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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整理60篇)

发布时间:2022-08-12 17:05:4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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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案由:因对(单位×年×月×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此致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篇三: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安________,女,1967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年3月23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篇四: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蒋勇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第三人: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铿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

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

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20xx>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xx)江字第0008号<关于华新都市花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就华新都市花园规划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如下:

一、华新都市花园的建设方案设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被申请人无权自行进行变更许可。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

二、被申请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程序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处。

1、根据《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进行变更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行公示,而被申请人未进行有效的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四十七条、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四、五条、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此行政许可程序中,应告知广大业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非但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业主提出听证申请后,对其置之不理,依然不举行听证。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

3、被申请人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十三条。

总之,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请求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理应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我们可悲地看到被申请人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居住权,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申请人: 年月 日

篇五: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XX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篇六: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的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篇七:行政复议申请书

(第三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单位)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在复议过程中,第三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2、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向本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3、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请向本机关提交第三人出具的委托书。

附:空白委托书一份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xx年xx月xx日

篇八: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乔* 性别:男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址: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 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篇九: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的,写明其业主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写明证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篇十: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厅,地址:XXXXX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2XX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篇十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篇十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镇xx村

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xxx市社会保障局地址:xxx市xx大道168号

行政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xxxx87148号认定书”。

2.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张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9日,申请人对在工作期间实施斗殴行为的职工张xx给予辞退除名,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的决定。张xx因不服此决定,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院于20xx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依法支持了公司对张xx辞退除名的决定。嗣后,张xx又因斗殴受伤向xx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xx社保分局在20xx年1月8日,向公司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xx斗殴之伤为工伤。这有悖于常理的工伤认定,不符合《xx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同时会令到企业陷于管理混乱的境地,是不利于企业投资环境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

首先,张xx的受伤是其不服从其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发生相互斗殴受伤。不服从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经是错误的行为;继而发生口角,证明了张xx当时的态度恶劣;最后升级为斗殴,也说明了张xx等无视厂纪及法规。这都证明了张xx在此事件中的主观性。

其次,在此《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申请人”是xx有限公司,而非张xx个人。事实是:在20xx年11月1日张xx以个人名义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被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处了解事情经过与真-相。试想,申请人已经将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及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的张xx除名了,又如何会为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呢?

申请人认为:张xx的受伤是在车间斗欧所引起,其行为藐视了公司的厂纪厂规,更严重的是与国家治安管理条例作对,与法律作对,这样的行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xx社保分局将违法斗殴受伤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正常社会价值观和公平正义原则,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应该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为此,公司特向你部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对“x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203087148号认定书”重新定义,撤消对张xx的工伤认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让《条例》也能健康发展。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十三: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安阳____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证号:____,地址:__区____路__院。

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请人: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分局,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__区__路__号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安__工商处字[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文简称《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对商品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在作为处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中,商品仅仅指的是有形商品。在本案中,申请人的经营形式是对社会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不进行商品交易,也没有对商品进行宣传的需要,所谓对商品的虚假宣传不知从何谈起。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中并不存在任何证明申请人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该《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

二、该《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即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前

提条件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的经营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即使申请人广告宣传存在不实的问题,也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文简称《广告法》)。并且相对于1993年生效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言,1995年生效的《广告法》属新法。《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可见,《广告法》立法时已作出凡与广告法规定不一致的均以广告法内容为准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均有规定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适用《广告法》,被申请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其行政处罚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当属无效。

三、该《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被申请人调查取证程序违法(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只有一人,另外一人未着制服,并未向被调查者出示证件,无法认定其身份,是否有行政执法职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本案中,办案人员在没有直接向申请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情况下,从头到尾也从来没有告知过申请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质剥夺了申请人的回避权。法谚称:任何人都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执法行为同样如是。申请回避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在行政执法

过程中绝不容许被侵犯。被申请人公然剥夺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权,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粗暴践踏,行政执法公正性何从谈起?这样的执法决定有何效力可言?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不合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违法。被申请人在未见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适用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但均没有见证人在场,行政处罚依法应该不予成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做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用欺诈方式获得证据。故申请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诚望贵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违法处罚决定。

