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
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黄良国
(2014年9月6日)
政绩,是党政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创政绩、出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干部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等素质的综合反映。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于如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认为,必须坚持走民主化之路,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一、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人用人导向确立好。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是要把好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准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那些具有正确政绩观、实绩突出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真正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做到谁最胜任工作就选谁,谁干成事业就重用谁。对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那些虽有良好发展愿望但没有掌握科学方法的,要热情地予以帮助,正确地加以引导,让想干事的人干成事;对成绩平平,无所作为的人要及时加以调整;对为快出政绩而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短期行为,搞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人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发展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认为是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加以认定和追究责任,已经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坚决撤下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工作,干事创业,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使更多的人创出更好的政绩。
2、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干部工作实绩评估好。长期以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好民主的科学的考评体系,因此,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组织必须加快建设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重点在指标上、方法上、参与主体上进行完善。一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数干部群众认可的方能成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要防止考核指标设计过细过繁,群众难以考评的现象发生;既要突出反映经济增长和效益的考核,又要防止不适当地突出数字指标,片面追求gdp,单纯注重数字增长等偏向;既要考核有形的“显”绩,又要考核无形的“潜”绩。如当前考核应降低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体现发展过程的指标和微观指标,增加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二要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要统筹运用传统的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立体评议法、综合考核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指标,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方面的政绩可采取定量、定性、评估、监测、民意调查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考核。如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数量线型考评分析方法”,对厅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值得借鉴,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采集测评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测评干部,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考评结果。三要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当前在政绩评价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与群众评价不一致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不正确地充当下级政绩评判主体的现象,重要的是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形式。要提高参与政绩考核评价者的代表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又要有各方面的群众代表;要拓宽考核的渠道,既要有集中评议,又要有个别交谈;既要有集中性的考核考察,又要注重平时情况的了解。同时,要探索建立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公众评价体系,广开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运用现代网络建立干部政绩民情反馈体系,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
3、推进民主化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化进程,以此来促进干部管理方式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主转变,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的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中央“5+1”文件和省委的五个制度出台后,常山县作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力求在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程度上有所突破。一是注重干部初始提名的民主化改革。一方面规范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的正职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提任和交流的人选实行由全委会成员初始提名,根据全委会成员的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提高初始提名的准确性,从而使各个层次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实行民主化。二是注重对“三民”工作的规范操作。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参与面,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简称“三民”)参加对象的界定,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代表、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使“三民”工作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真正把干部“好”与“坏”的评判权和“升”与“降”的裁判权交给群众,使“三民”工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三是注重民主选拔方式的创新。在开展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同时,探索运用民推竞选、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拔乡镇、部门正职,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实行民主决策。透析安徽的王怀忠腐败案、江苏的铁本事件等案例,其“形象工程”能够上马建设,值得深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做到依法决策,在落实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有的抓工作“错位”,习惯把本级领导机关看作是法规制度的决策层而非执行层,热衷于离开法规制度另搞新口号、新规定;有的抓工作“越位”,往往超越职权职责,干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有的抓工作“缺位”,该管的事不去管或管不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工作落实、损害干部队伍建设。为此,我认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首先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角色意识,从“错位”的地方“让位”。各级领导机关都要自觉把本级作为法规制度的执行层,作决策时要考虑法律法规的依据,开展工作要多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上想办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要在追求出名挂号上费心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标新立异,追求轰动效应,搞短期行为。二是强化职责意识,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赋予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属于下级的权力要还给下级,该下级作主的事情不要管,确保他们能够正常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一竿子插到底”。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重点要做好对基层减压、解难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使许多决策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科学性、不连续性和随意性等问题,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关键要健全民主的决策机制。一要营造民主氛围,形成多方面参与决策的格局。在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懂行的专家说话,必要时应邀请多家咨询机构参与,开阔党委政府的决策思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如通过建立顾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的界限,聘请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咨询意见,使政府决策咨询建立在相互补充启发、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二要畅通民主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已有的制度,健全政府热线、人大代表接待日、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现代听证制度、民意测验制度、舆论调查制度等。例如,城市改造、水库移民应当有规划中搬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参加,国企改制应当有工会、职工代表参加,制定工商管理制度应当有企业参加,确保利益相关方、受损方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三要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重大公共决策的讨论情况和阶段性方案都应当及时对社会各界公布;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决策,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例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设立政府信息咨询站点,制度化地公布政府决策信息,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各种实际问题。四要健全民主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各级行政决策机构应当在首长负责制的法定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界定应经会议讨论的事项范围。凡属规定应由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都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包括行政首长在内的个人都无权不经会议讨论就自行做出决定。五要完善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权责相等的原则,明确决策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法律已明确规定有罢免、免职、质询等责任形式,同时应当启动引咎辞职、自愿辞职等简易方便的责任形式,并将这些责任形式与决策失误相挂钩。
