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问题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问题分析
朱文斓
2014年12月,我们以“改善农村合作医疗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专题,在盐都区的几个乡镇作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294份。从总体上看,大家认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农村合作医疗是比较成功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保障机制,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与信赖。有的农民说,每人每年只要交20元,也就是包把香烟的钱,而政府每人每年补贴23元,比个人交的还要多,这是党和政府为我们农民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至今仍有少部分农民还不清楚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心存疑虑,怕参加合作医疗得不到真正的实惠。从对义丰、郭猛、冈中、龙冈、盐都车站等地进行调查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新农合”认识不到位。据调查样本统计,目前农民的参合率是77,仍有23的人群没有参加。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35岁左右的青壮年,他们认为现在身体好好的,不需要参加合作医疗。客观上这部分人的发病率也是最低的,似乎近期看不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在参加的人群中,有79的人员是自愿参加的,说明绝大多数人是支持合作医疗的。真正表示不是自愿的只有16,他们对政府大力推广农村合作医疗的宗旨和目的缺乏了解,认为搞合作医疗是不是又想打农民的注意,掏农民的腰包。在既得利益的认识上,有86的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他们有直接好处,认为没有好处,或者说至少目前没有得到好处的只有14,也有极少数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后来又退出去的。
2.对现有农村合作医疗条件不满意,对从医人员缺乏信任感。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条件,调查中有68的农民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至少能看到在不断地改善;31的农民对此不满意,反映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仍有待改善。在医疗服务体系上,对现有的医疗服务认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占77,不满意的占22,说明医疗队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疗水平有待改进。从地区分布看,对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不满意的主要集中在盐都车站和龙冈果林场一带,需要引起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3.看病后的结算和报销费用手续繁琐,起付标准高。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在门诊看病时的结报方法是,直接凭参加合作医疗的编号本报销30的费用,在上级医院的大型检查费用报销15;住院部分的结报方法是,在符合规定范围内先减掉基金300元,剩余的按照比例,300~4000元报30,4000~7000元报35,7000~10000元报40,10000~20140元报45,超过20140元报50,区级补偿封顶20140元,其中小于4000元的费用在所在医院报销,大于4000元的费用须报到区局。调查中,有60的农村居民反映手续复杂,程序多,不方便费用的结报。若按季度处理,从申请到费用回到农民手中需要3~4个月的时间。对于经济困难又是大额费用的农民来说,时间显得长了一点。调查中也有个别农民反映,有些乡镇结报费用不规范,采用记帐方式记录看病的费用,年底一并结算,但诊所记帐的数目不公开,报销费用多少由诊所说了算,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形象和声誉。
4.医疗费用偏高,看病费时费钱。调查中发现,只有60的农民一生病到医院去看门诊,而有40的人得了感冒、头痛等小病都是自己买药吃,特别是常见病、多发病,能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这主要是担心到医院看病贵,而且跑一趟医院费时、费力又误工。郭猛一农村居民反映说,参合后看病取药规定到当地诊所,而当地诊所的药品价格贵,按参合标准报销的药费低于外购药品的差价。也有不到20的农村居民担心花费多,存在小病挨、大病等的现象,不顾病情硬扛着不去医院就诊,能把小病扛成大病。
5.转诊手续并不复杂,但农民群众却反映繁琐。调查中了解到,从乡镇医院转诊至上级医院,反映手续比较麻烦的占62。目前的转诊程序是,所在乡镇卫生院的主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经科主任签字、院长批准后直接交办公室备案,就可以报销到上级医院看病后的费用。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不知道这种程序,未先备案直接到上级医院,看病后遭遇报销费用麻烦的问题。程序并不复杂而出现大多数人感觉麻烦的情况,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6.医疗费用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据调查,每年全家用于医疗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占43,300~1000元的占32,有23的农村居民超过1000元,因医疗费用影响正常生活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6左右。这里除了农村居民在调查时多反映困难外,可以看出医疗费用在整个支出中确实占有一定的比重。调查中还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家庭仍主要靠种田为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现象的发生,这一农村中的弱势群体迫切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扶持。
7.对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仍存在分歧。根据国务院文件的精神,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大病统筹,而在调查中有71的农村居民主张保大病,有22的农村居民认为应保常见病、多发病,另有7的农村居民希望既保大病又保常见病。
根据上述调查与分析,提出建议如下:
1.完善制度,宣传引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要大力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让大家知道这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项“民心”、“民利”、“民生”工程,是健康工程和温暖事业。对这项工作,应加大推进的力度,不断研究和完善各种制度,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机制上有约束力,在经济上有吸引力,在过程中有透明度,让广大农民群众都能自觉自愿地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2.增加投入,为民减负。加大医疗基金的投入,尽量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研究并建立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推荐访问范文网:wWw.haOwoRd.cOm)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要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不再感到生病的无奈和无助,充分显示合作医疗“一人有病众人帮,共同抗病奔小康”的优越性。
3.更新设备,规范服务。及时更新农村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医院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设备、技术及服务水平,使农村居民真正得到实惠。杜绝合作医疗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惩合作医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让农民得到公正而廉价的医疗服务,充分享受健康权益。