此致

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篇十四: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缪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街道。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路认字(20xx)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5月12日作出的XX路认字(20xx)第002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1、事故发生现场位于XX一级公路8KM+120M处,道路是南北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机动车道款15米,两侧硬路肩宽3米,机动车道中间设有绿化隔离设施,道路行政等级为省道。XX一级公路是收费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中间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并且是全封闭,没有岔口,并且事故发生地点有明显的100码的限速标志,申请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条公路就是高等级公路,不可能出现行人与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时,能见度是夜间两三百米以上,视线良好,申请人时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显低于100码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在高等级公路行驶时关于雨天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的最高时速限制,并行驶在主车道上,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事故认定书中提到的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地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的讲法是不正确的。

2、受害者龙XX带着长柄雨伞驾驶无反光装置的自行车,并驾驶到主车道以内,这些都是驾驶在高等级公路上的申请人所能尽到的注意义务以外的情况,根本无法预料,也就是说申请人根本无法预料到这次事故的发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3、按照规定,XX一级公路是汽车行驶的专用车道,明令禁止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以及行人在该路段行驶,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龙XX竟能驾驶自行车违法进入设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一级公路,并且驶入主车道内,该自行车没有反光装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与夜色同色,导致被车辆碰撞,其行为明显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龙XX的户籍明显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为是“碰瓷”,并且事故认定书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龙XX驾驶自行车居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因此,受害者龙XX应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关于受害者的户籍问题,申请人向多个机关反映,均未得到重视,并且经办警官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书面咨询函发送到当地派出所,而只是通过简单的电话咨询来确定受害者的户籍为非农,根据XX省公安厅20xx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XX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20xx年8月前,户口簿全部换成打印版,已经废除手写版,户口簿上的“户号”应该是国家统一格式的编号,而受害者家属提供的“户口簿”上的“户号”却是门牌号码。并且,受害者家属提供的两本“户口簿”是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签发的,但笔迹却出自一人之手,最明显的地方有:“X”字的起笔、“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还有“阳”字和“县”字,运笔相同,笔锋相同。我们暂不讨论20xx年的“户口簿”是否真实,但20xx年的“户口簿”明显是伪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并且申请人已经委托XX省相关部门调查相关线索,以查实本案疑点,供公安部门破案。另外,申请人可以提供XX省XX县XX乡XX村XX的户主为李XX的“户口簿”,据了解,XX省XX县比XX县经济更落后,但XX县的户口簿在20xx年就已经采取打印版,XX县没理由不执行XX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故请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十五: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十六: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XXXX性别XXXX年龄XXXX职业XXXX

住址:XXXXXXXX(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XXXX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XXXX职务XXXX)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XXXX单位XXXX住址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名称XXXX地址X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XXXXXXXX

事实和理由:XXXXXXXX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篇十七:行政复议申请书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

一般情况下,说明理由即可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1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主要性质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3.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能否以同一事实和理由

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但如果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是重新申请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如下:

1、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4.行政复议机关不准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

符合规定的都能撤回啊,没有不准许之说。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有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是法律赋予的,既然是申请人自己的权利,申请人自己就享有处置权,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申请人放弃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的一种方式。申请人有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条例也有规定,但限制较为严格。一是须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二是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篇十八: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x,男,46岁,汉族,系__县__镇大梨树村__组村民。

申请人__,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x村(现__村)__组村民。

被申请人:__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县人民镇府县长)。

申请事项

一、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决字[20__]1号”决定;

二、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定;

三、请求__x州人民政府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__县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 x_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_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__1号”文件作出《关于x__x__x__与x__x__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__县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__县政府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__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__县政府作出的x府行决字[20__]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x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篇十九: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武某,男,_____岁,汉族,工人,

住址: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三队 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 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某 职务:书记

住址: _______市人民路_____号, 电话: _______。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或变更 市土地管理局“ 市 字[ ] 号文,即《关于对武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主要事实及理由:

武 原为水 县 乡 村三队村民, 年元月,根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 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________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 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原 机械厂面积为平方米, 年 月 日领取了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 年 月 日武 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 年 月 日。

武 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困境,经队、村以及 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 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准备新建部分厂房,于 年 月 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使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

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具体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

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 ]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 ,而实际上武 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处罚不能成立。

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决定第一项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处理决定第二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发[ ]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央 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实保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第二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第二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 村三队集体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 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第二,《 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安排给三队使用。

3.查明事实不清

(1)房屋平米是 公司所建,并不是武 个人行为,而其中呈“ ”状的房子是原队上已打好的地基,属合建房屋;

(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所有人 村和队的同意;

(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 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执,不盖章无法申办;

(4) 村将土地使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

(5)此案的举报人是 村,导致此案查处的真正原因是 村在承包费官司没打赢后(见法院裁定),随即以整人的方式将武 举报给土地局,而事实上,该地块的房屋建设是经村、队同意的,但 年当 公司法人武 收房租时, 村已与该地块部分单位签订了租赁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从而形成一个房屋或一块土地有两个租赁合同的局面,而且, 村与 公司争收租金;

(6)该地块 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显然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 公司来说,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 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 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 市土地管理局 [ ] 号文件决定让 公司在 日内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继续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使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须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

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 市土地管理局[ ]号文件处理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 ] 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二十:行政复议申请书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收到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20xx)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5月11日,以328元的价格购进五粮液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瓶,至20xx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价格销售22瓶,计销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33瓶,计销售收入16104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处以4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我们公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单品有数百个,五粮液圣牌白酒和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五粮液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独有五粮液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

二、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臵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五粮液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粘贴有五粮液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五粮液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

三、我们公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五粮液字样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五粮液售价600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五粮液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388元,售价只有488元,贴有五粮液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328元,售价418元,明显低于五粮液的价格,我们经营五粮液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五粮液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本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五粮液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五粮液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五粮液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

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人大代表,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面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

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政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

此致

敬礼

益阳市金太阳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十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事项:人:基本情况介绍

住址: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住址:

申请事项:

?求撤消(__)铁民初第1158号对申请人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小区1层房屋的查封裁定。

事实与理由:

本人并未提供任何“借款担保”手续和任何“抵押”给c,其理由如下:

一:关于“承诺”条

1:c手中的那张“承诺”条是w写好拿来让我签的“格式条款”,并且w明知我有脑干出血,和脑萎缩等脑部疾病的前提下,趁我神志不清醒时,十分匆忙的骗到我的签后并匆忙离去,期间非常短暂,没有任何思考余地。

2:事后在法院复印来的那张“承诺”条上我发现,该“承诺”条已经被严重改动过,他们擅自添加的话后还以逗号结尾,明显还要继续添加;并且该“承诺”条上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签名左方被明显地全部涂黑。此条落款日期是__年10月13号,如果真为其被申请人抵押,那么房照应该在被申请人c手中,而此房照是于__年10月16号才被w借走(而且w还签了借具,证明房照是借,而非担保),此房照根本就没在c手中怎么能有“承诺”条中的“绝不抽回”迹,明显是c,w二人串通的结果,来欺诈我们。

3:房产是我和我爱人王黎共有的财产,未经王黎同意,我是没有权利用这共有财产来给w做任何担保的,王黎也没在w出具的那张“承诺”条上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此条未经共有人王黎同意,并且没有王黎签名。所以此条无效。

4:至此期间,本人并未与c有过任何接触,根本就是不认识。可见,w和c合伙趁我脑袋有毛病期间来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所以我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消此存在严重欺骗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

《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同时“主合同中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我并未与c,w签过任何主合同,和提“担保”一说?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存在,从合同就自然也就不存在,所以,c告我“担保”也就是无稽之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关于“房照”

1:此房照是是王某借去的,而且打了借条,证明是借不是c所说的“担保”。

2:《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此房照并未办理过任何登记抵押,未抵押不生效,何谈抵押之说?况且房照有借具证明是借的。