3、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抓好民主决策各个环节的落实。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也是实现政绩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取决于决策者是否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否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检验是否做到“三个符合”。即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干工作,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意愿。二是要做到“三个充分考虑”。即推动一项改革要充分考虑它的可行性和社会承受的程度,制定一项政策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上马一个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和对今后的影响等。三是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即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与保持同中央宏观政策和精神的统一;创造性开展工作与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的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统一。既要防止和反对借口地方或部门的特殊性或创造性开展工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分散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又要防止和反对盲目跟风、唯书唯上的倾向。要继承和发扬脚踏实地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紧紧抓住当前十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用好的作风创造突出的政绩,切实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
三、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是确保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对领导干部“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问题,消除监督管理的死角。具体要做到把握一个关键,突出二个层次,抓住三个环节。
1、把握一个关键。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纷繁复杂、千变万化,如果只凭个人或少数人的经验决定重大问题难免要发生失误。因此,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关键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把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工作落实到位。首先,一把手要有很强的民主意识,善于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这是民主能否落实的关键。在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查研究,注意倾听方方面面的呼声;在党委议题形成后,提前征求委员的意见,给委员充分的酝酿时间;在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自觉地以平等一员的身份参与决策,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欢迎不同意见,在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中,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置于制度约束之下。第二,班子其他成员要有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在日常工作中,委员应立足本职,胸怀全局,积极主动地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勤于动脑,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为集体决策献计献策。第三,要认真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相互谈心和批评,坚持讲实话、讲真话、讲心里话,开诚布公,推己及人,消除分歧,消除误会,达到党委成员政治、思想、行动上的真正一致和团结。
2、突出二个层次。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即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积极探索与人大、司法监督联动机制。如开展巡视工作,逐步在层次上延伸和内容上扩展,及时纠正和防范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不廉洁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坚决查办,不得推拖不管,更不允许压案不查。对办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责任。二是群众对领导的监督。首先,通过民主评议实施监督。实行述廉、评廉、考廉制度,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对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并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体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其二,通过政务公开实施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深化政务公开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来抓,凡涉及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其三,通过信访工作实施监督。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同时对领导干部的作为实施有效监督。
3、抓住三个环节。一是事前监督。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进取心和工作干劲要给予充分鼓励,大力支持,但一定要弄清搞准领导干部决策的动机,该提醒的提醒,该泼冷水的泼冷水。在组织换届、考察班子、了解干部的时候,对一些干部头脑中不切实际的“蓝图”、“设计”和“观点”,该劝阻的劝阻,该制止的制止,不能顾及面子,一味迁就或迎合。二是事中监督。对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行为和落实工作部署工作过程中的措施、途径、手段和运行状态,要尽可能地了解掌握,特别是要以法律的尺度,看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必要时要予以指导、引导。对那些已经存在问题或为创政绩而不择手段的干部,可以通过考察反馈、任前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函询等形式进行提醒、教育和纠正。同时,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群众反映或干部考察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在坚持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批评、诫勉、警告等挽救性措施,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小过酿成大错。三是事后监督。通过年度考核、来信来访、离任审计以及换届考察等手段,调查了解干部的工作业绩,对浮夸不实的要予以批评,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处理,因假升迁的要坚决撤下来。
第二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
完善三个民主机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黄良国(2014年9月6日)政绩,是党政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创政绩、出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干部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等素质的综合反映。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
认识和态度。对于如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认为,必须坚持走民主化之路,完善“三个民主机制”。一、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人用人导向确立好。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是要把好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准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那些具有正确政绩观、实绩突出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真正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做到谁最胜任工作就选谁,谁干成事业就重用谁。对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那些虽有良好发展愿望但没有掌握科学方法的,要热情地予以帮助,正确地加以引导,让想干事的人干成事;对成绩平平,无所作为的人要及时加以调整;对为快出政绩而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短期行为,搞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人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发展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认为是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加以认定和追究责任,已经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坚决撤下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工作,干事创业,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使更多的人创出更好的政绩。2、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干部工作实绩评估好。