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湖南与全国及外省私营经济发展比较
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私营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但从全国范围的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以及与沿海发达省市和周边省区相比较,尚有许多值得思索和借鉴的地方。
一、全国的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1、全国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我国的私营经济从改革开放前的濒临灭迹到现在的健康快速发展,政策环境的改善是根本性因素。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其中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得益于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益于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首先,十一届三中全会从调整所有制关系入手,提出“社会主义初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将与公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尤其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发表,关于“三个有利于”原则的论述,使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发展私营经济有了新的认识。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对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在理论上有了重大突破,明确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方针:“对个体、私营经济要继续引导、鼓励,使之健康发展”等论断的提出,极大地推进了中国共产党和全社会的思想解放,为人们从认识上、观念上打破发展私营经济的顾忌扫除了障碍。在搞活国有经济的同时,支持、鼓励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标志之一。
第二,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赋予了私营企业受宪法保护的合法地位。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大决策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从而为其它相关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和保护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制氛围,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大环境,为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第三,继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后,1988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三种私有制结构,即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国家还于1997年和1999年相继出台了《合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2、全国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效果
由于政策环境的极大改善,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社会大背景下,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
一是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国私营经济数量和经济实力稳定增长。截至 2014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数为202.85万户,从业人数为2713.86万人,注册资本为1.82万亿元,分别比始有统计数字的1989年增长了21.39倍、12.74倍和215.81倍。
二是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创产值7320亿元,比上年增长2.2l%;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9647.87亿元,与上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1499.23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55.92亿元,比上年增长6.88%。私营企业共创产值12316.99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1484.2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69%、16.19%、7.42%。出口创汇私营企业达16358户,比上年增长29.24%;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9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28%。
三是成为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1989年为0.57%,2014年为20.46%,比1989年提高35倍。“八五”时期(1990-1995)我国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22%,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分别增长48.6%和62.7%,“九五”时期尽管受一系列国内外环境影响,仍以10%以上速度增长。近10多年来,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1994年曾高达170.1%,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20多年来,我国约50%以上的出口交货值是私营企业创造的。
四是缓解了国企深化改革过程的压力。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所有制结构调整,拓宽了就业领域,并成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3.32万人,其中下岗职工作为投资人的有43.54万人;私营企业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8.61万人,其中有9.69万下岗职工作为投资人创办了私营企业。
二、东部沿海发达省和周边省区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
1、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私营经济超速发展,“九五”期间一直位居全国前列。私营企业在东部地区比重较大,全国半数以上私营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并呈稳定、快速发展态势。2014年东部地区户数占全国83.54%,6个过10万户的省份均集中在东部(其中江苏、浙江、广东超过20万户),净增长量均在万户以上。其扶持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出台早,扶持力度大。沿海各省很早就通过法律形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护私营经济的法令法规。早在1981年广东省就制定了《城镇个体工商业若干政策暂行规定》,90年代初福建省制定了《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等政策。江苏省对私营经济发展工作明确要求,努力实现私营经济发展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平均增长速度和周边省份的增长水平。山东省对扶持私营经济发展,提出“三同三不”,即对私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
二是引导私营经济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沿海各省很早就把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把“科教兴省”政策措施作为发展战略。广东80年代后期就提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江苏省制定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江苏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福建省制定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实施细则,从政策上对私营经济进行引导和给予大力扶持。山东省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和加快技术进步,“十五”期间,每年确定一百项重点私营企业技改项目和一百项技术创新项目,分别纳入全省技改项目和创新项目导向计划。
三是上规模上档次,走特色经济发展之路。调整产品结构,不断调整内部管理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品聚合,使私营经济不断向生产型、外向型、科技型、综合型发展,规模层次不断提高,壮大了一批骨干企业,形成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是沿海各省私营经济组织结构调整的重点。培养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着力培植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高度是各省私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核心。江苏省在迅速扩大私营经济总量的同时,依托江苏的产业基础和人才条件,着力在私营企业做大规模和提升层次上,在发展私营科技企业上取得突破,尽快形成明显的比较优势。浙江私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取向是,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依靠特色经济之路。
四是鼓励私营企业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自1998年起,广东省各地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上市融资、信贷、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江苏省进一步释放私营经济的巨大增长潜力,激活民间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造,参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浙江发展私营经济依靠市场取向,将资源配置的范围从依靠省内区域市场,发展到依靠全国大市场,再到注重面向国际大市场;资源配置的领域从能源、原材料,扩展到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
