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某某,男,身份证号:xxxxxxxx,汉族,江西省人,是一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负责公车管理(车牌号:车型:黑色福特越野车),包括加油、清洗、驾驶等。
2020年12月 7日16时左右我接执行公务,从分局后院里将队公车开出。因院内空间较小,事发当日已停车辆较多,从后院开到报道中的主路立新路的通道长度约50米,又上陡破,驾驶视线较差。我开出公车后停放在立新路一侧等待,在停车等待的时候,我看到前方新建大道转入一辆白色轿车,该车车主要求我让路,我当时想到马上就要出发,没有保持清醒头脑,和该车车主理论,言语上粗暴,态度比较恶劣, 几钟后,前后两个方向的车辆聚集越来越多,在新建大道与立新路交汇处站岗的辅警过来劝解后,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我驾驶该公车倒入单位后院,给白色轿车让行。整件事情上,我作为公职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粗暴,行为不当,给舆论上造成不良影响,给我单位抹黑,现在检讨如下:
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我犯了严重的错误。
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五项关于临时停车的规定,我不应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违背了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的规定。因为我的不正确停车导致一段时间的交通拥堵,看到舆情中附带的视频,我事后回想,万分愧疚,确实不应该这样做。作为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对于事发时的情形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并迅速与来车车主协商处理,不至于造成交通拥堵,更何况我还是有着多年驾龄的老司机。
二是违反了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和国家倡导的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该相互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友好和睦,努力形成社会主义新型的人际关系。而我作为新时代一个普通公民,事发时的所言所行显然与党和国家的倡导要求背道而驰。我们国家正在倡导建设和谐社会,人人参与共建,人人共享成果,我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最起码的为人友善都没有做到,还与涉事的白色车主理论,并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在此,我为我不当的言行深表歉意。
三是违反了公职人员群众和作风纪律及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从整个事件来看,我无视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没有遵循公车驾驶相关制度,忽视了公职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个人严重弱化了作风建设,给单位形象和政府公信力抹黑。从这件事情反映的背后思维看,我把为人服务和人民至上的理念停在嘴上,没有入脑入心;我缺乏群众意识,没有真把群众捧在手心;我没有担负起岗位职责,没有把本职工作做好,更没有达到谈兢兢业业的工作要求。在此,我对白色轿车车主道歉,恳求他的谅解;我对前后方遭遇堵塞的车主们道歉,耽误了大家无比珍贵的时间;对参与调解的辅警道歉,增加了他的工作量;对执法监察大队和新建分局领导、同事道歉,给单位添麻烦了。
最后我也要感谢大家对这件事情的关注,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在此我承诺,我坚决改正,请大家监督,我也虚心接受大家的评论和批评,坚决服从单位处理决定。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一定举一反三,对思想观念进行再反思再转变再提升,努力改正错误,争取做一个合格公民,称职的工作人员。
检讨人: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