4.简化手续,便利于民。在转诊环节上,现在的转诊手续必须由主诊医生同意并出具证明,部门主任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盖章,这一系列程序是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也给农民群众带来不便,要优化办事流程,让农民不跑腿就能随时、随地办成手续,以增加服务人员的工作量来换取被服务对象的方便;在结报环节上,将医疗费用的结报手续再简化一些,结报方式再改进一些。报销补助的程序和手续,要从农民的实际出发,最好能使农民不出村就能拿到报销的钱。医疗费用的结报周期可以短一些,从原来的按季结报改为即时兑现,让农民有限的资金得到有效的周转。
5.强化监督,公开透明。确保农村卫生专项和配套资金的真正落实到位,为农村卫生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一定要确保基金运行的安全,不被挤占、挪用,按政策规定合理、透明地使用。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6.合理调整,严格管理。不断调整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既要防止入不敷出,出现透支现象,又要防止资金沉淀过多,群众得不到实惠。严把医药费报销和资金管理关,既要防止挤占挪用,又要防止虚报冒领。
7.建强队伍,资源共享。建立一支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素质好、业务精的优良队伍,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职能,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自上而下的资源共享机制,发挥巡诊、坐诊的作用,尽量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含金量,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第二篇: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问题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问题分析
朱文斓
2014年12月,我们以“改善农村合作医疗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专题,在盐都区的几个乡镇作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294份。从总体上看,大家认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农村合作医疗是比较成功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保障机制,让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与信赖。有的农民说,每人每年只要交20元,也就是包把香烟的钱,而政府每人每年补贴23元,比个人交的还要多,这是党和政府为我们农民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至今仍有少部分农民还不清楚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心存疑虑,怕参加合作医疗得不到真正的实惠。从对义丰、郭猛、冈中、龙冈、盐都车站等地进行调查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新农合”认识不到位。据调查样本统计,目前农民的参合率是77,仍有23的人群没有参加。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35岁左右的青壮年,他们认为现在身体好好的,不需要参加合作医疗。客观上这部分人的发病率也是最低的,似乎近期看不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在参加的人群中,有79的人员是自愿参加的,说明绝大多数人是支持合作医疗的。真正表示不是自愿的只有16,他们对政府大力推广农村合作医疗的宗旨和目的缺乏了解,认为搞合作医疗是不是又想打农民的注意,掏农民的腰包。在既得利益的认识上,有86的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他们有直接好处,认为没有好处,或者说至少目前没有得到好处的只有14,也有极少数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后来又退出去的。
2.对现有农村合作医疗条件不满意,对从医人员缺乏信任感。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条件,调查中有68的农民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至少能看到在不断地改善;31的农民对此不满意,反映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仍有待改善。在医疗服务体系上,对现有的医疗服务认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占77,不满意的占22,说明医疗队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疗水平有待改进。从地区分布看,对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不满意的主要集中在盐都车站和龙冈果林场一带,需要引起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3.看病后的结算和报销费用手续繁琐,起付标准高。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在门诊看病时的结报方法是,直接凭参加合作医疗的编号本报销30的费用,在上级医院的大型检查费用报销15;住院部分的结报方法是,在符合规定范围内先减掉基金300元,剩余的按照比例,300~4000元报30,4000~7000元报35,7000~10000元报40,10000~20140元报45,超过20140元报50,区级补偿封顶20140元,其中小于4000元的费用在所在医院报销,大于4000元的费用须报到区局。调查中,有60的农村居民反映手续复杂,程序多,不方便费用的结报。若按季度处理,从申请到费用回到农民手中需要3~4个月的时间。对于经济困难又是大额费用的农民来说,时间显得长了一点。调查中也有个别农民反映,有些乡镇结报费用不规范,采用记帐方式记录看病的费用,年底一并结算,但诊所记帐的数目不公开,报销费用多少由诊所说了算,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形象和声誉。
4.医疗费用偏高,看病费时费钱。调查中发现,只有60的农民一生病到医院去看门诊,而有40的人得了感冒、头痛等小病都是自己买药吃,特别是常见病、多发病,能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这主要是担心到医院看病贵,而且跑一趟医院费时、费力又误工。郭猛一农村居民反映说,参合后看病取药规定到当地诊所,而当地诊所的药品价格贵,按参合标准报销的药费低于外购药品的差价。也有不到20的农村居民担心花费多,存在小病挨、大病等的现象,不顾病情硬扛着不去医院就诊,能把小病扛成大病。
5.转诊手续并不复杂,但农民群众却反映繁琐。调查中了解到,从乡镇医院转诊至上级医院,反映手续比较麻烦的占62。目前的转诊程序是,所在乡镇卫生院的主诊医生开具转诊证明,经科主任签字、院长批准后直接交办公室备案,就可以报销到上级医院看病后的费用。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不知道这种程序,未先备案直接到上级医院,看病后遭遇报销费用麻烦的问题。程序并不复杂而出现大多数人感觉麻烦的情况,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6.医疗费用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据调查,每年全家用于医疗的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占43,300~1000元的占32,有23的农村居民超过1000元,因医疗费用影响正常生活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6左右。这里除了农村居民在调查时多反映困难外,可以看出医疗费用在整个支出中确实占有一定的比重。调查中还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家庭仍主要靠种田为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
第三篇: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分析