《担保法》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我们没有订立过任何抵押合同。

对于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均有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是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愿意,客观上都必须执行的行为。即,法律明文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中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为抵押物订立的抵押合同,非登记不能生效。而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条款,c均未出具相应证据,所以c无理地要求对我夫妻共有的,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大桥街道北关小区44号楼1层的房屋,其价值远大于32万的房产进行查封是没根据不合理的。因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关于“银行收款留联”

1:诉讼方虽有银行收款留联,但着并不意味本人和诉讼方有任何责任关系 ,因为不能省去中间过程,而去 断章取义 ,实际是 w 借我从银行贷的款。到期,他要还款给我,于是他借到原告c的钱还款,拆东墙补西墙地周转资金,而法律程序上w还我款 本人可以不去银行,即w直接把还款打到我贷款户头上即可。 所以,w 拿着c的钱还银行 而收据就在他们手中了。所以 c 手中的收据只能证明 王某 借过他的钱还银行 ,并不能证明本人违约和欺诈。本人并不认识c。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__)铁民初第1158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座落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小区1层房屋的查封裁定,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l

申请日期:

篇二十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xx34888767786669693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01122366495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

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

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关琳江

20xx年1月9日

篇二十三: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十四: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

被申请人:xx省xx县税务所

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xx)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xx)第x号抗税处 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 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 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x x年X月xx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xx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xx缴纳,税务所便于19x x年11月x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x x年12月x日,xx乡税务所作出x字(x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

xx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x x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付xx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xx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x字(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支XX

20XX年X月X日

附:

1.申请书附本1份;

2.证据材料2份。

篇二十五:行政复议申请书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名称:

一、行政复议请求

……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十六: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西安市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是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因此,被申请人不具备作出《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的行政职权。依据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基本原则,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与法相悖。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连必须依据的《评估报告》都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更无从谈起。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申请人的房屋不属于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所以,假设可以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么,申请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申请人2012年7月31日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书》市征裁字(2012)1号,载明“如该户选择货币安置也可以按政策予以货币补偿”,按什么政策?补偿多少?申请人如何选择?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

2012年8月16日

篇二十七:行政复议申请书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12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据邮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请书,但直到2012年10月22日才电话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邮件 ,同时我告知对方尽快书面回复我的申请,但时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实际上,我在书面邮件上明确注明希望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事后我还给麻城市政府打电话,但依旧无果,望贵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黄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2年11月7日

篇二十八: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电话_____

被申请人:(作为行政行业的机关名称)_____

第三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1、撤销某某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2、确认某某单位的行政行为违法。3、责令履行某某法定职责。等等。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市人民政府

附件:1、申请书副本_____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

3、其他有关材料_____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篇二十九: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篇三十: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十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_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_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_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_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_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_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_

_年1月9日

篇三十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xx34888767786669693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01122366495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

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

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关琳江

20xx年1月9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锦集9篇】

篇三十三: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三十四: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篇三十五: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李xxxx

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被申请人:xxxx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xxxx

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金税卡,发还发票,赔偿违法行政导致的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年4月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并提出评估处理建议,因与被申请人的评估建议存在较大分歧,我公司递交了对评估建议的陈述材料,在等待结果期间,被申请人未下达任何文书,未预先通知我公司就于xxx年8月10日收缴了我公司的金税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我公司无法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造成我公司合同违约,产生直接经济损失。

对此,我公司认为:

我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未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未出具任何文书,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税卡,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令362号《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对收缴金税卡之日起、退还金税卡之日止给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xx元给予赔偿。

为此请求贵局依法受理和处理,撤消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

书证五份

xxxx有限公司

二Oxx年xx月十五日

篇三十六: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被申请人:(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事实和理由:(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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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十七: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XX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篇三十八: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乔xx

