人生的意义,正如雷锋所言,生命在于奉献而不是索取。中国共产党正是这样一个为全体人民某福利的政党,所以我向往加入中国共产党。本人加入党的愿望由来已久。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著与崇高的信念,这种信念给了我克服一切障碍、追随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勇气、信心和力量。
敬爱的党组织,今天我郑重地递上申请书,是我人生历程中最庄严神圣的一件事,是我在入党前对人生的一次宣誓。若党组织在严格审查后能予以批准,我将认真履行党章上所要求的一切,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严于律己、勤奋进取,努力作一名合格而且先进的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向现代化事业贡献我毕生的精力和热血。 即使组织上认为我尚未符合一个党员的资格,我也将按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我渴望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并诚请党组织能够对我进行多方面的考验,批准我入党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8.1
j鉴定申请书篇6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
xx-x,女,汉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区xx办事处xx号,联系电话xx-xx
xx诉申请人x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xx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xx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xx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
2月17日
j鉴定申请书篇7
党性觉悟
本人从小就接受共产主义思想的陶冶,我的外姓奶奶是一名十分优秀的党员,她用她的行动教育了我,共产主义信仰是她一生不孜的追求,共产主义思想是她一生坚定不移的信念。在这种家庭背景下,我从小品学兼优,年年三好学生,家长和老师从来没有对我的前途担忧过。为了实现我的共产主义目标,我初一的时候就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大一入学时便递交了入党申请书。x幸参加了党校的'培训学习,并以较优秀的成绩结业,可以说,是向伟大的共产党组织迈进了一大步,都是我坚持入党信念的源源不断的动力,也是我思想理论上不断成熟的积累,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于_党组织吸收为预备党员。
工作方面
这是我比较突出的表现。在预备党员一年的考察期,我先担任读者协会编辑部干事,负责《读者参考》中热点话题,该栏目能贴近大学生活,关注学生群体的切身利益,针贬时弊,受到老师和学生一致好评。后担任校学生会外联部部长一职,带领部门紧紧围绕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团结动员广大外联干部,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把工作分为三个功能分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受到团委老师的充分肯定。在班里,我能关心每位同学生活和学习,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努力的工作实践,不错的工作成果,我获得了优秀团干读者协会优秀干部等荣誉。
学习方面
大学以来一直都在班内中上位置,我非常努力加强专业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学好麻醉领域的各项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并不断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以优良成绩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掌握了英语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平时有注意请教老师和同学学术问题,学习认真扎实,注重摸索学习方法。
生活作风
良好,习惯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也有组织同班同学去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较优秀。
性格为人
从上面的介绍您已经可以看出来,我是个性格比较开朗,活泼,爱好结交不同的朋友,待人真诚,注意团结同学的人,人缘较好,群众基础也比较扎实,屡较高的投票结果就可以看出同学对我的信任。党员从人民中来,应尽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对党员义务的诠释。所以平时同学们有什么困难我都十分乐意为他们解决。
当然,人有优点也有缺点,我也有许多缺点和不足。有时过于参加社团活动,而忽略了与身边同学的深入的交流;有时做事情比较感性化,考虑得不够充分等等。
j鉴定申请书篇8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13834115698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__)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__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__)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__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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