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分析 产生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进展和目标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把“投入4500万元改善农村医院条件,在全市248.5万农业人口中,全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今年政府办的22件实事之一,以此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据了解,先期试点的法库县已投入650万元,参合试点农民达30余万人,占该县农业人口的86.77%。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沈阳农村地区全面铺开,进展顺利,农民参合率达到85%,有的地区高达92%。
沈阳市委、市政府切实关心农民健康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将法库县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政府给每个参合农民补助13元,并决定在2014年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四县(市)配套1000万元,全部用于县、乡农村医院医疗设备的改善和提高,为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好基础。
为了解农民对合作医疗的需求、当地政府开展合作医疗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下一步制订相关政策的基础信息。沈阳市分别在农村各区、县(市)召开了一系列调研讨论会。沈阳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一系列文件。截至5月8日,法库县为713名起付线以上的出院患者办理了医药费补偿手续,支付医药费51.4万元,占统筹基金8.37%,人均报销医药费720.9元。有32名参合农民,已得到补偿金30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初步显现出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能否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关键是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能否承担重担。市卫生局重点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和房屋建设,市政府对35家中心卫生院需要配备的615台(件)设备(包括急救车辆)全额负担,对6个区、县(市)共9个中心卫生院的房屋改造已经立项,市政府将给予资助。市卫生局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选派市
管14所综合实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城市大医院,长期定点对口支援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服务任务的三县一市19所乡镇中心卫生院。
存在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以农民为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集体经济扶持下,农民遵循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多种合作形式筹集医疗专用资金,以互助共济的方式共同抵御疾病风险,从而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新制度,其目的是减轻农民看病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农民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形式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关键。沈阳市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近半年,了解广大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态度和意愿,对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沈阳是东北最大的中心城市,面积为12 980平方公里,其中农村面积为12 795平方公里;2014年人口为68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2.5人,占36.6%。按2014年gdp排序将沈阳市8个区县分为三类,其中于洪区、东陵区、苏家屯区和新城子区为一类县(区);新民市、辽中县为二类县(区);法库县、康平县为三类县。
1.2调查方法
调查主要以农村为主,每县(区)按经济水平好、中、差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按好、中、差随机抽取3个村,本次共调查了66个村,总户数为26 460户,总人口为94 754人。调查主要采用文献法、现场调查法进行机构及入户问卷调查。采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调查员经过培训后进行调查和数据收集,通过描述性统计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2结果
2.1农村家庭医疗保障形式构成
农村家庭医疗保障形式构成是:自费占96.56%,最高是三类地区占98.95%,几乎全部是自费医疗。参加合作医疗的仅有1.64%,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均不足1%(见表1)。
2.2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及其意愿变化情况
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或其他的经济组织进行医疗保障的意愿,从结果分析有66.95%的家庭愿意,其中一类地区为65.16%,二类地区为62.39%,三类地区愿意参加比例最大,为74.32%。
农村家庭愿支付的人均合作医疗费用为18元,尽管三类地区愿意参加的比例最大,但愿意支付的费用却最少为16元。另外,从愿意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选择合适的保障形式来看,大部分人认为门诊和住院都保占58.75%,其次是保住院和保大病,最后是保门诊和保小病。这反映了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能力较低,更愿意从医疗保障共济组织中得到更多保障的心愿(见表2)。表 1沈阳市农村医疗保障形式构成表 2农村居民合作医疗意愿构成
2.3未建立合作医疗的最主要原因
询问未建立合作医疗的最主要原因(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答案),近半数(47.17%)人选择“经济条件差”;其次分别是“筹资较困难”(33.96%),“上级无要求”(9.43%);再次是“政策不明确”(7.55%)。
3讨论与建议
3.1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
在调查中,虽然有66.95%的人愿意参加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形式,但还有33.05%的人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障。其原因无外乎有三种,一是认为自己身体强壮,没有必要参加合作医疗;二是对合作医疗的实际作用持怀疑态度;三是因贫困缴不起费、不能参加合作医疗。前两种原因是主观认识原因,后一种原因是客观经济原因。如何让农民真正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好的办法还是加强宣传教育。应加大对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向农民公开合作医疗的具体办法,让农民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所拥有的权利,认识到合作医疗所带来的好处,以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享有医疗的优惠政策: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看病可减免挂号费诊察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可享有一年一次的体检等。这样,一方面把可能酿成大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另一方面使身体强壮的农民也能感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使农民在受益的基础上认识到合作医疗不仅是自身受益的好事,而且是风险共担、互助互帮的善举。
3.2建立合理的筹资与补偿机制