长期以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好民主的科学的考评体系,因此,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组织必须加快建设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重点在指标上、方法上、参与主体上进行完善。一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数干部群众认可的方能成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要防止考核指标设计过细过繁,群众难以考评的现象发生;既要突出反映经济增长和效益的考核,又要防止不适当地突出数字指标,片面追求gdp,单纯注重数字增长等偏向;既要考核有形的“显”绩,又要考核无形的“潜”绩。如当前考核应降低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体现发展过程的指标和微观指标,增加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二要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要统筹运用传统的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立体评议法、综合考核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指标,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方面的政绩可采取定量、定性、评估、监测、民意调查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考核。如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数量线型考评分析方法”,对厅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值得借鉴,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采集测评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测评干部,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考评结果。三要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当前在政绩评价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与群众评价不一致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不正确地充当下级政绩评判主体的现象,重要的是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形式。要提高参与政绩考核评价者的代表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又要有各方面的群众代表;要拓宽考核的渠道,既要有集中评议,又要有个别交谈;既要有集中性的考核考察,又要注重平时情况的了解。同时,要探索建立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公众评价体系,广开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运用现代网络建立干部政绩民情反馈体系,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3、推进民主化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化进程,以此来促进干部管理方式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主转变,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的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中央“5 1”文件和省委
第三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
完善三个民主机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黄良国
(2014年9月6日)
政绩,是党政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创政绩、出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干部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等素质的综合反映。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于如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认为,必须坚持走民主化之路,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一、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人用人导向确立好。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是要把好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准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那些具有正确政绩观、实绩突出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真正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做到谁最胜任工作就选谁,谁干成事业就重用谁。对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那些虽有良好发展愿望但没有掌握科学方法的,要热情地予以帮助,正确地加以引导,让想干事的人干成事;对成绩平平,无所作为的人要及时加以调整;对为快出政绩而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短期行为,搞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人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发展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认为是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加以认定和追究责任,已经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坚决撤下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工作,干事创业,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使更多的人创出更好的政绩。
2、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干部工作实绩评估好。长期以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好民主的科学的考评体系,因此,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组织必须加快建设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重点在指标上、方法上、参与主体上进行完善。一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数干部群众认可的方能成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要防止考核指标设计过细过繁,群众难以考评的现象发生;既要突出反映经济增长和效益的考核,又要防止不适当地突出数字指标,片面追求gdp,单纯注重数字增长等偏向;既要考核有形的“显”绩,又要考核无形的“潜”绩。如当前考核应降低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体现发展过程的指标和微观指标,增加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二要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要统筹运用传统的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立体评议法、综合考核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指标,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方面的政绩可采取定量、定性、评估、监测、民意调查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考核。如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数量线型考评分析方法”,对厅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值得借鉴,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采集测评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测评干部,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考评结果。三要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当前在政绩评价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与群众评价不一致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不正确地充当下级政绩评判主体的现象,重要的是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形式。要提高参与政绩考核评价者的代表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又要有各方面的群众代表;要拓宽考核的渠道,既要有集中评议,又要有个别交谈;既要有集中性的考核考察,又要注重平时情况的了解。同时,要探索建立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公众评价体系,广开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运用现代网络建立干部政绩民情反馈体系,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
3、推进民主化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化进程,以此来促进干部管理方式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主转变,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的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中央“5+1”文件和省委的五个制度出台后,常山县作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力求在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程度上有所突破。一是注重干部初始提名的民主化改革。一方面规范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的正职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提任和交流的人选实行由全委会成员初始提名,根据全委会成员的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提高初始提名的准确性,从而使各个层次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实行民主化。二是注重对“三民”工作的规范操作。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参与面,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简称“三民”)参加对象的界定,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代表、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使“三民”工作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真正把干部“好”与“坏”的评判权和“升”与“降”的裁判权交给群众,使“三民”工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三是注重民主选拔方式的创新。在开展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同时,探索运用民推竞选、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拔乡镇、部门正职,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实行民主决策。