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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销售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1-04 07:00:2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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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油漆5月份工作总结

五月份工作总结

一个月时间就这样很快的结束了,想想劳动节好像还是昨天的事,五月是忙碌的一月,收获的一月。这个月虽然有许多收获但是同样不可避免的存在不足。不过这些都是需要自己一直不断的努力下去,我相信自己会把不足之处做的更好的。我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专业技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五月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日常生活方面:严以律己,树立良好形象。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以工作为先,大局为重,遇有紧急任务,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毫无怨言。领导下达了任务,都会想方设法去完成。 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对于领导安排的每一份工作,不论大小, 都高度重视尽职尽责、认认真真地去完成,不计较个人得失打折扣、讲条件。经常自省自励,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外积极维护和树立浩翔标致员工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虚心的向同事学习,经常利用网络工具和同岗位的同事交流心得,逐步的完善自我。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以领导和优秀同事为榜样,不会的就学,不懂的就问,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始终保持了谦虚谨慎勤奋好学的积极态度,综合能力显著提高。 五月份我同样利用三月份外出培训的笔记,和自己收集的资料,对我们喷漆组人员,进行了油漆调色基础理论培训。其主要内容是:对颜色的认识,影响颜色的几大要素和色彩的性质。其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培训,使我们喷漆组员工可以掌握并可以自行调配一些简单的色彩。

三: 工作方面。本月我组完成喷漆车辆三十余台次,工时费两万余元,一次完工率达99%,反工一台,原因是自己大意造成的,可能当时再坚持一点儿,站在对质量严格要求的角度,不存在侥幸心里也就不会发生此类事情。所以按公司规定被罚我也没有任何异议。我不会让类似的问题再发生。在以后工作中还要增强责任心。来做好每一次工作。本月我们部门组织了一次客户联谊自驾游活动,很荣幸我也参与了,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和必要,使得我们与客户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拉近,提高了客户的忠诚度,让客户看到我们不仅仅是为他们维护车辆赚钱,也通过实际行动让客户看到我们的诚意,是尽心尽力为他们服务的。我个人而言也非常愿意参与这样的活动,也希望如有类似的活动可以考虑到我,因为我愿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今后, 我要一如既往地向领导和优秀的同事们学习,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与时俱进,积极进取,力争使自

己的专业技术和自身素质再上新台阶,来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并更好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一步,重点搞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压力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发扬团结他人、谦虚学习的精神,虚心向领导同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第二篇:某某油漆销售合同

某某油漆销售合同

甲方: ===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以共同受益为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系列家具及木器油漆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销售的产品、价格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涂料和油漆产品。具体品种及产品价格以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每批货物的“产品送货单”上的价格确定。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因原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原因,甲方降低或提高产品价格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调整后的产品价格执行。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销售至乙方的产品转卖至第三方。

第二条 订货、收货程序

2-1甲方根据乙方所下的“产品订购单”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产品订购单”格式由甲方提供。

2-2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时必须在甲方开具的“产品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后交回甲方,而且,此签章必须与乙方提供的“购货方签收样式承诺书”中签章样式完全一致,否则,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货物的交货、验收方式和风险、费用承担

3-1乙方自行提货产生的费用与运输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或者经营场所。乙方自行提货的必须当场验收,自行提货运输中出现的风险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甲方负责运输的,由甲方负责托运,并承担运输中出现的货物风险、货物破损、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货物的当天立即验收,如果在乙方验收时发现运输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与“产品送货单”上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型号、规格、品种、数量)以及产品发生破损等情况,乙方必须当场在“产品送货单”上注明产品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破损等情况,并在24小时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甲方相关部门。在乙方履行前述书面通知义务后,发生破损货物的损失才由甲方承担。否则,前述货物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产品在有效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承担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或直接损失。如因乙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其它因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4-2乙方在对产品使用时,应严格按照甲方产品中提供的“产品说明”进行,否则,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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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乙方对油漆性能有特别要求的,如重金属含量指标、油漆抗黄变性能等特殊指标应特别说明,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未作特别要求的,出现上述问题均不能视为甲方油漆质量问题,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4对于甲方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产生的产品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提供的文件和信息

5-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文件:

a、营业执照(加盖公章);b、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c、乙方的“购货方签收样式承诺书”(加盖公章)。

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法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并在本合同中予以确认。

5-3若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四条中的所有相关文件、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货物所有权保留、对账方式

6-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乙方在所欠货款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大写)时,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发出第一批货物之日起的每一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在该结算周期结束之后的叁拾天之内支付该结算周期的全部货款,以后每次货款结算以此类推。