应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植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筹资额度应列入村民议事之中。沈阳市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起报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标准,既要防止资金沉淀,又要防止资金透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是以大病统筹为主,体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主要是控制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尚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全部医疗保障,因此必须合理确定筹资和补助标准。
3.3增强政府职能,做好管理监督工作
在调查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原因时,“上级无要求”、“政策不明确”是其中的原因。政府的组织与引导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必不可少的条件,农村合作医疗曲折变动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合作医疗的起伏,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特别是关于合作医疗的发展政策密切相关。由于全国农村长期实行小农经济,农民的小农意识很强,没有政府的推动,在农村实行互助形式的合作医疗是相当困难的。因此,要发挥政府在其中的职能,增加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信任。
3.4因地制宜实施新型合作医疗
在对合作医疗方式选择的调查中,大部分农民家庭选择“门诊住院全保”,但是合作医疗方式不仅取决于愿望,更取决于医疗所需费用,取决于所拥有的合作医疗基金,归跟到底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条件。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低,保障的水平
也是非常有限的。生活中小病的治疗是农民经济能承受的,大病则是一种无法预料的生活风险,仅仅依靠个人和家庭也是难以防范的,而大病的治疗则可能给农民造成倾家荡产、重返贫困的灾难。因此,要因地制宜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5新型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
合作医疗作为社会保险的初级形式是需要缴费的,是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然而确确实实有这样的农民,因为贫困家庭没有能力缴费,对这部分人群应该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托起贫困家庭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救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避免贫困的人们因大病无法脱贫致富,避免他们因大病在贫困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有效方式之一。
3.6认清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困难
通过对沈阳市农民医疗保障形式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到农民医疗费用支付的主要形式是自费,在调查的2 066人中,有1 995人是自费医疗,只有34人是通过合作医疗支付医疗费用,占调查总数的1.64%。农民没有治疗大病的能力,如果家中有人因大病住院,势必会造成负债累累或变卖家产;如果患病的是主要劳动力,那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是负债累累,一方面是家中收入更加减少。大病造成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而且病与贫之间还会出现恶性循环,即疾病-贫穷-无力医治-病情加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更加贫穷。农民的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约农民奔小康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有效的运用社会保障制度这张“安全网”,托起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和贫困交加的人,才能把病与贫分离,才能保障受病贫困扰的人们的基本人权――生存权,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体制创新,没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在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这些问题决定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认识,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能有畏难情绪。
上级指导意见
2014年10月22日至23日,在国务院召开的2014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说:“我们要凭着自己的良心,踏下心来为农民办点事”。会上卫生部常备副部长高强说:“为农民建立一个医疗保障制度是开天辟地第一回。”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方针和政策,构建和谐社会,以实际行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沈阳市政府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在2014年度的工作计划中,把在全市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以此来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解决农村群众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委、市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切实关心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健康问题,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卫生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市
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4]7号)中第14条阐明了市委“建立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意见;2014年10月31日召开的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批准在法库县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市政府给试点县的每个参合农民补助13元钱,并决定在2014年市财政列支5500万元全部用于县乡农村医院医疗设备的改善和提高,为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好基础;在《关于印发沈阳市2014年为城乡群众办好22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44号)中市政府把“投入5500万元改善农村医院条件,在全市248.5万农业人口中,全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政府办的22件实事之一;2014年12月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农村卫生大会,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原则、筹资标准及政府资助等方面作了总体部署。在此基础上,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一部分 工作回顾及进展情况
一、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及时地启动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从2014年中期开始,市政府分别在各区县召开了调研讨论会,了解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渴望、当地政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下一步制订相关政策的基础信息。在本地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又先后走访6个省的8个国家试点县,参观、学习、考察当地合作医疗工作的先进经验;同时又派专人参加了卫生部组织的合作医疗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
