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计生工作工作总结
2014年计生工作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计生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控制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优化人口结构”这一主要任务,加快建立和完善,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积极探索高标准的优质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以下是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一、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一年来我镇狠抓计划生育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先后召开了三次全镇计生干部培训班和二次学习贯彻新条例,发放宣传手册260份,宣传单800份。开展优生知识宣传,孕前免费检查,避孕知识知情选,叶酸发放等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群众更加清楚了计划生育新知识。
二积极组织和落实市局的各项工作指标,我镇到现在为止孕前免费检查等完成80%以上。叶酸发放全部到们,知情选择和药具发放受到主管的好评。
三、幸福家庭创建工作先后评选出30户计生幸福家庭。市幸福家庭15户,年末将由市政府为幸福家庭挂牌,5户幸福家庭得到1000元贷款贴息。
四、积极开展工作,把工作抓实,数据核查全部完成,
准确率达到99.85以上,并将全镇的户口本复印以备检查,统计求实工作得到了加强。
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反馈及时,得到好评。
六、协会和阵地建设明显提升,新建了2个人口学校,让群众有了活动的场所。
七、社会抚养费片收工作。收于近年来控制人口比较严,很少有超生违法的,所以社会抚养费很难征收。
总之,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2014年在镇党委和政府的帮助下,做出了一点成绩,还尚有许多不足,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努力再创佳绩。
第二篇:计生工作总结
2014年计生工作总结
2014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在这不平凡的一年中,工作中的繁忙与快乐并存,得与失交替,现将我村本年度计生工作总结如下: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首先要从我自己做起,能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克服困难,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计生药具、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讲座,完成了全村全员信息化管理的录入工作,提升了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我村在镇党委计生办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新形势,采取新措施,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发展。在这一年里,已有12对青年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其中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的有11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有7人,一年内新出生婴儿18人,没有发现一例计划外生育。
今年村里还根据镇政府的指示精神,经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讨论并通过了新的村民自治章程,新章程加大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机制,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适当的奖励。除了政府补贴外,村里还拿出同样的钱发给独生子女家庭。随着计生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我们的工作思路也随着在变,应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坚定信念,要以助人为乐的精神一如既往的做好计生这项工作
第三篇:计生工作总结
2014年计生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人口计生委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参与”原则,与县计划生育局密切配合,我院紧紧围绕“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主要任务,全面提升高质量的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以下是一年来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一、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强化管理
为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宣传渠道不断拓展。一是把宣传教育融入到各科室建设之中。科室会中不断提出计划生育的重要思想。二是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共普查妇科病480余人次。目前全院有独生子女家庭22个,都实行晚婚晚育,为了更广泛的汲取知识、积极工作,他们一再推迟生育时间。保证了计划生育合格率达100%以上;每季度组织本院45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妇检,妇检率达100%以上,一年来均没有计划外生育的现象发生,无一例违反计生工作事件发生。
二、 领导重视,将计生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责任制考核
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我院不断强化“国策”意识,统筹安排计划生育工作。院领导班子将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对全年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和安排。强调在完成各项工作指标的同时,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对计生工作年终考核行
使一票否决权。
三、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创造方便条件
1、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定期开展生殖保健体检。购置生殖健康知识挂图,对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建档并输入电脑管理。
2、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
3、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和妇女病体检,对查出的妇女病进行治疗。
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我院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结合本职工作,扎实有效地为计生户服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完善了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与信息通报制度,实时与县计生部门联系,按月上报有关计生信息,并且凡在我院分娩的产妇必须出示有效准生证才能给予收入住院接生。对无证急、难产、重危产妇,我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进行边抢救边汇报的方法,协同计生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加强b超使用管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文体及时解决,保证了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并积极开展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为孕产妇提供优质舒适的生产服务.
以上是我院2014年一年来所做的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今后要加强改制单位育龄职工的管理,不留死角,避免管
理失控。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我们作为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充分体现人性化,我们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及制度执行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努力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还须坚持不懈地贯彻和落实。为此制定以下2014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晚婚晚育,完善基础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2.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完善。
3.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树形象,进一步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4、加大对外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调查处理,规范处理程序,必要时提取部分违法生育对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加强b超使用管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
6、以中医理疗为基础开展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为孕产妇提供优质舒适的生产服务
7、争取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营造良好新局面。
第四篇:2014年计生工作总结
2014年计生工作总结
在上级计生委的英明领导下,在xx街道办计生科正确指导下,在我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的大力支持下,2014年里,我公司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决定》、广东省《计生条例》和深圳市《计生办法》、区计生委、街道办计生科系列文件精神。根据我公司和黄贝街道办签订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仅仅围绕年初制定的计生工作奋斗目标和优质服务工作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努力,实现了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围产期教育率,产妇安全率、优生优育率、综合节育率、独生子女报名率均达100%。