2、周边省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与周边湖北、江西、广西几个省区相比较,我省私营经济发展步伐不算太慢,仅次于湖北。但近年来这些省都在积极营造私营经济的宽松环境,其发展速度不可小看。这几个省的政策环境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放宽私营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科技、计划、经贸等部门把私营科技项目纳入科技与经济发展规划,并从中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私营企业用于技术开发购买国产设备的部分,允许同国有、集体企业一样享受抵扣50%的应纳所得税优惠;以出口信贷方式支持私营科技企业出口产品;私营企业兴办中试基地、工业性实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开放试验室等科研、开发机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帮助私营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针对私营企业的特点,允许银行收取贷款审核评估和贷款执行监督费等激励措施,扩大对私营企业的贷款。利用资本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拓展私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积极支持省内上市公司与私营大企业、科技企业的嫁接,通过参股、控股、资产置换等资本营运方式盘活上市公司资产存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是着力改善发展私营经济的法制环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解决影响私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涉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财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企业名誉权、自主投资权、生产经营权、自营出口权、用工权、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权、合法证照使用权、依法获得资金支持权、知情权等12项主要权益,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私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地位。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取消行政性企业管理费,取消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
四是不断拓宽私营经济发展领域。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加入wto后逐渐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首先向私营企业开放。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公共部门,即政府对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不再进行投资,留给私营企业。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投资于成长性好的如教育、环保、旅游、市场中介、社区服务等产业。政府有关部门在核发行业许可、资质等级证书时,要一视同仁,采取同一标准。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3、周边和沿海发达省私营经济政策效果
一是私营经济勇挑大梁。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非国有单位占61%;全社会从业人员,非国有单位占92.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非国有单位占90.6%;全省工业增加值,非公有企业占59%;实现利润总额,非国有企业占91%;上交税金总额,非国有企业占78.1%。至2014年底,江苏全省共有私营企业22.5万户、从业人员291.3万人,私营企业数居全国首位。江西个体私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质量明显上升,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日渐成为全省工业经济的新“亮点”。到去年底,江西共有私营企业3万户,注册资本达197亿多元,同比增长24.89%;私营企业增加值增长37.7%,发展速度高于全省企业平均水平27.1个百分点。
二是规模层次不断提高。2014年,广东省有私营企业21.1万户,资本在 100万元以上的有1.8万户,全省私营企业已组建企业集团240户,有限责任公司6.17万户,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2291户,其中亿元以上的41户。福建省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620户,私营企业集团达89家,比上年增长15.6%。江苏省注册资金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16124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有1148户,私营企业集团达78户。江西省去年个体工商户平均注册资金山上年同期的0.96万元增至1.16万元,私营企业则由59.28万元增至68.86万元。全省注册资本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私营企业增长了90户,达486户,增长22%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增长44户,达186户,增长近一半。
三是发展空间明显扩大。福建省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省拥有外贸进出口权和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121家,有从事生产出口产品和进出口贸易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1353户,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38.72亿元,比上年增长40.8%,增幅比上年提高了26.1个百分点。至1999年末,个体私营经济通过各种形式的产权组合,共承包、租赁、购买、兼并国有亏损的小型企业438家,扭亏金额3500万元,安置待岗、下岗职工2,6万人。江苏私营经济的新兴企业比较活跃,特别是各地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经济、咨询、评估等市场中介组织日益活跃,许多原来的市场流通大户开始转向总经销、总代理,呈现出现代贸易公司的良好势头。江西私营经济还表现出一种向城镇集中、向工业化方向加大投入、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的势头。随着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上半年全省城镇私营企业已达 1.77万户,占总数的65%以上,较上年底增长2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25万多户,占总数的46%,较上年底增长4.4个百分点。
四是科技含量稳步提升。江苏在全省认定的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私营企业占1/3强,大批科技型私营企业以其技术、人才、机制方面的优势,规模迅速扩大,已具有较强科技开发能力。目前,福建全省约有科技型个体户和私营企业 696户,注册资产达4.37亿元,年技工贸收入1.45亿元,有23项产品填补了省内外空白。江西省私营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增加,呈现出令人欣喜的发展苗头。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11户获得国家科技基金扶持的科技型企业中就有6家为私营企业。
三、我省私营经济发展情况与外省横向比较
1、我省私营经济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是私营企业发展速度加快。2014年我省结束了近年来在私营企业发展速度上停滞徘徊的局面,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与2014年相比,全省登记注册私营企业30405户,增长22.62%;注册资本290.4亿元,增长45.07%;全年实现总产值194.6亿元,增长7.96%;销售总额202.6亿元,增长3.43%;社会商品零售额147.1亿元,增长16.53%。
二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其行业分布越来越广泛,行业结构日趋合理。私营企业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1996年为1.4%、53.87%、42.8%,到2014年,其比重分别为1.45%、38.15%、57.22%,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旅游服务等新兴服务行业增幅显著,行业分布日益广泛,产业结构趋于稳定,适应了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三是私营企业规模档次稳步提升。“九五”期间,我省私营企业出现了两个发展趋势:一个趋势是公司化。1996年以前,私营企业大部分以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有限责任公司仅6462家,近年来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迅猛发展,2014年15882家,增长2.46倍,2014年达21206家,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9.75%。第二个趋势是集团化。涌现了远大空调、三一重工、成功集团、迅达集团一批产值过亿元的大型骨干私营企业。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有261家,私营企业集团20个,产值过亿元的有15家,净资产过亿元的有6家。创智成为首家“借壳上市”的私营公司。
四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逐年增多。据统计,1998年至2014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累计纳税144亿元,其中2014年为42亿元,是1990年的3.6倍,1995年的2倍。近年来,全省有2570家私营企业参加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盘活国有、集体资金59亿元,使得25万职工重新上岗。2014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40.8万人,已成为安置下岗职工就业的重要渠道。
五是发展环境日趋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政策进一步放宽,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经营环境有所改善。199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关于鼓励非公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各地各部门也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和措施。国民经济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在贷款、用地、出口、市场准入、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日趋放宽。1997年、1998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召开全省私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增进效益、继续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放手发展城乡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统一了思想认识。随着政府职能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各级政府大力优化经济环境,“三乱”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私营经济的权益日益受到重视。
2、湖南与外省私营经济现状比较
纵向比较,我省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全国横向相比,尤其是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差距也是明显的。
一是企业总量少。1999年我省私营企业户数只有2.6万户,2014年为3.04万户,在全国排位由1999年的第16位降到2014年的第19位;广东省由1999年的16.1万户,2014年增加到21.1万户,始终保持在全国的前列;2014年,浙江为20.88万户,江苏22.55万户,上海17.64万户,湖北5.84万户,江西2.94万户。我省私营企业户数不仅远远低于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沿海省市,而且比在全国排第11位相邻的湖北也要少近一半,仅比江西稍多一点。个体工商业户数,2014年我省为87.21万户,居全国第14位;而广东为166.97万户,江苏为160.48万户,浙江为158.03万户,在全国排位居前三位。邻近的湖北、广西分别为100.6万户、103.6万户,均高于我省。