在调研学习的基础上,我们初步选定法库县作为试点地区,并由市政府政研室牵头、市卫生局、法库县政府等部门配合进行了大量的基线调查工作,以此为依据,经过科学论证、反复研究,上述部门共同指导法库县进行了试点工作,制定了试点县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指导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乡村医生基本药品目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文件。 2014年12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法库县政府正式启动了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共投入合作医疗补助资金650万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农民达到30.75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6.52%。目前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了良好的开局,截至2014年5月16日,有900名出院患者办理了医药费补偿手续,支付医药费67.72万元,占统筹基金8.9%。有39名参合农民,已经得到封顶线3000元补偿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初步显现出来,受到了全县农民的欢迎,对下一步的在全市推广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重视、部署周密、安排精心。市、县两级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专题会议,明确了两级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责任。当地各乡(镇)党委、政府都把合作医疗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2、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需要,我市建立健全了市、县、乡(镇)三级合作医疗管理组织,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转,较好地发挥了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的作用。形成了以市新农合办为宏观指导,县合管办为枢纽,乡(镇)合管办为基础,村委会为网点的办事机构网络。做到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为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3、试点县的《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根据法库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合理的集资方式和补偿标准(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实施方案》中的二次补偿也提高了试点工作的安全性。
4、参合率达到85%以上是试点工作能够平稳运行的基本保障。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让农民群众做到了“五个明白”,即筹资标准明白、补偿范围明白、报销标准明白、报销办法明白、资金管理明白。进而调动了试点地区广大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出现了农民群众踊跃交款的喜人局面。另外,市、县两级政府还安排了专项资金,对15777名农村特困户、五保户、民政优抚对象进行了参合救助。
5、切实保障统筹基金封闭运行。我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做到了收支分离,管用分开,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基金封闭运行。
6、完善经办机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参合农民出院后能够在5-7个工作日内从当地信用社领到补偿资金,提高了农民满意率。
(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程。
根据市政府今年6月1日全面启动合作医疗的要求,为指导各地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市卫生局先后举办了1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理论培训、5次不同层次的现场经验交流和培训、5次督导和调度会议。通过理论培训,使全市卫生系统有关人员对合作医疗基础知识、基金测算、方案设计、评估、定点机构管理,基金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并加以掌握;通过现场交流,使我们更进一步地了解到试点地区的实际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督导和调度,使各地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增强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急迫性和积极性。
从目前进展情况看,自从2月7日市政府召开动员会和法库现场会后,陈政高市长对法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王玲副市长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市政府和各区、县(市)政府签定了《2014年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区、县(市)领导都提高了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并积极落实会议精神,相继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各区、县(市)都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动员大会,以区、县(市)党委或政府名义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按会议要求落实了县区的参合农民补助经费,成立了相应得组织机构,安排了启动经费及运转工作经费。进展态势良好。
各地都充分借鉴了法库的经验,同时也根据各地实际有所发展,形成各自特点,一是各地的筹资标准不尽相同,铁西区筹资总额为50元/人,东陵、于洪、浑南筹资总额为40元/人,苏家屯为33元/人,辉山农业开发区和辽中县的筹资总额为30元/人,新城子、新民、康平、法库、棋盘山开发区的筹资总额为28元/人。二是农民筹资额不同,如苏家屯区、辽中为12元/人。三是个人帐户不同如新城子为6元、辽中为8元。四是东陵、于洪、辽中采用了分段报销的方式。 相关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
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指导意见
卫生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外国先进经验
心得体会
第四篇:关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情况调查分析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调查分析
在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情况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热点话题。新闻界人士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注和为这项制度所做的大量宣传报道,使我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为了让大家对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并关注和宣传推动这项工作,我们有必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
