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机关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全监基层党组织范围内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每个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采取“一会四评”的办法,对每一名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对党员宗旨意识、遵守党章、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可以合并开展、分开记录,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教育。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党支部(含机关党委)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在前段党史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围绕以党史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四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书籍,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积极开展讨论,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厅局党委和监狱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奠定基础。
2.调查摸底。在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对每一名党员近半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实实在在的摸底了解,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注意掌握好每个党员的政治思想、发挥作用、遵守纪律、联系群众等情况。
3.支委初评。支部委员会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优秀党员、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作出初评,并撰写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对初评为有不合格情形党员,支部书记要与其进行思想沟通,为组织生活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评议做准备。
⒋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半年来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联系点领导要到会指导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支部召集全体党员开组织生活会,会上学习有关通知精神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然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的方式进行,在上级点评后还要开展民主测评。对支委会初评为优秀和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进行重点评议。(1)党员自评要对照“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要求,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以及履行承诺等方面严格自我剖析,找差距、查不足、明方向。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也可以进行解释说明或申诉。(2)党员互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敢于拿起批评的武器,特别要对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促进提高。(3)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对照“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和所作的公开承诺,向支部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工作及本人履职情况,同时结合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对每名党员的现实情况进行讲评,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有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的党员进行通报说明。(4)领导点评,联系点领导要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党支部讲评情况,对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也可根据需要对党员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方向和要求。领导点评后,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支部每名党员进行测评,测评时可以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对在民主评议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提出处置意见。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和监狱党委指导意见作出组织处理。
⒌支部决议。党支部要根据评议情况形成对党员评议的决议。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填写不合格党员呈报表(附件1),报监狱党委。
二、“两优一先”评选
⒈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①正式党员;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③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④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监狱改革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尽职尽责,表现突出;⑤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新风尚,弘扬淝河精神,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认可和好评;⑥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有一次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⑦截至2022年5月31日,学习强国平台学分不少于3000分,并完成干部教育在线规定学分任务和厅局要求的云讲堂、金盾大讲堂等学习要求。其中“①、⑥、⑦”项为一票否决项。
(2)优秀党务工作者。①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至少2年以上,热爱党务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党务工作且业务水平较高;②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③推荐党支部书记的应在2021年度述职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人选中推荐。
(3)先进基层党组织。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②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努力做到“五个好”;③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④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有一次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等次;⑤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在线、云讲堂、金盾大讲堂等学习的平台学员学习任务完成较好,整体学习靠前。
2.评选推荐表彰类别及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
拟表彰30名(含厅局及以上表彰名额)。
(2)优秀党务工作者
拟表彰6名(含厅局及以上表彰名额)。
(3)先进基层党组织
拟表彰5个(含厅局及以上表彰名额)。
推荐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评选推荐要在突出先进性同时,充分考虑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典型性、代表性。推荐“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应向基层一线党员倾斜。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时,监狱级表彰原则上不交叉,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可交叉。若上级党组织表彰名额比例多于监狱设定的,推荐不足部分,由政治处从推荐上报对象中综合推报;若少于的,则纳入监狱表彰名额。近3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党员,近3年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情形的基层党组织,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
3.评选办法及程序
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会议部署评选推荐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按照表彰对象基本条件,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自荐方式进行,也可以推荐其他党支部。支部“两优一先”推荐结果经支部委员会审议后,按要求以报告形式报政治处。政治处结合各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情况、党员工作表现、事迹材料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拟表彰名单,征求纪委意见,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在“七一”前夕,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并通报表彰决定。
(1)评选推荐(6月20日前完成)
优秀共产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在监狱拟表彰本支部名额内,足额推荐监狱级表彰人选,并排序;厅局及以上表彰推荐6名,本单位推荐2名,其他单位推荐4名,并排序。
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基层党组织在符合条件范围内,推荐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监狱级推荐2名,本单位内限推荐1名,其他单位推荐1名,并排序;厅局及以上表彰推荐4名,本单位内限推荐1名,其他单位推荐3名,并排序。
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在全监范围内推荐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监狱级推荐2个,并排序;厅局及以上表彰推荐3个,并排序。
其他注意事项:
①监狱护理民警全部归口工作所在支部管理,党内评先评优由所在支部提出,应征询护理部意见建议。
②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原则是按党员人数的10%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且每个支部至少分配一个名额。
③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党支部在原有比例基础上增加1名优秀党员名额;第十二党支部(退休一)、第十三党支部(退休二)各分配1个名额。
④有工人党员的支部,应对所辖工人党员提出评议意见,并进行综合排序,评议结果报人力资源部。政治处在综合人力资源部意见后评选1名工人优秀党员。
(2)政治处组织审定(6月21日前完成)
各单位将自荐和推荐情况,以纸质报告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随电子文档报政治处。6月20日左右政治处会同纪委对参评对象进行审查。6月21日前,上报党委会研究确定“两优一先”拟表彰对象名单,同时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上级表彰的对象,具体事宜由政治处负责通知。
(3)表彰奖励(拟在7月1日前进行)
监狱党委将组织召开“七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召开专题党课报告会,由监狱党委主要负责人为全体党员上专题党课,并作宣讲辅导。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应稳妥慎重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主要表现为:①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②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③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④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
2.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应遵循的程序。①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和本人态度等。
②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③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④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
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_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⑤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3.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主要为三种,限期整改(不超过1年)、劝其退党、除名。