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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代课教师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老师:
您好,周二上课去办公室找您,没等到您,想想还是给您写信吧,因为很多话真的一言难尽呵呵也不知道该怎么和您说。
从小我的理想就是长大能够当一名老师,大学毕业,找到的第一份工作也是在某省属高校任职,后来因为父母希望我能到合肥,所以考进了机关,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读研的时候,遇到了周老师,我们一见如故,很欣赏对方的进取和好学,她知道我喜欢教学工作后,便热心的推荐我到贵校任教。她当时和我说,代课老师的报酬很微薄,我笑着回答:要是冲着钱,我肯定不会选择兼职当老师的,有能当老师的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不给钱我也愿意。
真正作为一名老师站在讲台上,心情还是很激动和紧张的。清楚的记得,第一学期是每周上一次课,我每周都会备课到很晚,认真的做课件,总在想,怎么才能把课上的更生动些,不辜负学生和学校对我的信任。在三年的教学时间里,我尽量克服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保证正常的上课时间;搜集统计方面的小知识点,作为课前小贴士,增加学生对统计术语的了解;每章讲完,当堂讲解课后习题,及时巩固加深学生的印象;搜集现实中的统计违法案例,增强学生现实分析能力;每学期开展一次小组活动,让学生亲自动手设计统计调查问卷,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汇报统计结果的实践活动,亲身实践统计工作……三年的教学,我受益匪浅,加深了责任感和使命感,有了更丰富的职业经历和人生经历。本想一直这样代课下去,但由于在工作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已经越来越重,经常加班和出差,兼顾备课上课逐渐让我感觉力不从心。不想本着胡弄学生的态度对待教学,不想教学没有新的创新和突破,思量再三,决定还是暂时放弃。
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做事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好,我需要对学校的工作负责,也需要对单位的工作负责。真的很感谢您给予我这次从教的机会,也感谢您三年来对我的指导和帮助,不得不离开这珍贵的讲台,心里真的很不舍,希望您能见谅,如果以后有机会,希望还能再次返回课堂。
最后,有个小小的愿望,希望w老师能够帮我实现。一段人生经历的结束,总想留下点纪念,不知道学校或者是教学组,能否对我这段时间的工作给一个鉴定,对我这三年教学的评价也好,意见建议也行,只想今后回忆起这段经历时,有个纪念。如能实现,将感激不尽。
这学期还有一个多月的教学时间,我一定会一如既往的用心上课,认真履行完自己的工作使命,请老师放心。
此致
敬礼!
第二篇:辞退代课教师的诉讼申请书
关于被辞退代课教师的诉讼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等代课教师从事山区教育若干年,在道路交通不便,环境条件恶劣,教学设施简陋的条件下,本着尽己所能,不断探索,辛勤耕耘,兢兢业业,怀着对教育事业的执着,十几年如一日,经过了“普六”“两基”“普实”的洗礼,我们不敢妄言贡献,但从每年的统测中可看出我等代课教师的工作成绩并不比公办教师的差,这确实为山区教育的发展付出了艰辛,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可今天,政府出台的一纸清退令:欲将我等代课教师强制清退,这在党中央三令五申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教师待遇的今天,让我等代课教师的内心是多么的不平静, 对我等代课教师是多么的不平等,对此,我等有话要说:
一、 我们既不属于退养年龄、也不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的代课人员。
二、 我们在教育战线上工作这么多年,希望政府及有关 部门对我们的成绩给予肯定,我们绝不是教育事业上的落后者、拌脚石。
三、 如今我们已在教育事业上献出了人生的黄金年华,从 青春少男少女变成了头顶已出现了白发的老头、老妈子,正因如此,我们才无事可做,故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们给予就业安排,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同公办教师转正定级的工资一样,并随着工资的涨跌而涨跌。因为我们的工作量都比公办教师的多,条
件环境更恶劣,若说我们的学业不够,国家需要的文凭,我们现在在补。
四、为我们办好三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养老 保险)。
五、 若政府硬要彻底清退我们,望决策者不要控制我们 的合法自由权利。我们将用国家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申请教师签名:
2014年3月11日
第三篇:代课申请书
申 请 书
邻水县九龙镇石鼓中心学校:
我自愿在邻水县九龙镇石鼓中心学校代课,保证代课一年,即2014年下期和2014年上期,中途决不间断。代课期间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尽最大努力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申请人:
二oo六年七月一日
第四篇:代课教师
理性?良知?