透析安徽的王怀忠腐败案、江苏的铁本事件等案例,其“形象工程”能够上马建设,值得深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做到依法决策,在落实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有的抓工作“错位”,习惯把本级领导机关看作是法规制度的决策层而非执行层,热衷于离开法规制度另搞新口号、新规定;有的抓工作“越位”,往往超越职权职责,干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有的抓工作“缺位”,该管的事不去管或管不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工作落实、损害干部队伍建设。为此,我认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首先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角色意识,从“错位”的地方“让位”。各级领导机关都要自觉把本级作为法规制度的执行层,作决策时要考虑法律法规的依据,开展工作要多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上想办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要在追求出名挂号上费心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标新立异,追求轰动效应,搞短期行为。二是强化职责意识,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赋予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属于下级的权力要还给下级,该下级作主的事情不要管,确保他们能够正常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一竿子插到底”。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重点要做好对基层减压、解难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使许多决策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科学性、不连续性和随意性等问题,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关键要健全民主的决策机制。一要营造民主氛围,形成多方面参与决策的格局。在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懂行的专家说话,必要时应邀请多家咨询机构参与,开阔党委政府的决策思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如通过建立顾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的界限,聘请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咨询意见,使政府决策咨询建立在相互补充启发、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二要畅通民主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已有的制度,健全政府热线、人大代表接待日、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现代听证制度、民意测验制度、舆论调查制度等。例如,城市改造、水库移民应当有规划中搬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参加,国企改制应当有工会、职工代表参加,制定工商管理制度应当有企业参加,确保利益相关方、受损方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三要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重大公共决策的讨论情况和阶段性方案都应当及时对社会各界公布;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决策,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例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设立政府信息咨询站点,制度化地公布政府决策信息,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各种实际问题。四要健全民主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各级行政决策机构应当在首长负责制的法定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界定应经会议讨论的事项范围。凡属规定应由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都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包括
第四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转方式调结构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唐山市环保局杨富
2014年5月12日—6月30日,我参加了唐山市委党校2014年春季科级干部“调结构、转方式”主题培训班,通过课堂学习、交流讨论、实地考察、现场教学等形式,感觉收获颇丰。通过学习培训,使我进一步提高了政治修养和综合素质,深刻认识到了我市今后经济发展“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意义及所面临的紧迫任务。同时,通过参加培训,结识了一批专家教授和领导干部,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开阔了知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提高了自身为人处事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通过这次学习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转方式、调结构”经济转型工作,对于地方领导干部、部门领导来讲,首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至关重要。
一、充分认识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意义
政绩是干部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动性、创造性的综合反映,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正确的政绩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前提。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相辅相成、紧密相关。科学的发展观引领着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着科学的发展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是树立正确政绩 1
观的前提;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不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可能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说到底,只有按客观规律办事,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才能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自觉地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加自觉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错误的政绩观及其危害政绩会导致很大的负面效应和损失。把政绩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主要标准没有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干部的政绩观发生了扭曲和错误,搞沽名钓誉的“显性”政绩、急功近利的“暂时”政绩、劳民伤财的“畸形”政绩、弄虚作假的“注水”政绩,等等。这些所谓的“政绩”,因为不是实事求是,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会败坏社会风气。所以,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应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
应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为人民谋利益,这是由党的宗旨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决定的。忠实地代表人民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我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根本目的。如果违背了这个初衷,为了一己的私利去搞所谓个人“政绩”,那就违背了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当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政绩必须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
政绩的评判标准应以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标准。政绩的取得必须着眼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搞“形象工程”、鼓吹“gdp神话”,造声作势,追求个人“政绩”。
2、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政绩能够经受时间的检验。在新的历
史时期,领导干部把握好正确的政绩观,要对历史负责。取得的政绩必须经受得住时间的检验。在取得政绩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相统一,局部效益和全局效益相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短期效益和长远效益相统一。不能把政绩定位在即时效应上,动辄“大手笔”,缺乏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不考虑自身优势和劣势,一味盲目决策、蛮干。因此,我们所要的政绩,必须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所取得的业绩,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3、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政绩必须得到群众的认可。政绩不是
领导干部说有就有,上级评定多大就有多大的,而应得到老百姓的认可。用群众观点看政绩,就是要正确认识创造政绩为了谁、依靠谁、谁来评判的问题: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还是为个人谋私利;是真正把群众意愿放在第一位,还是把眼睛仅仅盯在上面,这是衡量领导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说
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最高目的。
三、怎样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需要多方面努力,当前应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学习,解决好世界观问题。世界观是“总开关”,
决定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着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同样决定着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只有树立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才能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真正解决好当干部为什么、应该做什么的问题。从而自觉地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
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用正确的导向引导