二是发展速度慢。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数,2014年,我省比1995年下降 42.7%,而广东、江苏、浙江则比1995年分别增加20.99%、13.01%、2.4%。城乡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2014年比1995年,我省下降幅度达41.46%,而江苏、广东、浙江升幅分别达31.35%、29.86%、9.14%。私营企业户数,我省从1995年开始连续6年增长率都低于全国水平,其中最低的1997年增长率只有0.24%。2014年,我省虽比1995年增加52%,而江苏、浙江、广东比2995年增幅分别高达450%、190%、137.08%,相邻的湖北、江西增幅也在我省之上,分别达到133.6%、93.3%。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014年我省比1995年仅增长35.5%,但江苏、浙江、广东增幅达367.7%、185.4%,85.6%;相邻的湖北、江西增幅达89.52%、76.8%,均大大超过我省。
三是规模效应差。我省私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全国产均注册资金为59.94万元,湖南只有50.4万元;我省私营企业2014年注册资本增长幅度为24.85%,比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增长幅度低4.51个百分点。1999年,广东个体工商户户平注册资金1.4万元,而我省只有1万元;私营企业户平注册资本95万元,而我省只有61万元。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和私营企业注册资本,1999年广东均居全国第1位,而我省仅分别居全国第8位和第 20位。我省2014年私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亿元,在全国排列第20位,而浙江1226亿元;湖北443亿元;分别少1026亿元、243亿元。浙江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在500-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有9214户和1517户。我省2014年统计,500-1000万元的只有593户,1998年我省私营企业总产值仅为213.96亿元,只占全省工业总产值5%;而广东省的私营工业企业总产值已达20%以上。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金1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广东省有28636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0.25%,500万元以上的4083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8%。而我省仅分别是971户和245户,占私营企业总数仅分别为4.07%和1.03%。
四是经济实力弱。广东省私营经济仅1999年就缴纳税金88.2亿元,占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20%,在有的地市甚至支撑着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而我省在整个八五期间私营经济累计上缴税收才65.4亿元,仅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0.8%。我省多数个体私营企业走的仍是粗放式经营的道路,仍然沿用过去的旧产房、旧设备、旧技术,科技含量低,产品档次不高,品种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缺乏名牌产品,竞争能力不强,处在低层次发展阶段。目前,广东省私营经济正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广东省现有私营企业集团172家,其中雇工千人以上、年产值超过亿元的有50多家。朝外向型发展的比重提高,初步统计,1997年全省已有外向型私营企业近2014户,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100。多亿元。有300户个体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有1000多户承接“三来一补”业务。此外,全省还有上百家个体私营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
四、加快发展我省私营经济的政策建议
1、切实放宽对私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领域、行业、商品,都应允许私营经济生产经营。实行国民待遇,凡对外商放开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和经营。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用地、税收、贷款、公司上市以及其他资源配置等方面,必须对私营经济一视同仁。核发行业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采取同一标准。要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对省内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
2、努力提高私营经济的整体素质。按照“十五”计划纲要和实施“科教兴湘”战略要求,积极扶持和引导私营企业加强科技开发,加快技术创新,不断用先进科学技术改造和提升全省私营经济,使它们尽快地从作坊式、粗加工的低层次生产经营方式走出来,走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内涵发展之路;逐步重组和扶持一批规模效益型、系列开发型、高新技术产业型的私营企业,实现向集团型、科技型、外向型方向转换。鼓励私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龙头组织企业集团,形成具有竞争实力的“联合舰队”。要强化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努力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争创名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3、积极拓展私营经济发展空间。要着力引导私营经济更多的向一、二产业延伸,尤其是促进私营经济为加快全省工业化进程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引导私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鼓励他们投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矿业、水利、交通、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有稳定收益的城镇基础设施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政府应该尽可能地采取市场运作,将投资空间留给私营企业。充分发挥私营经济在发展县域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资源的优势,通过发展种植业和农副产品,调整和改善种、养、加工产业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形成产品优势。继续发挥私营经济在推进农业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中的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逐步向连锁制、代理制、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转变。
4、进一步加大对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要建立健全对私营经济的金融服务体系、人事和劳动服务体系、法律服务体系。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准确地为私营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产业结构、经济动态和国际市场方面的信息服务。积极、主动地为私营企业解决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切实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建立贷款担保和信用机制,建立创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起步经营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私营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缓解资金短缺、贷款难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根本上进行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强化政策法规的力度,创造政策优势,优化政策环境,切实改善对私营经济的服务。要根据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制定支持私营经济的具体措施,并要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四乱”行为,切实认真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湖南与全国及外省私营经济发展比较
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私营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但从全国范围的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以及与沿海发达省市和周边省区相比较,尚有许多值得思索和借鉴的地方。一、全国的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1、全国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我国
的私营经济从改革开放前的濒临灭迹到现在的健康快速发展,政策环境的改善是根本性因素。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其中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得益于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益于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首先,十一届三中全会从调整所有制关系入手,提出“社会主义初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将与公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尤其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发表,关于“三个有利于”原则的论述,使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发展私营经济有了新的认识。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对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在理论上有了重大突破,明确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方针:“对个体、私营经济要继续引导、鼓励,使之健康发展”等论断的提出,极大地推进了中国共产党和全社会的思想解放,为人们从认识上、观念上打破发展私营经济的顾忌扫除了障碍。在搞活国有经济的同时,支持、鼓励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标志之一。