——有感于“全面清退代课教师”
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有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的要求起,关于代课教师何去何从就争论得沸沸扬扬。2014年3月27日,在教育部以“代课教师清退”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宣布“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要把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自此,清退代课教师的历史性序幕就拉开了。接着,“怎样清退代课教师”、“清退后如何安置”等问题也成为了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随着清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2014年1月21日,教育部明确表态,不规定代课教师清退时限,并强调对待代课教师问题要“有情操作”,不能一“清”了之。
代课教师是指在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老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没有完全的享受教师的待遇,但是他们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者重要的历史责任。面对教育部提出“在短期内全面清退代课教师”,我们该怎么办?是考虑到孩子们的教学质量,理性将他们全面清退;还是考虑到他们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发挥的积极作用,允许他们“代转公”,或者,对于那些素质较低的代课教师在清退过程中,给予令人满意的补偿?
在这个暑假,我跟随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暑期“三下乡”实践队赴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九镇乡进行了社会调查,在与代课教师交谈后,得出了以下结论:1、教育部不应该如此绝对,要求全面清退代课教师,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更应该重视这一特殊群体;
2、在代课教师的队伍中,不乏有一些优秀的年轻教师存在,应该放宽政策,给予他们“代转公”的机会;3、关于代课教师的工资需提高,以留住这些边远地区的代课教师,进而保证山区孩子的“普九教育”。
我得出这些结论,主要是从九镇乡某村校代课教师李老师夫妇的从教经历中得出来的。李老师,男,生于1972年,大专学历,自2014年9月份在该村校教书,当时,由于全校只有一名老师,李老师需要身兼数职,是西部山区典型的“一人一校”。四年后,妻子熊某考虑到丈夫教书太辛苦,就通过函授获得中师文凭,随后,也来到该校协助任教。这10年中,李老师兢兢业业,始终把学生放在首位,在与妻子合作的6年中,夫妻俩更是同心同德,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两不误。最近3年,该校的总成绩不敢说一直位列第一,但是每次前三是肯定的(全镇总共有9所学校,1所中心校和8所村校)。在2014年上半年的期末考试中,该校一年的学生更是超过中心校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三年级也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由于地震,二年级是断代的)
虽然李老师夫妇的学生经常获得骄人的成绩,但是他们两个人的工资却不像学生的成绩一样喜人。他们俩的固定工资是每人500元/月,此外还有200元生活费,但这200元是浮动工资,其中100元是肯定发的,但是另外的100元就要看学生的学习成绩,只有学生的成绩好,才能领到这100元。由于李老师夫妇的学生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基本上,他们俩的工资是每人700元/月。这与正式教师2014元/月左右相比,仅占到了1/3,典型的“同工不同酬”。
在访谈的过程中,李老师提到,现在他的两个女儿一个上初中,一个上高中,由于小女儿是义务教育阶段,免去学杂费,只需承担大女儿的费用,这个负担还是可以承受的。但是等到大女儿考上大学,小女儿上高中,那么这高额的学费压力可能会迫使他们放弃继续任教的机会,转而选择外出打工。这样的话,这些山里的学生可能就会失去良好教育的机会,这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其实,面对“同工不同酬”,李老师也不是没有选择参加“代转公”考试,但是转正的
难度很大,仅以2014年为例(2014年该区因教育局长变更,取消了“代转公”考试),巴州区有代课教师11000名左右,但赢得转正机会的代课教师每年只有30名,可以说只有0.3%的比例,真的可以说是“百万大军过独木桥”,就算挤破了头,也不一定能获得这个名额。在这次考试中,李老师经过精心准备,取得了138.5的好成绩(总分150分),位列九镇乡第一名,与最高分相比也只差了7分,但是名额有限,李老师以一分之差失去了转正的机会,尽管伤心难过,但也无奈。今年10月份,巴州区又将举行“代转公”考试,李老师也复习了好久准备参加,祝愿李老师在这次考试中能够取得好成绩,赢得转正的机会。
通过这个例子,我认为,在城市等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清退代课教师,这是没有异议的,因为现在强调精简编制,合理利用资源。但是在清退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些代课教师在清退后怎么办,难道只是区区600元就将他们打发了,这是很不公平的,毕竟他们为中国的教育事业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至于西部地区以及边远农村,这些代课教师在短期内不应该被清退,而且还应该提高他们的待遇。首先是这些地方条件太苦,很多教师都不愿意在此任教;其次,有许多像李老师这样的代课教师存在,他们年轻,有时候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去打工,这个时候必须考虑到公办教师的尽快补给;此外,代课教师虽然不在正式编制之内,但是他们确实为西部地区和边远农村的义务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要扣问自己的良知,慎重处理代课教师问题。
或许,有人会从理性的角度,指责代课教师素质低,耽误了孩子的“普九”教育。那么请试想:如果没有代课教师“糊弄小学生”,乡村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将无法保障!如果没有代课教师抱着仅有的新的或旧的《新华字典》教书育人,什么“普九”“两基”全都是扯淡!如果没有代课教师动手动脑制作教具,孩子们要理解上课的内容将会更加艰难!如果没有代课教师兢兢业业,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可能只是一句空谈,因为发展不可能全靠文盲!