2014年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中央《决定》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计生工作中重大而艰巨的人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区、街道办的计生文件精神,推进我公司两个文明建设,使公司人口增长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2014年初,我公司领导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务预算计划之内。我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和计生重要会议,党政一把手都亲自参加作动员
报告,提工作要求,并亲自组织,带头参加,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从而使公司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技术服务为重点,搞好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 面向基层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计生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为把计生宣传工作做好,我公司下了很大功夫。宣传了中央《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及新婚知识、“三优”知识、生殖保健,共发传单500余份,加深了广大职工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认识和了解。
2、 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每个职工的婚育观念也在向少生、优生、优育、优教方面转变。提高人口素质,搞好宣传与服务工作是计生工作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幸福,民族昌盛的大事。今年我公司根据上级《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在“新”字上做文章,在“进”字上也下功夫,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育龄妇女多,除了把上级自行设制印发的,内容丰富多彩的《计生服务》报每月按时发给育龄妇女以外,我公司计生办还发送了200份计生法规条例和一些生殖保健知识钉在一起,发给了每个育龄妇女,内容十分丰
富,它包含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婚前、婚后、孕期、产后、避孕节育、更年期保健等科普小知识,都是宣传科学、倡导文明进步的婚育知识,让她们在业余时间、娱乐时学习,深受育龄群众的喜爱。二是结合公司《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文件精神,开展“十佳”服务活动。半年来,据统计,我公司上下两级计生员、宣传员到广大职工家中做各种服务达32人次,其中买补品探望节育手术特殊病号4人次,以上各种服务深受广大职工家属的好评,公司通过上下开展好这一活动,从眼前说,有利于计生员掌握育龄妇女的家庭生活,身心健康等情况,做育龄妇女的知心朋友。从长远看,成功实现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向社会服务转变,由行政手段向文明管理转变,在新形势下探索了一条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从而使公司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文明、科学化管理。
3、 充分利用宣教室的作用。在原有的基础上,今年公司又重新给装配了宣教室的电设施,在里面全面开展一系列活动。
4、 为进一步搞好宣传,公司领导把人员出入最多的大餐厅门前的宣传栏,作为计生宣传专用,我公司计生办定期更换内容,张贴一些广大职工群众喜问乐见的生殖保健图画知识,中央《决定》、计生条例、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国人口报纸摘要、婚育与优生简摘等一系列的内容来加深广大
职工对计划生育宣传的认识。
5、 今年是优质服务年,为把宣传进一步落实到实处,上级部门始终坚持“三贴近”的原则,把宣传工作不断地改革创新,公司始终坚持不定期的更换内容,深受大家喜爱。
三、 抓好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今年我公司在基层建设工作上下了很大功夫,一是成立了基层计生员队伍;二是定期召开三、四级计生员月度例会和季度例会,定期组织学习计生法规条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计生员的业务能力,把我公司的计生系统建设成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会管理的高素质队伍;三是及时和黄贝街道办计生科联系,及时了解计生最新动态和最新科技知识,并在我公司内网上告知。
总之,深化改革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许多复杂的新情、新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工作欠缺之处,学习兄弟单位经验;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毫不放松地抓好我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突出重点,把握难点,理清思路,为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把中央《决定》、省《计生条例》和市《计生办法》精神落实到实处,继续搞好宣传与优质服务工作,为我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篇:村诚信计生工作总结范文
《村诚信计生工作总结》范文
一、计生,在前面,我村的计生工作一直是全镇比较落后的,经常是倒数后几名,经常被点名批评,现在,我村在计生方面的工作各项指标排在全镇前三名,感谢镇下村干部的支持,特别是妇女主任杨宝英同志和陈礼进同志的辛苦努力。
二、 完成上级布置的征收农田保护区置换的任务,完成的指标名列前茅,也为我村的发展储备了土地,为以后的科学发展整体规划留下了余地。
三、 配合国家下达的征兵任务,虽然没有人合格入选,但是通过这个事件看到了群众对于健康卫生问题的疏忽和麻痹。
四、 高标准的完成上级布置的新农合任务。完成百分之99以上。
五、 提前完成上级布置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百分之百完成。
六、 和新奥天然气公司合作,引进天然气工程,为改善环境污染做好准备。
七、 引进自来水工程,和安平自来水公司签订合约,引进优质自来水。正在施工。
八、 为老人会感召或者说影响到优秀企业家募捐三次资金,用于分发全村老人。让这些老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为社区和谐创造条件。
九、 由副村长明泉组织牵头,修理后坑自然村的道路。得到周边群众的强烈支持。
十、 努力行动,积极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和照顾。十一、 整修三和小学的教室十几间,学校新的教学楼破土动工。预计6个月完工。十二、 由黄水库和明泉等配合老人会进行的后坑自然村环境改造正在进行。
十三、 积极和企业互动,得到各位企业家对村委会的信任和支持,村企建立互信。十四、 打击黑恶势力和不良风气,整治非法侵占、买卖土地,赌场和不协调现象。
十五、 修建福厦路口到三和小学的乡村公路,目前正在进行。
十六、 感召石狮市凤凰医院,免费为我村三百多名妇女进行体检。
十七、 休整福厦路到三和小学道路。
更让我感到满意的是,我们有一个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的团队,有这样的团队,何愁不会得到更大的发展,这段时间以来,对整个村的了解更多,更全面,我们也愿意更加的贴近群众,加强努力,为实现我村的再次飞跃而奋斗。
当然,我们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勇气去面对,去调整和总结,我们需要的,是得到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信任,欢迎大家来提意见。“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我们这届村委会磨合的时间不是很长,年龄结构由老、中、青结合,将会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互补,努力真诚的为群众服务,也欢迎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对我们进行监督和指导,我们将会创造一个和谐、积极、透明、诚信的团队,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和大家一起成长,我们最需要的不是掌声,而是希望大家做一面镜子,让我们看到更多的成长空间,更期待来自于低层的最真实的呼声和期望。村委会的大门永远开着,等着大家的到来!谢谢大家。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4〕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14年1月起组织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供应
我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与租金标准另行分批予以公布。
二、申请办法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14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
“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4年、2014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14年、2014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时间:2014年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二)受理申请的地点:申请人应当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时间:2014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四)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方式:申请人可在2014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五、选房办法
经终审合格的,以计分排队方式,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基本计分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二)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本市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三)申请人服役前或者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计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五)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则另行公布。
六、监督管理
本次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
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