第二,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赋予了私营企业受宪法保护的合法地位。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大决策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从而为其它相关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和保护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制氛围,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大环境,为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第三,继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后,1988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三种私有制结构,即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国家还于1997年和1999年相继出台了《合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2、全国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效果
由于政策环境的极大改善,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社会大背景下,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
一是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国私营经济数量和经济实力稳定增长。截至2014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数为202.85万户,从业人数为2713.86万人,注册资本为1.82万亿元,分别比始有统计数字的1989年增长了21.39倍、12.74倍和215.81倍。
二是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创产值7320亿元,比上年增长2.2l%;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9647.87亿元,与上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1499.23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55.92亿元,比上年增长6.88%。私营企业共创产值12316.99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1484.2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69%、16.19%、7.42%。出口创汇私营企业达16358户,比上年增长29.24%;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9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28%。
三是成为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1989年为0.57%,2014年为20.46%,比1989年提高35倍。“八五”时期(1990-1995)我国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22%,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分别增长48.6%和62.7%,“九五”时期尽管受一系列国内外环境影响,仍以10%以上速度增长。近10多年来,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1994年曾高达170.1%,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20多年来,我国约50%以上的出口交货值是私营企业创造的。
四是缓解了国企深化改革过程的压力。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所有制结构调整,拓宽了就业领域,并成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3.32万
第三篇:湖南与全国及外省私营经济发展比较
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私营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但从全国范围的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以及与沿海发达省市和周边省区相比较,尚有许多值得思索和借鉴的地方。
一、全国的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1、全国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我国的私营经济从改革开放前的濒临灭迹到现在的健康快速发展,政策环境的改善是根本性因素。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其中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得益于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益于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首先,十一届三中全会从调整所有制关系入手,提出“社会主义初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1992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将与公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尤其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发表,关于“三个有利于”原则的论述,使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发展私营经济有了新的认识。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五大,对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在理论上有了重大突破,明确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方针:“对个体、私营经济要继续引导、鼓励,使之健康发展”等论断的提出,极大地推进了中国共产党和全社会的思想解放,为人们从认识上、观念上打破发展私营经济的顾忌扫除了障碍。在搞活国有经济的同时,支持、鼓励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标志之一。
第二,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赋予了私营企业受宪法保护的合法地位。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大决策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从而为其它相关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和保护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制氛围,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大环境,为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第三,继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后,1988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三种私有制结构,即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国家还于1997年和1999年相继出台了《合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2、全国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效果
由于政策环境的极大改善,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社会大背景下,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
一是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国私营经济数量和经济实力稳定增长。截至 2014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数为202.85万户,从业人数为2713.86万人,注册资本为1.82万亿元,分别比始有统计数字的1989年增长了21.39倍、12.74倍和215.81倍。
二是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创产值7320亿元,比上年增长2.2l%;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9647.87亿元,与上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1499.23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55.92亿元,比上年增长6.88%。私营企业共创产值12316.99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1484.2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69%、16.19%、7.42%。出口创汇私营企业达16358户,比上年增长29.24%;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9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28%。
三是成为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1989年为0.57%,2014年为20.46%,比1989年提高35倍。“八五”时期(1990-1995)我国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22%,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分别增长48.6%和62.7%,“九五”时期尽管受一系列国内外环境影响,仍以10%以上速度增长。近10多年来,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1994年曾高达170.1%,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20多年来,我国约50%以上的出口交货值是私营企业创造的。
四是缓解了国企深化改革过程的压力。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所有制结构调整,拓宽了就业领域,并成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3.32万人,其中下岗职工作为投资人的有43.54万人;私营企业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8.61万人,其中有9.69万下岗职工作为投资人创办了私营企业。
二、东部沿海发达省和周边省区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
1、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私营经济超速发展,“九五”期间一直位居全国前列。私营企业在东部地区比重较大,全国半数以上私营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并呈稳定、快速发展态势。2014年东部地区户数占全国83.54%,6个过10万户的省份均集中在东部(其中江苏、浙江、广东超过20万户),净增长量均在万户以上。其扶持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出台早,扶持力度大。沿海各省很早就通过法律形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护私营经济的法令法规。早在1981年广东省就制定了《城镇个体工商业若干政策暂行
规定》,90年代初福建省制定了《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等政策。江苏省对私营经济发展工作明确要求,努力实现私营经济发展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平均增长速度和周边省份的增长水平。山东省对扶持私营经济发展,提出“三同三不”,即对私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