缺少了这44万代课教师,国家和政府将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很难!
第五篇:代课教师
现状:全国农村尚有36万名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特定历史阶段一部分教师群体,无法享受与正式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劳动强度、福利等,确充满艰辛的默默的为教育事业而奉献。如今,部分代课教师为已经“代转正”,然后大部分代课教师“被清退”,面临着失业和艰苦生活。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时间内,将清退目前仍然存在的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大中城市里,他们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到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等各种评优活动,均无法与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甚至连每年教师例行体检这种福利代课教师也没有资格享受,他们是实实在在的“铁人”。代课教师也集中在那些公办教师不愿意去的偏远地区,通常是那些“一个老师,一所学校的”。他们的工资不可以超过在编教师1/3,是“砖窑黑工知识分子”的代名词!形容事情做的比别人多,但获得的报酬却仅仅是在编教师的一半不到。与“事倍功半”、"事倍工半"是近义词。
一是在学校教职工编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聘用代课教师可缓解教学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是学校拿出适当比例的空编用于聘用代课教师,有利于搞活学校内部的用人机制,还可避免今后因生源萎缩而带来的教职工分流压力。
三是政府为节约财政,逃避责任,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发文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平等的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侵害代课教师。
广东从去年9月冻结代课教师名单,专心致力于解决5.8万名代课教师问题。按照省里的政策设计,将根据省统考的成绩决定代课教师的四种出路:转为公办教师、转为在编教辅岗位、转为合同聘用教师和辞退。所有的工作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种情况,最迟在明年底之前完成。为人性化地安置好代课教师群体,广东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然而事实不能令人乐观。一年下来,代课教师的总数仅下降1万名,在许多地市政府那里没有实质进展。即便像深圳和江门这样的富庶之地,“代转公”的比例也普遍很低。相较于政策推进迟缓的种种表现,在编制充裕的前提下,地市政府拒绝将通过省考的代课教师转正,实质上是对省里政策的公开抗拒。在另外一些地方,干脆就不组织代课教师培训及参加省考,隐瞒或截留省里的统一政策,代之以自行审核或全面辞退,对代课教师的出路问题草率行事。这些“血淋淋”的现状流布于省有关部门的申诉网页,充斥在省级媒体报道的网络留言中。种种迹象表明,在省里的压力下,某些地市政府正采取清除的极端办法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政策无法落实,尤其是有编制而不予兑现,常见的托辞是地方财政困难。实际上,欠发达地区的韶关、阳江、
清远和云浮已把首批上线的代课教师全部转正。看来不是钱的问题,问题出在其他方面。无论是让编制空着,还是以土政策代替省里的规定,都确实造成了“代转公”的需求紧张。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各种对省里政策消极应付的做法,实为权力寻租和利益博弈积蓄资源。
吕玉刚表示,首先是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规范中小学的用人行为,保证合格教师的补充需求。显然,此举是要将“代课人员”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当前水平,防止雪球越滚越大,从而有利于代课教师问题的标本兼治。
对现在还在岗的代课人员,吕玉刚提出要按照“以人为本、政府统筹、坚持标准、有进有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把妥善解决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与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结合起来。
首先是要允许那些具备教(更多内容请访问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素质较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代课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择优进入到教师队伍。
其次,对那些被辞退的代课人员,则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并随着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争取通过纳入城乡社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可以说,“择优招聘、辞退补偿、纳入社保”给这项刚性政策予以了有情执行的空间,但是能否有情执行,有情执行的程度如何,正如吕玉刚所强调的“关键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毕竟,想要“择优录取”教师,一定要经过人事部门增加编制这一关;想要“辞退补偿”,得要由地方财政进行支付,需要纳入年度预算;想要“纳入社保”,则要由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规划。显然,代课教师的清退和安置,需要在政府统筹下,由教育、人事、财政、社保等多个部门共同“有情”执行,而要保证合情合理,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配套政策,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择优政策和补偿标准,并给予贫困县经费支持,如此才能体现公平,才能保证代课教师有序退出。
关于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的建议
二、建议为了更加有效的解决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我们建议国家尽管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
(1)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2)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如,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其中,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14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年的代课任务为1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3)要明确对离岗代课教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缴费基数与标准、及领取条件,如:
ⅰ、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经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ⅱ、对于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可由其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缴。
ⅲ、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14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的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摊。
ⅳ、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性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参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总之,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与时俱进,就要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关注民生、老有所养的要求,把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问题和社会养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加以认真对待。为了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离岗代课教师问题,以及为地方政府解决提供指导原则及参考,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及养老保险补缴管理办法》(见附件2)。只有如此,才能更加有效的解决各种离岗代课教师的问题,避免因此而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从而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