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干部的工作成绩,既看经济建设的成果,又看社会进步的成果;既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看当前的发展,又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看创造政绩过程中的能动性,又看客观条件的优劣;既看上级组织的认可度,又看群众的满意度;既看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又
看班子成员在集体领导中发挥的作用。总之,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助于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求真务实,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这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根本任务。既要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自觉性,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既要抓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又要着眼未来发展,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既要坚持和发扬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墨守成规的观念和行为,从而创造经得起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的实实在在的政绩。
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做好本职工作
唐山是一座以资源能源消耗为主的重工业城市,工业企业点多面广,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扎实做好环保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将环保知识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理清工作思路,分清主次矛盾,把握关键因素,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本领;二是进一步深化治污减排,进一步深化钢铁、焦化、水泥、电力、造纸、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同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和生产能力,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发展。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把听汇报与亲自调研有机结合起来,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由简到繁,由浅入深,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求真务实,牢固树立改革创新和勤政务实的作风,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通过为期一个半月的培训,我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增强了我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当前我市面临“转方式、调结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后,我一定会珍惜这次培训的所获所得,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篇:22.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在理解正确的政绩观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有一些干部,在如何对待政绩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甚至是极端错误的看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近轻远。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缺少统筹谋划。
二、重表轻里。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对一些实质性的问题不够重视。
三、重虚轻实。不靠艰苦奋斗、真抓实干,而靠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重显轻潜。热衷于干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忽视短时间内无法显现成效的工作。
五、重硬轻软。喜欢追求硬指标,轻视不易量化的工作。
六、重物轻人。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较少顾及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七、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
八、重投入轻收益。只看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多少,招商引资了多少,不看施政成本,不考虑投入与产出比。
由于错误的政绩观,造成了许多问题和矛盾,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是虚名招致实祸,误党又误国。虚假的政绩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导致信息失真,决策失误,造成人、财、物和宝贵时间的大量浪费。
二是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干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上,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增加群众负担,必然引起群众反感,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虚假政绩,必然会诱发干部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要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要把党和人民的需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以下从干部自身角度和制度保证角度两个方面来阐述: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部自身应提高认识,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内涵,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解决好“政绩为谁创”的问题,做到执政为民创佳绩。俗话讲,“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为官一任,想干出一番可知可感、可圈可点的政绩,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离开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味地想着自己出风头、争彩头,风光体面,就不是创造政绩而是“做秀”了。因此,要始终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切实解决农民增收、企业改制、劳动就业、征地拆迁以及教育、医疗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实际成效创政绩。
二、应解决好“创什么样政绩”的问题,做到科学发展求真绩。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来创造政绩。摒弃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观念,树立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观念;摒弃单纯追求局部利益的观念,树立全局协调发展的观念;摒弃单纯追求眼前发展的观念,树立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探索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应解决好“靠什么创政绩”的问题,做到转变作风务实绩。事实表明,贪图安逸、养尊处优创不了佳绩,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出不了实绩,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成不了真绩。唯有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才能创造出实实在在的政绩。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科学把握本地区本单位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并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贯彻。少一些浮夸攀比,少一些迎来送往,多深入些实际,多体察些民情,真正思考和研究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深入到问题多、困难大的地方,同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
同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应该科学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一、健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首先,要树立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群众意见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尺度。其次,要完善考评内容。要从单纯地追求速度,变为综合考核增长速度、就业水平、教育投入、环境质量等方面。最后,还要探索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与手段。
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为人民创造突出政绩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创造突出政绩又有能力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更加重要的工作岗位;对无所作为、政绩不足的干部,要予以戒勉,不能提拔重用;对投机取巧、欺上瞒下,热衷“政绩工程”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要首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而事实上,屡屡出现的重大决策失误,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重复建设、银行坏账、生态退化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致因。
四、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一些地方领导之所以敢于而且能够不顾百姓死活,大搞各种贻害无穷的政绩工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而我们目前的政绩评价和干部选拔体制,往往是由少数领导说了算,“在少数人中选拔少数人”。因此,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必须要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加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现在的政绩考核体系是全能政府下的一种设计。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干预过多,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现象同时并存,反映到政绩考核方面,考核指
标就非常庞杂。事实上,如果政府把职能真正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使民间资本真正成为社会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主体,那么,我们的政府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将会更加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