二是引导私营经济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沿海各省很早就把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把“科教兴省”政策措施作为发展战略。广东80年代后期就提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江苏省制定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江苏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福建省制定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实施细则,从政策上对私营经济进行引导和给予大力扶持。山东省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和加快技术进步,“十五”期间,每年确定一百项重点私营企业技改项目和一百项技术创新项目,分别纳入全省技改项目和创新项目导向计划。
三是上规模上档次,走特色经济发展之路。调整产品结构,不断调整内部管理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品聚合,使私营经济不断向生产型、外向型、科技型、综合型发展,规模层次不断提高,壮大了一批骨干企业,形成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是沿海各省私营经济组织结构调整的重点。培养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着力培植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高度是各省私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核心。江苏省在迅速扩大私营经济总量的同时,依托江苏的产业基础和人才条件,着力在私营企业做大规模和提升层次上,在发展私营科技企业上取得突破,尽快形成明显的比较优势。浙江私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取向是,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依靠特色经济之路。
四是鼓励私营企业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自1998年起,广东省各地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上市融资、信贷、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江苏省进一步释放私营经济的巨大增长潜力,激活民间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造,参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浙江发展私营经济依靠市场取向,将资源配置的范围从依靠省内区域市场,发展到依靠全国大市场,再到注重面向国际大市场;资源配置的领域从能源、原材料,扩展到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
2、周边省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与周边湖北、江西、广西几个省区相比较,我省私营经济发展步伐不算太慢,仅次于湖北。但近年来这些省都在积极营造私营经济的宽松环境,其发展速度不可小看。这几个省的政策环境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放宽私营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科技、计划、经贸等部门把私营科技项目纳入科技与经济发展规划,并从中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私营企业用于技术开发购买国产设备的部分,允许同国有、集体企业一样享受抵扣50%的应纳所得税优惠;以出口信贷方式支持私营科技企业出口产品;私营企业兴办中试基地、工业性实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开放试验室等科研、开发机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帮助私营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针对私营企业的特点,允许银行收取贷款审核评估和贷款执行监督费等激励措施,扩大对私营企业的贷款。利用资本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拓展私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积极支持省内上市公司与私营大企业、科技企业的嫁接,通过参股、控股、资产置换等资本营运方式盘活上市公司资产存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是着力改善发展私营经济的法制环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解决影响私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涉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财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企业名誉权、自主投资权、生产经营权、自营出口权、用工权、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权、合法证照使用权、依法获得资金支持权、知情权等12项主要权益,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私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地位。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取消行政性企业管理费,取消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
四是不断拓宽私营经济发展领域。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加入wto后逐渐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首先向私营企业开放。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公共部门,即政府对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不再进行投资,留给私营企业。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投资于成长性好的如教育、环保、旅游、市场中介、社区服务等产业。政府有关部门在核发行业许可、资质等级证书时,要一视同仁,采取同一标准。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3、周边和沿海发达省私营经济政策效果
一是私营经济勇挑大梁。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非国有单位占61%;全社会从业人员,非国有单位占92.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非国有单位占90.6%;全省工业增加值,非公有企业占59%;实现利润总额,非国有企业占91%;上交税金总额,非国有企业占78.1%。至2014年底,江苏全省共有私营企业22.5万户、从业人员291.3万人,私营企业数居全国首位。江西个体私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质量明显上升,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日渐成为全省工业经济的新“亮点”。到去年底,江西共有私营企业3万户,注册资本达197亿多元,同比增长24.89%;私营企业增加值增长37.7%,发展速度高于全省企业平均水平27.1个百分点。
二是规模层次不断提高。2014年,广东省有私营企业21.1万户,资本在 100万元以上的有1.8万户,全省私营企业已组建
企业集团240户,有限责任公司6.17万户,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2291户,其中亿元以上的41户。福建省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620户,私营企业集团达89家,比上年增长15.6%。江苏省注册资金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16124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有1148户,私营企业集团达78户。江西省去年个体工商户平均注册资金山上年同期的0.96万元增至1.16万元,私营企业则由59.28万元增至68.86万元。全省注册资本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私营企业增长了90户,达486户,增长22%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增长44户,达186户,增长近一半。
三是发展空间明显扩大。福建省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省拥有外贸进出口权和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121家,有从事生产出口产品和进出口贸易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1353户,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38.72亿元,比上年增长40.8%,增幅比上年提高了26.1个百分点。至1999年末,个体私营经济通过各种形式的产权组合,共承包、租赁、购买、兼并国有亏损的小型企业438家,扭亏金额3500万元,安置待岗、下岗职工2,6万人。江苏私营经济的新兴企业比较活跃,特别是各地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经济、咨询、评估等市场中介组织日益活跃,许多原来的市场流通大户开始转向总经销、总代理,呈现出现代贸易公司的良好势头。江西私营经济还表现出一种向城镇集中、向工业化方向加大投入、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的势头。随着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上半年全省城镇私营企业已达 1.77万户,占总数的65%以上,较上年底增长2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25万多户,占总数的46%,较上年底增长4.4个百分点。
四是科技含量稳步提升。江苏在全省认定的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私营企业占1/3强,大批科技型私营企业以其技术、人才、机制方面的优势,规模迅速扩大,已具有较强科技开发能力。目前,福建全省约有科技型个体户和私营企业 696户,注册资产达4.37亿元,年技工贸收入1.45亿元,有23项产品填补了省内外空白。江西省私营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增强,产品科技含量增加,呈现出令人欣喜的发展苗头。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11户获得国家科技基金扶持的科技型企业中就有6家为私营企业。
三、我省私营经济发展情况与外省横向比较
1、我省私营经济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是私营企业发展速度加快。2014年我省结束了近年来在私营企业发展速度上停滞徘徊的局面,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与2014年相比,全省登记注册私营企业30405户,增长22.62%;注册资本290.4亿元,增长45.07%;全年实现总产值194.6亿元,增长7.96%;销售总额202.6亿元,增长3.43%;社会商品零售额147.1亿元,增长16.53%。
二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其行业分布越来越广泛,行业结构日趋合理。私营企业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1996年为1.4%、53.87%、42.8%,到2014年,其比重分别为1.45%、38.15%、57.22%,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旅游服务等新兴服务行业增幅显著,行业分布日益广泛,产业结构趋于稳定,适应了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