性别:男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通信地址址:xxx

联系方式:xxxxx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xx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xx市人民政府责令xx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xx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据邮局短信可知xx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请书,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电话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邮件 ,同时我告知对方尽快书面回复我的申请,但时至今日xx政府没有任何回复。实际上,我在书面邮件上明确注明希望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事后我还给xx政府打电话,但依旧无果,望贵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xx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篇三十九: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张XX_ 性别 男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码44xx11XXXXXXXX联系电话 13xXXXXXXX住址 XXX市X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刘XX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XX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名称 江门市XX区人民政府 地址XXX市XX区XXX路XX号。

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江门市XX区政府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xxx3〕XX号《江门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府〔xxx3〕XX号《江门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门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盖章(签名、按手印):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四十: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男,44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刑某,男,41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姜某,男,47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李某,男,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江某,女,42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厂职工,住所地:xxxx,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

其余14户申请人名单附后

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某市世纪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职务xxx。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年10月23日作出的《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xxx年10月26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x年10月23日作出了《关于xxxx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它仅仅的依据是“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就制定出台该具体行政行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出台,起码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能仅仅说明是依据什么政策、什么文件,含糊不清。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该具体行政行为文件上没有任何公章,不符合被申请人文件的格式,它对外不应该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被申请人作出的申请人所住房屋为厂分配租住户与事实不符。申请人所住房屋是xxxx厂分配福利房。xxxx厂法人代表丁万林在2008年厂职代会上口头承诺职工所住房屋单位不收取租金,由职工自己维修。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所住房屋是个人财产。如被申请人坚持认为申请人所住房屋为为厂分配租住户性质,那么被申请人应该提供申请人所住房屋2009年至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收费明细。

4、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在xxx年10月23日公示,到11月10日就必须与xxxx厂签订拆迁协议并搬家让房,只有18天,违反了“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5、该具体行政行为公示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该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公示了第一条,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都没有公示,尤其没有载明征收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属于有意违法。

6、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补偿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该条例,申请人最低应该得到不低于25万的拆迁补偿。该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仅仅补偿9万元,远远低于申请人所住房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每平方大约6000元左右)

7、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调剂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却给与申请人二十公里以外的地方,并且不与申请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因此,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江苏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2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9份;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

4、电费缴费单、收据 份

5、推选行政复议代表人函1份

推选行政复议代表人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我们19个申请人决定推选 、 、 、 、 五位同志作为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

xxx年十二月四日

19个申请人身份信息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篇四十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行政复议法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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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十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宁( 董事长)

申请事项:

申请人依法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12月1日送达申请人的(冀建罚决字[2015]1X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 申请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1月24日收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建罚决字[2015]1X2号),该决定书对于申请人单位存在的未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国家规定办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未取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申请人对于该处罚决定有异议,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目前情况的责任与申请人无关,具体理由是:

______工程项目是我市的重点工程,按照__市政府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的。2015年X月__日,申请人单位与____X人民政府签约,由我司负责开发建设该项目,由__X区政府负责在2015年__月__日完成拆迁工作。

根据规定该项目本应在拆迁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土地

和建设、施工手续,施工单位才能进场施工,但是,为使前期已经拆迁的居民尽快回迁,不得已先行开工建设,因政府的拆迁工作至今也未能完成,造成所有建设、规划、施工手续均无法办理,致使申请人受到处罚。

__X政府与回迁居民约定建设期为两年,本应于20__年__月之前完成回迁安臵,但是至今拆迁工作仍然没有完成,项目已经超期了X年X个月。

为了维持项目进程,使回迁居民在尽快点回迁入住。目前正在完善建设、规划、施工手续,故申请人依法请求省政府依法撤销(冀建罚决字[20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__年__月__日

篇四十三: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X,男,____年X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城内,____建设局下岗职工

被申请人:__人民政府

住所地: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X

复议要求:撤销____人民政府所作X政处决[2015]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X从____建筑公司处购得0.576亩宅基地,后向____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于1991年10月11日依法获得了03-13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____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__X、明知此土地上存在000121号房产的情况下申请土地使用证为由向____人民政府申请撤销该证。____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X政处决[2015]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申请人__X、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登记,以县政府所作(91)第03-1371号登记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注销了申请人__X、所有的X国用(91)字第03-13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申请人__X、认为____人民政府所作X政处决[2015]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注销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理由如下:

一、认定事实不清。

第一:____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认为“__X在明知已有000121号房产的情况下申请03-1371号土地使用权证”,但相关的证据并不能证明__X在申请该证时知道有000121号房产的存在,因此____人民政府认定事实不清。

第二:000121号房产的申请人赵云才承认此证为他骗取的并且原土地局也没有000121号证得档案和相关记载,无法查明000121号证得存在,但____人民政府以此证的存在为依据注销了申请人__X、依法取得的03-13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此____人民政府认定事实不清。

二、 适用法律错误。

____人民政府所作决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但该法律规定仅表明____人民政府有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权力,而不能作为注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律依据,因此____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三、 违反法定程序。

____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____人民政府撤销03-1371号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证明其并无申请注销该证的权利,但____人民政府却依____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做出注销该证的处理决定,因此____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因此,申请人__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向__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__X人民政府

申请人:__X

__年__月__日

篇四十四: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景德镇__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景德镇市____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5年5月6日作出的景×罚字[2015]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罚款壹拾万元之决定,依法提出行

政复议。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景×字[2015]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事实和理由:

一、依据《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法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申请人该项权利,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程序而无效,复议机关应予撤销。

二、依据国家__总局《____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省辖市级人民政府____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超过5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____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罚款高达10万元,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载明其已得到江西省____厅的批准,显而易见,被申请

人越权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效力,复议机关应予撤销。

此 致

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景德镇__有限公司

二○○九年×月×日

篇四十五: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润发食品经营部 负责经营者:刘丽娜,性别:女,职务:业主,民族:汉族,年龄:27岁,身份证:430407198711293042,住址: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9号42户。

被申请人: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颜昌正 局长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衡)食药监食罚(2015)2015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2015年2月16日,被申请人对我经营部经营的野山茶油进行监督抽样。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所检项目掺伪,碘值,油酸C18:1, 亚油酸C18:2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5年3月16日被申请人扣押我经营部野山茶油18盒。2015年5月15日被申请人对我经营部已销售的10盒野山茶油下达没收违法所得1480元,罚款40000元的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不准确。被申请人处罚决定书认定我经营部采购的野山茶油,未查验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事实是:我经营部从江西赣花油脂有限公司购进的野山

茶油时,尽到了经营者谨慎经营义务,不但查验了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文件,还索取供货方提供的“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检验报告”,报告证明供货方提供的野山茶油符合国家发证条件,并且该产品属保质期范围内经营。申请人经营该产品应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人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违法行为,故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与处罚是错误的。

二、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对申请人进行处罚,该条文是禁止生产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而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2015-WJ-0076)对我部经营的野山茶油的检验结论是“样品所检项目为掺伪、碘值、油酸C18:1,亚油酸C18:2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见被申请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三、被申请人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本案中申请人总共购进有产品合格证的野山杂油30盒,销售仅10盒,涉案价值仅为1480元,扣除进货1080元,实际所得仅为400元。

而被申请人不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而本案被申请人却从重对申请人进行处罚,这种从重处罚显然是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而事实上申请人销售野山茶油履行了合理 经营义务,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违法行为。本案被申请人应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应不予处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衡阳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润发食品经营部

2015年7月13日

篇四十六:行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唐述诗,男,汉族,贵州省黔西县人,住黔西县城关镇清毕路716号,身份证号码522423198111270019,电话:13984771600。

被复议申请人:黔西县城乡规划局

法人代表:李瀟

复议申请事项:请求撤销黔规处字(2011)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事实与理由:申请人2004年自己修建一栋位于城关外镇园林路17号房屋,占地为250.75平方,修筑为414.81平方,于2015年10月12日取得房权证,字第(10009048)号,现申请人就复议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处罚主体不合法,被复议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法事人为唐国民,而根本房屋所有权是唐述诗,被申请人无事实根据下捏造事实处罚不合法。