作为世界第一的人口大国,我国有13亿人口,并且大部分都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形势下,如何减轻农民的就医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已成为全社会的焦点。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总结以往合作医疗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社会发展实际,作出了建立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决定,为避免盲目性、避免走弯路,中央政府明确要求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4年基本覆盖全体农民。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地从2014年开始推进试点工作,这一制度的推行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14年全国有333所试点,2014年就已经发展到678个试点,而且在全国已经有一定的覆盖面,具备相当的代表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14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4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2014年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14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4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14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4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4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2014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对前一阶段的试点工作进行一个全面系统和客观的评估,通过评估看一看试点的运行情况到底如何,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该制度是否符合农村的实际和广大农民的意愿,为下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下面列出几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
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二、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三、宣传力度不够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四、农村内部医疗需求分析不足
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当然对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这是给他们提供了实在的优惠。所以从大病的角度来看,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而且许多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
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目前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明白参保,安心治疗,关爱健康。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公开报销项目、比例,简化报帐程序,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
3、《新农合证》的办理要严格查对并实行机打,防差错,以免给参保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偏远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及医务人员的待遇,有针对性地为偏远卫生院培养适用人才。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身教育制度,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完善农民医疗补偿方案随着试点数量的增加和政府补助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在分析、总结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
6、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大的实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对农村救助对象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共同解决贫困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
所以就具体情况来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在不断取得进步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我们去发现并解决。只有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我国广大农民群众才能享受到“新农合“带给他们的诸多好处。希望不久的将来,在刚和政府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尽早实现新农合的全面覆盖。
第五篇: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依法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按照“增加补助,扩大受益,强化管理,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行制度创新,全市参合农民保障水平和满意度均创历史新高,参合农民得到了优质服务和更多实惠。
2014年,我市新农合参合人口3424561人,参合率为99.88%,比2014年提高0.01个百分点,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人均筹资106.23元,超过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筹资标准。全年住院补偿228887人次,比2014年多49555人次,住院病人次均补偿费用1622.71元,比2014年增加159.16元,住院实际补偿比为42.90%,比2014年提高5.31个百分点,全市平均住院率为6.68%,比2014年提高1.5个百分点,门诊补偿2812255人次,比2014年多544643人次,门诊病人次均补偿费用13.02元,比2014年多0.11元,门诊实际补偿比为21.19%,全市总受益率为89.02%,可报费用补偿比(政策性补偿比)为48.56%,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为88.55%,10000元以上补偿人次为3938,比2014年多968人次,其中,最高补偿额达到了12.96万元。新农合各项监测考核指 1
标比2014年均有所提高。
一、主要做法及采取的措施
一是建立新农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通报排名制度。从2014年开始,我市将新农合参合率、住院实际补偿比、基金年度结余及累计结余率、住院率、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合管办能力建设等指标作为县(区)新农合监测评价指标;将参合病人及补偿资金分布、次均门诊与次均住院费用、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住院实际补偿比等指标作为市级定点医院新农合监测评价指标,按季通报排名。凡连续排名后三位的县(区)或单位,须对照监测指标,加以整改。
二是大力推行市级定点医院网络直报。2014年,市一院、二院、保健院和解放军第xx医院已顺利开通和xx县的网络直报工作,市四院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即将开通。此外,xx区、xx区、开发区和xx县都和xx医院签订了网络直报试点协议,其中xx医院对xx区和xx县的网络直报已经开通,对开发区的网络直报正在试点。实施网络直报,进一步提高了县(区)合管办和市级定点医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报销,开创了我市新农合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全面推进新农合进村报销。今年以来,把村级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作为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利用标准化服务站创建和省扶持村级卫生机构建设这一有利契机,全面推进新农合进村报销和村级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今年全市