三是私营企业规模档次稳步提升。“九五”期间,我省私营企业出现了两个发展趋势:一个趋势是公司化。1996年以前,私营企业大部分以独资和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有限责任公司仅6462家,近年来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迅猛发展,2014年15882家,增长2.46倍,2014年达21206家,占私营企业总数的69.75%。第二个趋势是集团化。涌现了远大空调、三一重工、成功集团、迅达集团一批产值过亿元的大型骨干私营企业。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有261家,私营企业集团20个,产值过亿元的有15家,净资产过亿元的有6家。创智成为首家“借壳上市”的私营公司。
四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逐年增多。据统计,1998年至2014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累计纳税144亿元,其中2014年为42亿元,是1990年的3.6倍,1995年的2倍。近年来,全省有2570家私营企业参加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盘活国有、集体资金59亿元,使得25万职工重新上岗。2014年全省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40.8万人,已成为安置下岗职工就业的重要渠道。
五是发展环境日趋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政策进一步放宽,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经营环境有所改善。199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关于鼓励非公有经济投资的若干意见》,各地各部门也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和措施。国民经济大多数行业和领域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在贷款、用地、出口、市场准入、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日趋放宽。1997年、1998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年召开全省私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增进效益、继续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放手发展城乡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统一了思想认识。随着政府职能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各级政府大力优化经济环境,“三乱”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私营经济的权益日益受到重视。
2、湖南与外省私营经济现状比较
纵向比较,我省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全国横向相比,尤其是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差距也是明显的。
一是企业总量少。1999年我省私营企业户数只有2.6万户,2014年为3.04万户,在全国排位由1999年的第16位降到2014年的第19位;广东省由1999年的16.1万户,2014年增加到21.1万户,始终保持在全国的前列;2014年,浙江为20.88万户,江苏22.55万户,上海17.64万户,湖北5.84万户,江西2.94万户。我省私营企业户数不仅远远低于
动态和国际市场方面的信息服务。积极、主动地为私营企业解决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切实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建立贷款担保和信用机制,建立创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起步经营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私营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缓解资金短缺、贷款难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根本上进行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强化政策法规的力度,创造政策优势,优化政策环境,切实改善对私营经济的服务。要根据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制定支持私营经济的具体措施,并要落实到位。严肃查处“四乱”行为,切实认真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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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湖南与全国及外省私营经济发展比较
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私营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但从全国范围的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来看,以及与沿海发达省市和周边省区相比较,尚有许多值得思索和借鉴的地方。
一、全国的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1、全国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我国的私营经济从改革开放前的濒临灭迹到现在的健康快速发展,政策环境的改善是根本性因素。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其中得益于党的富民政策,得益于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益于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
首先,十一届三中全会从调整所有制关系入手,提出“社会主义初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1992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将与公有制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尤其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发表,关于“三个有利于”原则的论述,使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发展私营经济有了新的认识。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五大,对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在理论上有了重大突破,明确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方针:“对个体、私营经济要继续引导、鼓励,使之健康发展”等论断的提出,极大地推进了中国共产党和全社会的思想解放,为人们从认识上、观念上打破发展私营经济的顾忌扫除了障碍。在搞活国有经济的同时,支持、鼓励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标志之一。
第二,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赋予了私营企业受宪法保护的合法地位。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大决策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从而为其它相关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和保护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制氛围,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大环境,为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第三,继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后,1988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三种私有制结构,即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国家还于1997年和1999年相继出台了《合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2、全国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效果
由于政策环境的极大改善,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社会大背景下,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
一是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国私营经济数量和经济实力稳定增长。截至 2014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数为202.85万户,从业人数为2713.86万人,注册资本为1.82万亿元,分别比始有统计数字的1989年增长了21.39倍、12.74倍和215.81倍。
二是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创产值7320亿元,比上年增长2.2l%;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9647.87亿元,与上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1499.23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55.92亿元,比上年增长6.88%。私营企业共创产值12316.99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1484.2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69%、16.19%、7.42%。出口创汇私营企业达16358户,比上年增长29.24%;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9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28%。
三是成为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1989年为0.57%,2014年为20.46%,比1989年提高35倍。“八五”时期(1990-1995)我国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22%,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分别增长48.6%和62.7%,“九五”时期尽管受一系列国内外环境影响,仍以10%以上速度增长。近10多年来,平均增长率在50%以上,1994年曾高达170.1%,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20多年来,我国约50%以上的出口交货值是私营企业创造的。
四是缓解了国企深化改革过程的压力。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所有制结构调整,拓宽了就业领域,并成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为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全国个体工商业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3.32万人,其中下岗职工作为投资人的有43.54万人;私营企业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8.61万人,其中有9.69万下岗职工作为投资人创办了私营企业。