二、申请人共修建414.81平方是包括有38.69平方的车库,当时车库漏水,给申请人使用带来不便,于是申请人便将这车库维修,借维修之机扩建大约有三十来个平方左右。之后被复议申请人认定面积为38.69平方的原车库为违章建筑,责令拆除69.7平方,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复议人在未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对其产权有处分修缮更换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根据事实和为擅自乱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提出复议申请,望上级给予公正,合法裁决为谢! 此敬

毕节地区城乡规划局

申请人:唐述诗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篇四十七: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__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__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__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__、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__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__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X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篇四十八:行政复议申请书

市安监局: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四十九: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中山市西区沙朗社区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原沙朗村第三生产队),负责人:__X 职务:社长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莎朗社区三组。

被申请人:广东省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伟强 职务:局长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2号。

行政复议请求

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了了解土地信息于2015年6月25日分别向中上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六分请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请求分别公开以下事项:1、中山市西区沙朗村民委员会于2003年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共计56.9亩的批准文件。2、沙朗镇开发公司于1993年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132.401亩土地的批准文件。3、沙朗镇开发公司于1991年征收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70.91亩土地的批准文件。4、沙朗镇开发公司于1993年征收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333.298亩土地的批准文件。5、沙朗镇经济发展公司于1995年征收

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3亩土地的批准文件。6、沙朗镇经济发展公司于1995年征收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10.762亩的批准文件。被申请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之后于2015年7月9日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共补正申请告知书”,在告知书中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及《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第八条为依据,要求申请人指明所需信息涉及地块的具体位臵并补充相关资料(如表明用地坐标的土地测量红线图、土地测量红线的电子图等)。申请人认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申请人提供涉及地块的用地坐标的土地测量红线图、土地测量红线的电子图等的法律依据错误。申请人并未属于依法掌握上述信息的主体,相反的是涉及地块的用地坐标的土地测量红线图、土地测量红线的电子图等依法应当属于被申请人自身制作并提供的政府信息。因此,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补正涉及地块用地坐标的土地测量红线图、土地测量红线的电子图等相关资料于法无据。并且申请人在申请中最大限度地为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关信息指引(例如申请人提供了征地协议、征地时间、征地主体、涉及地块的四至范围等重要信息,部分征地协议还附有地块位臵面积简易图纸),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行为已经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条之规定,特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此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中山市西区沙朗社区 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28日

篇五十:行政复议相关申请书

申请人:__×(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公民申请复议的,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具体所在地及身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直接填写单位全称即可)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公民申请复议的,填写身份证记载的住址、现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填写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委托代理人:__×(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案由:申请人__×不服被申请人__×作出的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向__×(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请求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名称)或确认被申请人的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行政行为违法;

(二)________×;

……。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

(一)________×;

(二)________×;

(三)________×;

……。

此致

______(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身份证明复印件(公民申请复议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3.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申请人须在证据材料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__×(签名或单位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篇五十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文书制作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篇五十二: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申 请 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申 请 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篇五十三: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 “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XX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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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十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蒋勇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第三人: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铿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

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

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2001>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06)江字第0008号<关于华新都市花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就华新都市花园规划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如下:

一、华新都市花园的建设方案设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被申请人无权自行进行变更许可。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

二、被申请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程序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处。

1、根据《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进行变更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行公示,而被申请人未进行有效的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四十七条、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四、五条、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此行政许可程序中,应告知广大业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非但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业主提出听证申请后,对其置之不理,依然不举行听证。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

3、被申请人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三条。

总之,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请求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理应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我们可悲地看到被申请人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居住权,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申请人: 年月 日

篇五十五: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将每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复议的,应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如:撤销卫生防疫站×字第×号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决定、变更税务局×字第×号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格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篇五十六: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被申请人:(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事实和理由:(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

此致

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证据清单(及拟证明的内容等)

2、……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备注: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告知书》 ____年__月__日

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告知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核准登记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亡公民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义务的有关证明;

(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八)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并提交复议代表推选书。复议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 ,须提供复议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九)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委托其近-亲属提起行政复议的,应有该公民口头或书面的委托并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同时提交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下口头委托的,应当提供该公民限制人身自由地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确认;