本合同及本条所称的“月”均为依公历计算的自然月。

6-2在乙方未能全额支付甲方产品的全部货款时,甲方仍保留前述产品的货物所有权。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付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的全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a.乙方同意支付限期付款到期后全额支付货款并同意按照前述货款总额每日支付3‰的滞纳金给甲方。

b.如果乙方超过限期付款的最后付款日的十五天仍未付款,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还全部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的实际损失。

6-3甲方拒绝接受任何商业票据,同时拒绝接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票据的相关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甲方财务规定的银行票据。

6-4甲方在每个月的十五日之前与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的对账,由甲方将上一个月度或者上一个付款周期的对账结算单交由乙方核对,乙方核对后必须在“对账结算单”的相应处签字或盖章,而且,此签章必须与乙方提供的“购货方签收样式承诺书”中签章样式完全一致,否则,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签章后的对账单必须在每个月的二十日之前交至甲方所在地财务部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6-5乙方必须以转账方式付款,并按下列指定账号电汇给甲方,乙方未按指定付款方式付款,视为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付款,由乙方承担违约所致的法律责任和甲方的一切损失。

账户名称: ===制漆(上海)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建行青浦支行

账号: 31001938000050000029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7-2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及其附随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

7-3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以及本合同项下第五条提供文件中内容的变更,应当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4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本合同项下第五条提供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本合同签署后经过年检的,乙方必须在年检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另行补充提供经过年检后的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5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及其附随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同时签署“购货方签收样式承诺书”,此承诺书由乙方委托收货人在承诺书中的指定签收样式处签名或盖章,并在承诺书中的指定位置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用以确保双方经营的合法性。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利要求合同双方对因业务往来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客户资料、工艺流程、产品配方等)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可以为权利人带来利益的文件、信息,均有义务进行保密,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结束。

8-2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甲方承诺按期发货,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经双方签署的购货方签收样式承诺书、订购单、产品送货单、对账结算单均属正式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为“===”油漆销售合同的“基础合同”,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附属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有效期、法律效力

10-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补充合同、附属合同)中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之处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合同管辖条款、声明条款、约定通知条款)。

10-4甲方基于本合同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文件的签署,以及一切处理与经销合同及其附属合同、补充合同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问题、质量问题、价格调整问题等),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的有相关权限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适用的法律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1-2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12-1乙方清楚地知悉甲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12-2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2-3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12-4本合同除下划线、表格部分及以下必须由甲乙双方选择填写之处以外,其余部分手写无效。

12-5甲乙双方承诺下列内容中双方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以下联系方式为各自的法定联系地址,双方的书面通知以传真、挂号信、快递的方式到达以下联系方式之一即为有效送达。

甲方:===制漆(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6511号

邮编:201406

法定代表人:叶凤娟

电话:021—59789999

传真:021—5978809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公章):

第三篇:油漆销售商户告知书

油漆销售商户告知书

为了规范我镇油漆销售商户,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法律法规要求,特向油漆销售商户告知如下: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

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许可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许可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告知单位:安监所

被告知单位:

负责人:

第四篇:油漆主管工作职责

油漆主管工作职责

一, 依据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保质,保量,准时完成生产任务。

二, 负责订货样板色样的制作,提供标准色样物料配比清单。

三, 负责生产用原物料及辅料的申购,并做好跟进检收。 四, 负责各工序生产技术的指导。

五, 负责各工序生产品质的检验与监督。 六, 负责生产成本控制,杜绝成本浪费;

七, 依据生产计划,做好与上下部门的产品完全配套交接。 八, 跟进生产尾数,及时处理不良品。

九, 负责车间“6s”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十, 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职业素养。 十一, 做好车间计件,计时数据的登记汇总工作。 十二, 所有工作对厂长汇报负责。

第五篇:油漆提升工作取得的成果

油漆质量提升小组工作成果

1. 调漆操作指导书已编制完成,并已对调漆工进行了培训,目前调漆工已按操作指导书进行调漆。调漆间的物料架已贴上标签,各物料已按指定位置存放。

2. 喷漆工按要求每日在开班前收班后对喷枪和进漆口进行清洁,进漆口的滤布已按要求一天更换一次。

3. 调整了清洁班的上班时间,保证了每日在开班前喷漆房、烘房都已清洁干净。

4. 已完成擦净工位的擦净操作指导书,并已对擦净员工进行培训。

5. 目前车身颗粒数较之前已经减少了大约30个。

6. 针对流挂问题,已对员工进行了专项培训,但目前还未得到较大的改善。

7. 取消中涂可能性验证成功,目前已取消中涂。

8. 开展了喷漆工技能比武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9. 下发了进喷漆房要求,并每天派人监督,目前大部分员工按照要求从风淋门进入喷漆室。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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