二、东部沿海发达省和周边省区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
1、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私营经济超速发展,“九五”期间一直位居全国前列。私营企业在东部地区比重较大,全国半数以上私营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并呈稳定、快速发展态势。2014年东部地区户数占全国83.54%,6个过10万户的省份均集中在东部(其中江苏、浙江、广东超过20万户),净增长量均在万户以上。其扶持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出台早,扶持力度大。沿海各省很早就通过法律形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护私营经济的法令法规。早在1981年广东省就制定了《城镇个体工商业若干政策暂行规定》,90年代初福建省制定了《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等政策。江苏省对私营经济发展工作明确要求,努力实现私营经济发展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平均增长速度和周边省份的增长水平。山东省对扶持私营经济发展,提出“三同三不”,即对私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
二是引导私营经济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沿海各省很早就把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把“科教兴省”政策措施作为发展战略。广东80年代后期就提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江苏省制定了“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江苏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福建省制定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实施细则,从政策上对私营经济进行引导和给予大力扶持。山东省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和加快技术进步,“十五”期间,每年确定一百项重点私营企业技改项目和一百项技术创新项目,分别纳入全省技改项目和创新项目导向计划。
三是上规模上档次,走特色经济发展之路。调整产品结构,不断调整内部管理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品聚合,使私营经济不断向生产型、外向型、科技型、综合型发展,规模层次不断提高,壮大了一批骨干企业,形成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是沿海各省私营经济组织结构调整的重点。培养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着力培植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高度是各省私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核心。江苏省在迅速扩大私营经济总量的同时,依托江苏的产业基础和人才条件,着力在私营企业做大规模和提升层次上,在发展私营科技企业上取得突破,尽快形成明显的比较优势。浙江私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取向是,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依靠特色经济之路。
四是鼓励私营企业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自1998年起,广东省各地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上市融资、信贷、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江苏省进一步释放私营经济的巨大增长潜力,激活民间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造,参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业资源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浙江发展私营经济依靠市场取向,将资源配置的范围从依靠省内区域市场,发展到依靠全国大市场,再到注重面向国际大市场;资源配置的领域从能源、原材料,扩展到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
2、周边省区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
与周边湖北、江西、广西几个省区相比较,我省私营经济发展步伐不算太慢,仅次于湖北。但近年来这些省都在积极营造私营经济的宽松环境,其发展速度不可小看。这几个省的政策环境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放宽私营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科技、计划、经贸等部门把私营科技项目纳入科技与经济发展规划,并从中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私营企业用于技术开发购买国产设备的部分,允许同国有、集体企业一样享受抵扣50%的应纳所得税优惠;以出口信贷方式支持私营科技企业出口产品;私营企业兴办中试基地、工业性实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开放试验室等科研、开发机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帮助私营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针对私营企业的特点,允许银行收取贷款审核评估和贷款执行监督费等激励措施,扩大对私营企业的贷款。利用资本市场,采取多种方式拓展私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积极支持省内上市公司与私营大企业、科技企业的嫁接,通过参股、控股、资产置换等资本营运方式盘活上市公司资产存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是着力改善发展私营经济的法制环境。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解决影响私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涉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财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企业名誉权、自主投资权、生产经营权、自营出口权、用工权、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权、合法证照使用权、依法获得资金支持权、知情权等12项主要权益,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使私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地位。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取消行政性企业管理费,取消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
四
第五篇:私营经济发展与官员腐败
私营经济发展与官员腐败
--对1998年至2014年省部级官员违纪案中涉及 私营企业情况的分析
(摘自《理论动态》2014年第1636期)
一、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腐败的关系
我国私营经济主要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受各种因素影响,二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对私营经济的认识,以及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变动的过程。
考察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今天私营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来之不易。我国的私营经济基本上是从个体户、"夫妻店"、挂靠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形式逐渐完成原始积累,不断成长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依靠党的政策和个人的一技之长,通过艰辛的创业莸得成功。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问题,在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和法律地位已经明确的今天,应当清醒地看到,私营经济发展进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这些问题与当前腐败问题有密切的关联。
从某种角度讲,私营经济创业和成长于新旧体制、机制、制度相互冲撞的过程中。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变乃至市场经济初步确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仍将存在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完备的问题,即便是现存的法律或制度也不就是天然正当或合乎公理的。因此,私营经济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不断出现一些私营企业为了私人利益而利用国家法律法规的漏洞或者超越当时的法律限制的问题,即所谓的打"擦边球"。实践表明,相当一批私营企业把与官员相互利用的手段,运用到自我利益的保护和获取中。对个别利欲熏心的私营企业主来说,拉拢腐蚀官员、搞钱权交易更是其发家暴富的最快捷方式和唯一选择。实际上,前一阶段新闻媒体讨论的"民企原罪"问题,某种程度上揭露的就是部分私营企业在资本原始累阶段存在的问题。而出于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物质享受等多方面的畸变,一些官员或者与对其拉拢腐蚀的私营企业主一拍即合,或者主动寻求与私营企业主"联姻",由此形成了官员与私营企业的相互利用、相互勾结。
从纪检监察机关近些年查办的大量案件来看,揭露出来的相当一批官员的腐化堕落背后,都有数量不等的私营企业从中推波助澜,官员与私营企业的相互相利用、相互勾结问题已经表现得十分突出。以1998年至2014年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为例:6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109件。其中,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74件,占679%。在经济类违法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36件,占4865%;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7件中有23件涉及私营企业,占852%(详见附表1)。实际上,根据统计,其他级别官员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经济类案件中,也存在大体相同的情况。可以说,当前的腐败案件,特别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官员与私营企业的相互利用和勾结,已经成为经济类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突出特征 。
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相互勾结,涉及的虽然只是极少数私营企业主,但其产生的危害后果不容忽视。在经济层面上,它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环境,导致市场混乱,危及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政治下,它不仅腐蚀仕风,败坏官德,而且权钱结合将破坏政治结构,损害政权的合法性,危及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而对官员和私营企业来说,一旦事发,官员轻则纪律处分,重则锒铛入狱,而看似有如神助的私营企业则更是在饮鸩止渴,不仅为企业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而且在事发后,轻则面临道德拷问,重则私营企业主成为阶下囚,企业发展停顿、甚至破产。