(十)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能证明符合复议条件的证据材料。

(十二)行政复议请求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提出申请,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因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十三)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提供因行政侵权而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明材料。

篇五十七: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XX省XX县X村张玉兰等364户村民(名单附后)。

代表人张X,女,汉族,1973年出生,农民。住XX省XX县新X村。

代表人吴X,女,汉族,1964年出生,农民。住XX省XX县X村。

代表人吴X,男,汉族,1953年出生,农民。住XX省XX县X村。

代表人张X,女,汉族,1955年出生,农民。住XX省XX县X村。

代表人吴瑞国,男,汉族,1953年出生,农民。住XX省XX县X村。

被申请人XX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长。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X号。

复议请求

一、依法撤销XX省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XX县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征函【20XX】X号具体行政行为。

二、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XX省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XX县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征函【20XX】X号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包括批准征收申请人集体所有土地34.9054公顷,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0XX年12月18日,申请人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在XX县国土资源局调取到该征地批复文件。

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当撤销,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征地批复不符合土地征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体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土地、房屋、财产征收为国有。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的建设项目是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项目属商业开发,不属为了公共利益,无权作出征收申请人集体土地批复。

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土地用途认定错误。

被申请人批准征收的土地系申请人集体所有的虾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XXXX-2007)》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申请人的土地系虾池,属养殖水面,应属农用地,但被申请人却未核实申请人的土地类型,以未利用地进行审批,属认定事实错误。

三、被申请人违背法律规定未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申请人集体所有的虾池属农用地,应当由被申请人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被申请人只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已构成违法。

四、该建设项目征地应单独选址审批而不应当分批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均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建设,应当单独选址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XX县20XX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属分批次报批,违背法律规定。

五、该批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属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请人集体所有的虾池在建设用地范围外,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才可占用申请人的土地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际旅游岛开发属商业用途,不属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无权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征地批复。

六、该建设项目系拆分报批。

该建设项目系国际旅游岛开发项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规定:“严禁规避法定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报批”。该建设项目仅占用新海一村集体土地就达2300余亩,建设项目拆分报批,是为了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应当由国务院审批之规定。

七、被申请人征地程序违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X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批土地……征地报批时,未附具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有关材料的,不批准征地”

申请人在XX县国土资源局调取到征地批文前,对是否征地毫不知情,村民代表也对征地不知情,更未组织听证程序,土地调查结果也未经农户确认,征地程序违法。

八、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不能维持被征地农民征地前生活水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此次征地适用的是《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XX】132号文,对申请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以每亩2.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未依照国务院办公厅15号文的规定制定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三岛旅游开发占用新海一村2300余亩土地,除虾池外还有部分稻田,虾池养虾类型以半截虾为主,20XX年价格为每公斤240元,20XX年价格每公斤50元,价格上涨360%;稻谷20XX年收购价每公斤3元,20XX年每公斤2.2元,价格上涨36%,以20XX年的征地区片价对申请人进行补偿,村民的生活水平将严重降低,违背国务院、国土资源部、XX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因征地而使农民生活水平降低之规定。

九、应核实用地面积。

在征地过程中、申请人对征地结果并不知情、调查结果未经申请人签字确认,被征收土地的测量结果申请人也完全不知情,以及拆分报批等因素,申请人对实际用地面积存有异议,应与申请人共同从新测量用地面积。

十、被申请人未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但被申请人未落实申请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就批准征收了申请人集体所有的土地,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征地批准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依据不足,应予撤销,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向贵处提起行政复议,请贵机关依法全面审查,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赔偿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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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十八: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xx省xx县xx镇xxx村xx村xx组,系xx市xxx镇xxx灯饰电器厂业主。

申请事项:

请求贵处中止申请人请求撤销<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年11月9日,申请人因不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具体行政行为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贵处已正式受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中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本案所涉事项正与申请人协调,但需要一定时间。为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申请人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中止行政复议之申请,请贵处予以准许。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二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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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十九: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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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十:行政复议申请书通用格式

申请人: (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1.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_×人民法院

申请人:_×(签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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