已实现新农合网线到村700多个,开通村级报销网点200多个。让参合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新农合报销,对于巩固提高新农合参合率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是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新农合参合率、实际补偿比、目录内药品使用率和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等指标列为政府工作目标和新农合考核指标,每年对新农合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定点服务机构的医疗行为,较好地遏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五是继续开展先进合管办创建活动。继xx县去年建成全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后,今年,我市全面组织开展省级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召开全市新农合工作推进会,进行专门部署,明确提出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经过省市严格考核,xx区通过市级调研评审,xx区顺利通过省卫生厅专家评审,被省卫生厅表彰为全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
六是全面完成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任务。为了确保完成这项省政府实事工程,全市加大了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各项培训,严格按照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标准和建设规范,实行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半月报制度,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级专门工作机构基础能力尚不能适应工作推进的实际要求。新农合制度从建立之初,就一直强调各级合管办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管理网络。但我市至今一直仍未建立市级合管办,不利于加强全市新农合管理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全市县级合管办定编人数只有31人,实有人数只有42人,平均每个管理人员需要管理 8万多人,同时缺少市级管理层次,无法保证将新农合管好。二是市级管理平台尚不完善。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农合的监管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市级新农合管理平台,推动新农合省、市、县、乡、村各级统一联网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但这方面工作在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尚较为薄弱,管理能力滞后已经成为突出矛盾。三是与新农合配套的服务网络能力水平不强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基层医疗定点机构医疗人才普遍缺乏,难以全面承担对服务对象的工作任务,部分民办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几点思考
新农合作为一项造福农民的惠民工程,必须以依法推进作为根本的体制保障,必须在法律规范的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
1、立足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新农合制度的发展方向,使之在规范指导上具备前瞻性和江苏“两个率先”的鲜明特色。当前尤其要在已进入城市
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原有的新农合制度与城市职工医保制度的衔接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使之顺利过渡、合理对接。
2、立足普惠于民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农合参与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在法律规范中对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政府投入的职责义务、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权益保障、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权项等均应与时俱进作出相应调整。凡已被实践证明的切实可行的政府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均宜上升为法律规范,全面提升依法推进的工作水平,使广大参合人员均能享受较大区域的平等福利。
3、立足可持续健康发展,科学规范新农合基金的筹措保障和使用制度。其中,一是人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保持大致对应的关系,要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政府投入的规模和人均标准,要从实际可能出发,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刚性规定,便于政府预算安排和社会监督。三是对封闭运行的新农合基金,在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的管理原则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使用原则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运作的情况,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在提足风险基金之后的基金结余率的控制标准,使筹措的基金不致发生过多的结余,使之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最大化。四是针对农民医疗需求和农村公共医疗机构功能不断增强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广大农民公共卫生医疗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将基金使用的重点向特困群团、重大疾病和农村公共医疗机构倾斜。
4、立足惠民便民,进一步重视农村基层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建设,使之在新农合制度框架内能够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慢性病的医疗需求。一方面在制度安排上要将与之能力相适应的初诊及治疗等权益明确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对各级政府改进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诸如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技术力量和保障能力)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惠民的同时做到便民,让参合农民不行远路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使新农合制度得到全覆盖,强有力的基层硬件条件的保障和支持,这样,既可以降低参合农民的治疗成本,也可以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
5、立足长远发展和规范运作,进一步优化新农合管理网络机制。首先在法律上要进一步明确新农合省级平台整合的目标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省运作平台,实现医疗资源在全省范围内的参合农民共享。其次在法律上要进一步明确新农合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责、管理权限和运作职责,从体制机制上提供必要的保障。再次,在法律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定点机构的资质、准入条件和职责规范,明确基金购买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服务经费标准,并明确其违反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所应付的法律行政责任及其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