二、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的主要特点
(一)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的基本形式
根据对1998年至2014年间的23起涉刑案件中私营企业与省部级官员相互利用的方式的统计,私营企业与官员的相互勾结的形式多样:
一是渐进型。由于省部级官员位高权重,相对来说不好接触,因此,在这23案件中,采取直接给予重金"搞定"方式作案的情况少见,主要是针对官员的喜好,投其所好,逐步侵蚀拉拢。如,胡长清案中,江西奥特集团总裁周雪华发现胡贪财好色的特点后,多次花重金从外地找妓女供胡嫖宿,由此与胡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关系,进而为自己谋取工程、获得贷款。据统计,95%的案件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种渐进式的相互利用、相互勾结的方式。
二是迂回型。通过打通官员的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等环节,从中谋取利益。李嘉廷、麦崇楷、田凤岐等案件中涉及的个体户和么营企业主,大多就是通过其子女或与其子女共同经商等方式谋取利益的。据统计,65.2%的案件中都存在这种作案方式。
三是色诱型。主要是通过女色引诱获得利益。这其中既有当事者本人通过与官员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获利的,也有通过提供女色为自己谋利的。前者如云南某私营企业主徐某某(女)就通过与李嘉廷的通奸关系,在短短两年时间里,由李嘉廷帮助直接获利1800万元;后者如刘方仁案中,私营企业主陈某得知刘与某宾馆理发员郑某某相熟后,极力鼓动郑与刘建立情人关系,为两人建立、保持不正两性关系提供场所、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并送给郑某数10万元,然后通过郑找刘为自己谋取了总价款8000余万元的工程。据统计,143%案件中存在这一问题。
四是介绍型。主要是通过高级干部、重要人物的介绍,使有关官员助其谋利。如,梁耀华走私集团就是通过李纪周的介绍,认识了时任海关总署副署长的王乐毅,并最终在王的帮助下获得了兴建保税仓、变更仓址的批文。王雪冰案中,一私营企业主也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一名干部的介绍认识王后,不断公关,获得巨额贷款。
实践中,上述几种做案方式往往被交织使用,特别是第一、二种方式并用的情况是私营企业与省部级纪官员相互勾结的主要方式,占到了总数的609%,"杀伤力"很强。 最新的一些案例还表明,在私营企业主与官员之间的关系上,已经不再是私营企业主单向寻求官员办事,个别私营企业主还开始出钱出力,为官员拉关系,帮助其获取荣誉,晋升职务。这表明私营企业与官员的相互利用、钱权联合进一步加深,其中隐含的内容很多,值得高度警觉。
(二)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涉及的领域
与其他一般违纪违法案件相比,私营企业与官员勾结谋利涉及的领域比较集中,特点鲜明。根据对36名为私营企业办事牟利的领导干部所办的121件事的统计,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资金问题。主要涉及借款、贷款、为借、贷款提供担保,开具信用证、资金证明,帮助集资、协调、审批资金审批额度,追收拖欠款等方面,共27件,占总数的223%。二是承揽工程问题,为21件,占174%,主要涉及项目审批、工程承包、招投标、提供作对象、提供内幕信息等问题。三是土地审批问题,主要涉及经营性用地的立项、审批、土地转让、协议出让、变更用地规划等问题,为18件,占149%。四是办理证照、批文问题,主要涉及企业各种执照、证章、车牌、批文等,为15件,占124%。以上四类问题占到官员为私营企业谋取利益总数的67%,私营企业从中获得的利益最大、最多。
其他类型主要有:解决子女上学、就业、谋取政府职务、介绍关系等。
(三)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勾结作案涉及的金额巨大
从对23名涉及私营企业的省部级官员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的统计看,涉及私营企业主所送钱物高达147亿元以上,占全部涉刑案件总金额数的908%,是同期省部级官员其他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数额的247倍,程度十分严重。
当然,从私营企业的角度看,这种巨额付出是物有所值的。私营企业主往往以此为代价,
从中获得数倍、数十倍的直接利益。实际上,如果加上私营企业从中间接所获利益,并考虑到犯罪黑数的存在,私营企业通过与官员的相互利用和勾结,所获利益往往是其付出的几十倍,甚至更高。
三、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问题产生的原因
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问题的产生既有个案因素和明显的具体行为人的特点,但其中也反映出深刻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健全,制度漏洞多,为私营企业和官员的相互利用、勾结提供了空间。特别是我国是一个以行政权为主导的国家,行政权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影响巨大。同时,我国也是一个后发型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集中社会资源搞建设,长期以来又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在客观上强化了权力,特别是行政权的影响力。前述统计中所有涉及私营企业的经济类案件中,36名省部级官员主要是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就是这一问题的反映。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无论是谋求发展的私营企业主,还是追逐铜臭的非法分子,都把目光集中到那些掌握实权的官员身上也就不足为奇了。实际上,也正是因为权力的关系,私营企业所"傍"官员的级别基本与其获得的利益成正比。
二是私营企业发展环境尚待改善。主要体现在:所有制歧视,政策环境不公。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给、资金供应、信息占有、税收环境、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甚至政治动员等方面受到的约束很多,市场地位不平等;行政审批、监管多,收费多、手续繁琐、管理、服务不力。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私营企业发展。以姿金审批问题为例,我国私营企业属自发发展,起步时间短、投资少、规模小。随着企业发展外向扩张动力的增强,资金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十五大以来,私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更加强烈,单纯依靠内部积累远远不能满足私营企业扩大投资的要求。但受所有制歧视及借、贷款手续繁琐、额度小、利率高、担保要求高、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整顿民间借贷等因素影响,私营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这就在客观上使一些私营企业通过送礼、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资金,甚至为此不择手段。因此,在前述统计中,此类问题居于首位是有其深刻的制度根源的。再如,以土地审批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既与土地是一种高稀缺性不可再生的资源,在房地产行业多年来利润居高的情况下,竞争烈度增大有关,同时也与现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繁琐、透明度低、规划随意性大密不可分。
三是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体素质有待提高。当前,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经营作风、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存在很大缺陷,这也是其走上利用勾结官员谋利之路的重要思根源。实际下,正如经济学家吴敬琏告诫的那样,"企业与权力走得太近,是不道德的,也是走不远的。"同时,私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无序等问题严重,也为其在利益上诱导官员腐败提供了条件。
四、从发展的角度解决私营企业与官员相互利用问题
解决官员与私营企业相互利用,避免权贵阶层的滋生蔓延,除了必须从防止官员腐败角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对发现的极少数腐败官员进行认真查处,依纪依法惩处,并大力加强制度反腐建设,以制度减少腐败、制约腐败外,关键的一点还在于必须从发展的角度,从推动和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层面上,真正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和制度,来寻求解决官员与私营企业相互利用、相互勾结问题的根本办法。
一是正确认识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的经济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坚持私营业主和个体户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障和巩固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推动私营企业主与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共征,不因其在发展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而改变这些看法。
二是消除所有制岐视,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政府要坚决地退出某些领域,允许私营经济平等进入,把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同等地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给予公平对待。既使私营企业享有完全平等同等地作为市场竟争的主体,给予公平对待。既使私营企业享有完全平等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更保障私营企业有充分的创业和经营自由。
三是切实贯彻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的精神,在及时清理、废止原有的对发展私营经济构成壁垒和障碍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在政策及部门法层面进一步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保护私有财产、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使私营经济可以无顾虑地健康发展,不用为企业的发展寻求保护,找"靠山"。
四是改善政府对私营企业的监管、服务,更新观念,强调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切实为私营企业发展服务,特别是政府要放弃某些权力--政府的权力越多,市场准入的门槛越多、越高,则"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私营企业与官员的相互利用和勾结的空间就越大。
五是依法处理私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市场主体都应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那种认为要推动私营经济发展就要对私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网开一面的认识是错误的,要要保护私营经济,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指导、引寻的同时,对私营企业中出现的各类违法问题,要敢于和善于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依法外理。
(摘自《理论动态》2014年第16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