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
人民法院:
2014年4月30日王建英诉张珍玉离婚 纠纷一案,当时王建英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夫妻财产公示协议书,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法院调取这份证据复印件:
证据名称:夫妻财产公示协议书
证据所在地:道真县人民法院
证明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8089665164
特此申请,望准予为谢!
申请人:王建英
2014年5月13日
第二篇: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72年10月11日,汉族,xxxx小区2楼1202。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向海滨区公安分局调取“2014年5月12日xxx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事实及理由:你院已受理xxx诉安嘉和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xxx遭受家庭暴力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记录由公安部门保管,当事人不能自行调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调取收集。
此致
海滨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三篇: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
刑事调取证据
申请书
申请人:
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
住址:
申请事项:依法调取案相关证据。 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事实与理由部分应着重阐述申请调取的证据具体是什么,调取该证据的必要性及该证据的证明目的。】
关于一案,申请人认为需要向证人调取证据,特请贵局(院)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年月日
第四篇: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王成林,男,汉族,出生年月:1971年3月29日,住址:河南省延津县司寨乡尹柳洼村2894组2号,联系电话:13569444630。
请求事项: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王成林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证据存放地址:郑州市花园路65号航天大厦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证据持有人联系电话:13253485078(新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杨丽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调取被告被告河南统领钢构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王成林在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出险后的理赔手续及新华保险公司安排申请人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所做的五级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该证据对确定本案当事人有关键作用。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此 致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月日
第五篇:要求调取证据的申请书
要求调取证据的申请书
申请人:陈德毅,男,汉族,1968年3月9日出生,住温州市龙湾区龙湾镇黄石村,身份证号码:330303680309061。
被申请人:邱小琳,女,汉族,1972年3月15日出生,温州市瓯海区海滨镇北荡村,身份证号码:330321720145362。
申请事项:要求向龙湾公安机关调取被申请人的开房记录。(时间从2014年2月1日起至2014年4月18)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为证明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正当行为,对婚姻不忠。特向贵院申请向龙湾公安机关调取(来源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被申请人的开房记录,上述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龙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